【案件緣由】
大寶將自己的鐵皮屋出租給小鐘作為營業店面,並由阿銘擔任連帶保證人。某天,小鐘自行新接電線,導致線路超出負荷而引發火災,整棟鐵皮屋付之一炬。大寶只好先自行出資重建鐵皮屋,並向宸星法律事務所尋求協助,最後成功取得到應有的賠償金。
【承辦律師】
施宇宸律師、何建毅律師
【爭取結果】
成功幫當事人爭取180萬賠償金
【案件解析】
一、違建鐵皮屋無法登記名下,但法律上承認其價值
本案遇到的第一個問題,是大寶的鐵皮屋是擅自建造的建築物,也就是所謂的「違章建築」,那麼大寶可不可以主張權利呢?
按最高法院67年第2次民事庭總會決議:「違章建築之讓與,雖因不能為移轉登記而不能為不動產所有權之讓與,但受讓人與讓與人間如無相反之約定,應認為讓與人已將該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讓與受讓人。」
由此可知,違章建築縱未登記,亦可取得事實上處分權,可以占有、使用、收益、事實上處分及交易等。
二、承租人的失火責任
根據民法第 432 條第1項1及第2項2規定,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管租賃物;但是,關於租賃物失火,民法第 434 條的規定卻是降低了房客的注意義務,只有當房客是因「重大過失」導致失火才對房屋的失火負賠償責任。而重大過失也就指是顯然欠缺一般人就應該有的注意義務。
因此在本案裡,律師必須舉證說明鐵皮屋的起火原因,即小鐘自行新接電線,導致線路超出負荷而引發火災,屬於小鐘的重大過失,因此需要付損害賠償責任(如下詳述)。
三、舉證租客具有重大過失,並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
大寶曾多次要求小鐘改善基本環境衛生安全,卻都未見結果。因此施律師以及何律師協助大寶舉證室內有堆置許多易燃雜物、滴漏油漬之情,且自行新接電線,導致線路超出負荷而引發火災。
同時向法院聲請火災鑑定,確認小鐘存有重大過失,起火原因可歸責於小鐘,違反租賃契約的責任,而小銘是這份租賃契約的連帶保證人,因此須連帶賠償大寶所受的損失。

【諮詢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