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緣由】
本件當事人小莊某天下午騎機車回家的路上,在路口與計程車司機阿臣發生擦撞,小莊被當場撞倒在地,身體有多處擦傷及挫傷。阿臣則在計程車上,沒有明顯的外傷。
警方的初判表顯示,阿臣為支線道車,應禮讓小莊幹線道車先行,而小莊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所以認定雙方均有過失。之後送車禍鑑定調查報告顯示,阿臣未禮讓幹線道車為車禍主因,次要原因為小莊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本案小莊及阿臣均向對方提起傷害告訴,小莊因此找上施律師尋求幫助。
【承辦律師】
施宇宸律師
【爭取結果】
成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案件解析】
一、本件小莊在車禍鑑定報告肇事責任並非零肇責
除了初判表,車禍鑑定報告也顯示小莊有部分肇事責任的,所以小莊有極大可能性要對阿臣的傷勢負責。
二、積極說明阿臣的傷勢與本案無關
本案聚焦在傷害罪會不會成立?也就是,阿臣的傷勢是不是因為小莊造成的?施律師向檢察機關提出:1.根據車禍鑑定報告的圖片,阿臣下車時並無大礙,也自稱沒有受傷2.阿臣的車在車禍中幾乎沒有損傷,更何況是車上的阿臣。
阿臣這邊,雖然有提出驗傷單作為證據,但是,施律師發現驗傷的時間已經與車禍間隔20幾個小時,難以證明和車禍間具有關聯性。所以即便小莊在車禍鑑定中有部分肇事責任,那也僅僅是民事賠償相關,與本件傷害罪並無關聯。
反之,小莊的確因為本起車禍受傷,最後阿臣被依傷害罪起訴,小莊則獲得不起訴處分。
【諮詢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