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勇和朋友在熱炒店聚餐,幾杯黃湯下肚講話大聲了點,隔壁桌的客人因為覺得太吵過來嗆了幾句,阿勇一時氣不過推了對方一把,對方沒站穩跌坐在地上,手肘擦破一層皮還有些瘀青。
「我只是推他一下,又沒拿武器,頂多賠個醫藥費就好了吧?」阿勇心裡這樣想,殊不知幾個禮拜後,收到警察局通知書,對方竟然告他「傷害罪」!
阿勇這下慌了手腳,來找律師求救:「我真的不是故意的,這樣會被關嗎?對方現在獅子大開口要我賠十萬,我該怎麼辦?」
別擔心!面對這種令人手足無措的狀況,我們帶你一次搞懂傷害罪的眉眉角角,從刑責判多久、賠償金怎麼算,到最重要的「如何和解」。
傷害罪是什麼?構成要件有哪些?
傷害罪的定義及相關刑法法條
很多人以為,一定要打到頭破血流、骨折住院,才算是傷害罪,但其實法律對於「傷害」的定義,比你想得還要廣喔!
除了常見的肢體衝突外,也包含對生理機能的影響或對健康狀態的破壞。
最常聽到的傷害罪,相較於同一章的其他傷害罪類型,又可以稱為「普通傷害罪」,規定在《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
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傷害罪構成要件
構成要件將影響「傷害罪」會不會成立。
要成立傷害罪,必須同時符合「客觀」與「主觀」要件,兩個層面缺一不可。
客觀要件:行為與結果
簡單來說,就是被告有做了一個傷害行為,而且這個行為造成「受傷」的結果。
「受傷結果」包含「身體實際上的受傷」,例如:瘀青、骨折、聽力受損、感染疾病、中毒,
或是對「健康的損傷」,例如:被下藥而嘔吐、使原有病情惡化、引發疾病或精神疾病。
這就是我們一般認知的受傷,例如阿勇推倒對方造成的手肘擦傷、瘀青,甚至是掉了一顆牙,生理機能受到影響,或是外觀上有改變,都有可能屬於身體受傷 。
那精神傷害算嗎?
如果是因為傷害行為,使人罹患精神疾病就屬於傷害罪的範疇,例如工作被長期霸凌,導致對方罹患了「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或憂鬱症等精神疾病,而且被醫師確診。
【喵星提醒】
若僅有傷害的行為但沒有產生受傷結果,因為普通傷害罪並不會處罰「未遂」的情況,所以就不會構成犯罪喔!
主觀要件:故意
行為人必須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傷害到人,卻還是有意讓它發生,法律上稱為直接故意,或者是預見可能會傷到人,但覺得發生也沒差,法律上稱為間接故意。
因果關係
具備客觀要件以及主觀要件之後,還必須行為與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說被害人的受傷結果,必須是因為行為人的行為所造成的 。
傷害罪的種類有哪些?
傷害罪在《刑法》中有一個完整的章節,章節裡面的每一種犯罪類型都可以被稱作傷害罪,所以傷害罪的類型並不只有一種喔!
以下列出幾種常見的樣態:
普通傷害罪:
這就是我們最常見的類型,行為人「故意」傷害別人的身體或健康 。
重傷害罪1:
一樣是行為人「故意」傷害別人的身體或健康,但是這個「受傷程度」達到毀敗或嚴重減損視覺、聽覺、語能、肢體機能、生殖機能等等,或其他重大難治之傷害等重傷程度2。
過失傷害罪3:
這是指被告的行為確實傷害被害人的身體或健康,但是被告「不是故意」的,最常見的例子就是開車發生車禍,導致他人受傷,通常都是不小心發生,而不是故意開車去撞人。
雖然不是故意的,但因為造成了他人身體或健康受傷的事實,就會以過失傷害罪相繩 。
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4:
雖然一樣是行為人「故意」傷害別人的身體或健康,但如果這個「別人」是父母、祖父母等尊親屬,就必須加重二分之一的刑責。
傷害罪如何提告?
傷害罪的訴訟途徑主要分為公訴與自訴兩種方式,其差異如下:
傷害罪公訴
被害人向警察局報案或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由檢察官代表國家進行偵查,若認為證據充足達到起訴門檻,便會向法院提起訴訟。
傷害罪自訴
由被害人跳過檢察官,委任律師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若被害人未成年,需由法定代理人委任律師辦理5。
沒證據可以告傷害嗎?交給檢察官或警察調查就好了嗎?
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的犯罪,必須由被害人一方提出告訴,而提告是需要證據的!
除非被告完全承認,否則必須提出證據來證明因為被告的行為而受到傷害。
是否有傷害行為,蒐證的方式其實很多種,例如監視錄影器、行車紀錄器、手機的錄音錄影、被告或其家人事後道歉的訊息、他人的證詞等等。
而是否有受傷結果,可以在第一時間前往醫院驗傷,取得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此外,還有復健的診斷書、相關醫材購買紀錄、受傷部位照片等等,也都是重要的佐證。
傷害罪刑期判多久?
這是文章開頭的阿勇、也是所有被告最擔心的問題:
「律師,我會不會因為推這一下就被抓去關?」
普通傷害罪的刑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然而量刑其實會考慮很多方面,每一個個案都不盡相同。
比如被害人受傷的情況、被告是否為初犯、被告的犯後態度、雙方有無和解、雙方的學經歷,進行考量,建議可以用自己的個案事實向律師諮詢,才能獲得更貼切的法律建議喔!
另外,如果最後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依據刑法6的規定有機會聲請「易科罰金」,也就是爭取以繳納罰金的方式免去牢獄之災。
傷害罪賠償金額多少錢?
傷害罪是刑事責任,但是對於造成傷害的結果,被害人還可以依法請求民事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7:
賠償的範圍與金錢會包含:
- 所受損害:也就是醫療費用、掛號費、住院費、藥品費、交通費、醫療器材費等,這些通常都有單據可以證明金額 。
- 所失利益:指因為受傷導致無法工作或是勞動力減少的薪資損失8。
- 精神賠償(即慰撫金):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也可以請求精神賠償,這部分金額沒有固定標準,由法院依個案判斷9 。
傷害罪怎麼和解?不和解會怎樣?
在傷害罪的案件中,「和解」是非常關鍵的一環。
為什麼說,和解之後可能就不會有案底了?
原因在於,普通傷害罪與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如果可以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在偵查階段檢察官就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或是法院審理中由法院諭知不受理判決。
至於非告訴乃論的犯罪,例如重傷害罪,雖然無法透過和解,請被害人撤告,但是達成和解,證明了被告的犯後態度良好,而且被害人也不願追究,有助於法院減輕刑度。
和解金額是多少?
這沒有公定價,通常是雙方協商,被害人可以參考民事損害賠償的範圍計算金額,並提出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等作為證據 。
傷害罪推薦請律師嗎?律師可提供哪些協助?
發生衝突時,如果能理性解決當然是最佳解方,但如果一時衝動造成他人受傷的後果,也切勿驚慌,能夠妥善挽救才是智慧。
這時候你需要的是一個能協助你溝通、處理爭端的專業律師。
每一個細節都可能影響判決結果,如果你對於刑責、賠償金額或是和解談判感到焦慮無措,不知道該怎麼爭取最有利的結果,或是擔心自己簽了不該簽的和解書,快找經驗豐富的刑事律師,一起解決這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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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 刑法第278條第1項:「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 10 條第 4 項:「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280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1、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2、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 刑法第41條第1項:「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 民法第184條:「1、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2、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 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