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緣由】
本件當事人小華與小婷(均為化名)為夫妻,婚後小華出資購買房屋,並登記在小婷名下,新家的裝潢、傢俱、家電等費用也皆由小華負責,小華也是房屋貸款的連帶保證人。
然而,兩人的感情日漸淡薄,雙方都有離婚的共識,卻在財產分配上有不同的意見,且小華對於小婷資產數量並不了解,不知道如何開啟協商,也不知道自己可以爭取的範圍,因此小華找上施律師,希望和平離婚的同時保障自身權益,最後成功爭取235萬和解金。
【承辦律師】
施宇宸律師
【爭取結果】
成功幫當事人爭取235萬和解金
【案件解析】
一、離婚屬於強制調解事項
依照家事事件法1的規定,當事人訴請離婚前,必須先經過調解程序。此外,直接向法院起訴,將視同聲請調解而自動進入調解程序2。
二、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以釐清對方資產
考慮到當事人雙方都希望此事能盡快落幕,施律師先行起訴進入調解程序,如此一來,若調解不成立便可直接進入訴訟程序。並同時透過「起訴狀」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包含對方的銀行存款、保險、投資、不動產等,用以計算婚後財產數額,並釐清有無惡意減損婚後財產之行為。
最後,本案在進入訴訟前成功調解,替小華爭取到合理的和解金,也成功使小華解除房屋貸款的連帶保證人身分。

【諮詢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