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勝訴案例】遇到恐怖前任被施暴,成功爭取120萬賠償金!

【家暴勝訴案例】遇到恐怖前任被施暴,成功爭取120萬賠償金!

【案件緣由】

阿雄與前任分手後,前任不願意接受分手的事實,持續接近阿雄,多次用言語羞辱,甚至出手攻擊。在一次嚴重爭吵之後,前任的暴力行為導致阿雄腦震盪、眼部臉部皆有挫傷。前任還揚言絕對會再傷害阿雄,讓阿雄十分擔心害怕,阿雄因此找上宸星法律事務所請求協助,最後成功聲請到保護令得以制止前任,並向前任要求賠償。

【承辦律師】

施宇宸律師、李代婷律師

【爭取結果】

成功幫當事人爭取120萬賠償金

【案件解析】

一、在通常保護令尚未核發前,先聲請暫時保護令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之1條1規定,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2者,亦在本法保護之中。遭受分手的前任施以精神或身體上不法侵害時,準用本法相關規定。可以依家庭暴力防法第16條規定,於通常保護令核發前先聲請暫時保護令。

二、提起刑事告訴

另外,前任動手攻擊阿雄而造成傷害,也已經構成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依法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罰金。律師們掌握證據後,協助阿雄提起刑事告訴,再以此為談判籌碼與對方協商,最終成功替當事人爭取到120萬元賠償金。

【諮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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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1. 第63之1條第1項:「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九款至第十六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2. 第63之1條第2項:「前項所稱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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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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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執業10年,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千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喵星律師-施宇宸」Youtube頻道站長,持續產出有趣且有用的法律知識影片,頻道總觀看量已破2000萬次

《你知道的太多了》書籍作者,蒐集了各種民眾常見,卻不知道如何解決的法律問題,攻下博客來年度百大暢銷榜-人文社科類第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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