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博弈也違法?律師詳解「賭博罪」構成要件與刑責! - 宸星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推薦|桃園法律事務所

線上博弈也違法?律師詳解「賭博罪」構成要件與刑責!

阿勇正在用手機玩線上麻將大賽,手氣正旺呢!身旁的友人卻出聲:

「還玩啊!我在 PTT 或 Dcard 看到有人說在線上娛樂城玩吃角子老虎,結果收到警局通知書,說涉嫌賭博罪,你不怕嗎?」

過年和爸媽摸個兩圈、開春刮刮樂、看足球世界盃買個運彩,人的生活中好像總喜歡小賭怡情,那究竟做到什麼階段會變成犯罪呢?賭博罪會被關嗎?線上博弈也是犯罪?

這篇文章將帶你深入了解賭博罪的眉眉角角,幫你釐清法律界線,避免踩雷!

什麼是「賭博罪」?

賭博,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的定義,指的是:「利用賭具以金錢作賭注比輸贏。

如果按照這個定義,在家裡玩撲克牌,不也是一種賭博嗎?

刑法處罰賭博罪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之公序良俗,簡單來說,基於不要讓社會沉淪於賭博行為,不務正業,造成秩序的混亂,因而制定的法律。

賭博罪主要針對兩種對象,一種是去賭博的人(也就是賭客),另一種則是提供場地或機會讓人賭博的人(也就是莊家或經營者)。

針對賭客(刑法第 266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的人,會面臨 5 萬元以下的罰金。

因為現在網路發達,賭博的態樣也開始越來越多元,線上博弈非常盛行,為了避免法律漏洞,立法者在 110 年12月28日,明文規定使用「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方式賭博,也一樣要處罰!

這就是為什麼玩非法的線上娛樂城也會觸犯賭博罪的原因。

針對莊家/經營者(刑法第 268 條):

如果是「提供賭博場所」,或是「聚眾賭博來賺錢」的人,也就是意圖營利,那處罰就比單純的賭客來要嚴重。

將面臨 3 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還可以併科 9 萬元以下的罰金,這也是為了遏止那些想靠經營賭場獲利的人。

賭博罪的三大構成要件

是不是我跟朋友打賭明天會不會下雨,輸的請喝飲料也算賭博?

到底怎麼樣的行為才算賭博?法律上的賭博罪的成立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構成要件」

須有賭博行為

賭博行為具有射倖性。

這聽起來很文言文,但簡單來說,就是輸贏的結果必須是「不確定」的,是靠「運氣」或「機率」來決定的。

你沒辦法事前知道結果,這種隨機性在法律上就叫做「射倖性」,例如:買彩券、玩吃角子老虎機、打麻將、打橋牌,當你不知道下一張牌是什麼,就符合這個要件。

須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這是傳統賭博罪最核心的要件,所謂公共場所,像是公園、車站,而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則像是餐廳、KTV 等不特定人可以進去的地方。

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怕在公開場合賭博會敗壞社會風氣,讓大家有樣學樣。

【喵星小提醒】
「須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是傳統賭博罪的要件,線上博弈行為並不具有這個要件,所以如同前面提到,修法後將「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賭博」納入規範,所以不要以為躲在虛擬世界就是犯罪喔!
須賭博「財物」

這點非常重要!賭的東西必須是「金錢」或是「有經濟價值的物品」

如果你們只是賭誰輸了要彈額頭、畫臉,或者是像朋友間打賭輸了請吃一頓平價的晚餐,因為經濟價值很低,通常不會被認定是賭博財物,自然也就不會構成犯罪。

線上博弈違法嗎?常見的賭博罪案例有哪些?

現在大家手機不離身,最容易踩到的地雷就是各種線上的博弈遊戲,我們整理了幾個網路上PTT、Dcard討論度最高,也是實務上最常見的情境,來幫大家解析到底算不算賭博:

玩「娛樂城」或「線上博弈」APP 算賭博嗎?

這是目前最高風險的行為!以前舊法時期,法院對於網路賭博有沒有罪還有爭議,因為網路算不算「公開場所」各有說法。

但是自從 110 年 12 月 28 日修法後,刑法第 266 條第 2 項已經把漏洞補起來了!

現在只要你是透過手機、電腦,連上非法經營的賭博網站,有「入金」跟「出金」的行為,把遊戲裡的點數換回新台幣,那就有可能構成賭博罪!

在家打麻將、玩德州撲克犯法嗎?

過年過節,三五好友聚在家裡摸兩圈,這是不是也犯法?

別緊張!關鍵在於「場所」和「有沒有營利」。

如果只是幾個認識的親朋好友,關起門來在自己家裡,例如在非公共場所打麻將,賭資很少,只是純粹娛樂消遣,通常是不會構成刑法上的賭博罪的。

但是要特別注意喔!

如果你家大門敞開,隨便誰都可以進來賭,或者是你身為屋主,每一局都跟朋友收「抽頭金」(場地費),那你的家就會變成了「賭場」。

你也會從單純的牌友變成「經營賭場」的莊家,這時候就有可能觸犯刑法的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刑責可是很重的!

賭博罪會被關嗎?罰金多少錢?

收到傳票的當下,相信大家最害怕的就是:「我會不會被抓去關?」、「要罰多少錢?」、「會有前科嗎?」我們把大家最擔心的刑責問題,拆解成以下幾個重點:

賭博罪的刑責有哪些?

如同前面提到的,法律對於「賭客」和「莊家」的處罰輕重有別:

賭客:

對於一般在網路上簽賭,或是去賭場玩的賭客,法律的處罰相對輕微,主要是處「5 萬元以下罰金」。

請注意,這裡是「專科罰金」,也就是說,法官只能判你罰金,不會面臨坐牢的問題。

莊家/經營者:

如果你是經營賭博網站、開賭場的老闆,意圖透過經營賭場營利的人,最高可以判「 3 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還可以「併科」 9 萬元以下的罰金,也就是可能要關、又要罰錢。

賭博罪初犯、累犯刑責有什麼不同?

很多當事人會問:「律師,我是初犯,法官會不會判輕一點?」

答案是:有機會!

對於初犯的行為人,如果坦承犯行,檢察官有可能會給予「緩起訴」處分,或者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但如果你是「累犯」,也就是之前已經犯過罪,受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依據刑法規定1,是可以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的。

賭客的本刑只是罰金,如果再犯,罰金可能會加重,而對於莊家來說,就算第一次可以易科罰金,也會有累犯的問題喔!

犯了賭博罪會留下案底嗎?

「有了這個紀錄,我以後還能找工作嗎?還能申請良民證嗎?」

首先,我們要釐清兩個概念:

1. 全國刑事案件紀錄(俗稱的前科):

只要你經過地檢署偵查、法院判決,無論結果是有罪、無罪、緩起訴還是不起訴,司法系統內部都會有一筆紀錄。

這個紀錄是永久保存的,但只有司法人員,例如:法官、檢察官查得到,一般公司行號是看不到的。

2.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的良民證):

這才是大家求職時會用到的證明,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的規定 2如果你被判的是「拘役」、「罰金」、「緩起訴」,不會記載在良民證上!而「緩刑」期間經過後沒有被撤銷,也不會記載在上面。

賭博罪開庭流程怎麼走?

如果你收到了警局通知書或地檢署傳票,接下來的流程通常是這樣的:

Step 1:警詢筆錄

警察會問你是在哪個網站玩的?玩多久?下注多少?贏了多少?怎麼匯款的?這時候的回答非常關鍵,會成為後續檢察官判斷的重要依據。

Step 2:地檢署偵查

案件移送到地檢署後,檢察官會傳喚你開偵查庭,檢察官會再提問一次,也會提供給你看他們調查到的資料,如匯款證明、登入紀錄等請你表達意見,然後也會問你是否要認罪。

Step 3:法院審理

進到法院後,會開庭審理。

如果罪證確鑿,甚至被告也認罪了,符合「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可以經檢察官聲請,或法院自己決定走「簡易判決」程序,不用經過開庭。

遇到賭博罪起訴怎麼辦?有推薦的律師嗎?

賭博罪是刑事問題,無論你是被告或受害者,面對刑事司法,感到慌張或茫然無措都是人之常情,但請記得,務必盡快找律師協助,專業刑事律師不只能夠提供法律建議,更可以成為你的定心丸。

如果你正面臨賭博罪的困擾,但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找誰處理,請讓我們毛遂自薦!

宸星法律事務所有專業律師團隊,我們的律師有豐富實務經驗,在協議與訴訟中為你爭取最佳利益;提供精準法律策略,根據你的需求為你量身規劃最適合的方案;透過 LINE 諮詢,用最方便的方式,隨時獲得專業建議與即時的法律支援。

有法律問題,馬上點擊連結,加入官方 LINE 好友,或預約線上諮詢!

讓我們陪你找方法!

我們擁有專業的律師團隊、豐富的辦案經驗,站在您的立場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委任之後加 LINE 聯繫保證暢通無礙!

註腳

  1. 刑法第47條第1項:「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2.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 6 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四、受免刑之判決者。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相關文章

買房簽本票斡旋破局,遭賣方索賠 120 萬?買方靠律師協助,獲判免賠勝訴!

施律師在調查中發現,阿仁沒有以現金支付訂金,而是簽發本票作為定金,而法院見解認為,使用票據作為定金,必須有當事人的特別約定。因此,透過檢視本票上的文字及證人陳述,均無法證明雙方有約定可以使用本票作為支付定金的方式,既然雙方之間並無定金契約,阿仁自然就無須給付120萬元。

專欄作者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執業10年,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千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喵星律師-施宇宸」Youtube頻道站長,持續產出有趣且有用的法律知識影片,頻道總觀看量已破2000萬次

《你知道的太多了》書籍作者,蒐集了各種民眾常見,卻不知道如何解決的法律問題,攻下博客來年度百大暢銷榜-人文社科類第5名

企業專區|免費法律資源

企業出事,往往不是「不懂法」而是沒檢查!

7 封免費企業法律信件
搭配真實案例+行動清單

▶︎幫你快速檢視,最容易出事的制度與流程。

新書推薦

紛爭發生,你也常覺得「理在心中口難開」嗎?我的新書《你知道的太多了3》想陪你一起找到——在衝突中不委屈自己,也不撕破臉的溝通方式。
書裡寫了很多熟悉的情境:老闆畫大餅不給錢、創業過程踩過的那些雷、惡鄰居搶你車位…這些看似「法律問題」,其實多半都是「說話的問題」。
協商,其實就是溝通——怎麼談、怎麼喬、怎麼不讓自己吃虧。如果你也常常覺得「我想講道理,但話說不出口」,那就翻翻這本書,或許某一頁、某一句話,就能讓你找到自己的語言。

博客來 / 誠品 / 金石堂熱賣中

宸星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推薦|桃園法律事務所
回到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