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借錢嗎?如何借?借給誰?6 大常見問題一次看! - 宸星法律事務所

公司可以借錢嗎?如何借?借給誰?6 大常見問題一次看!

小宸是一家新創公司的老闆,遇到同道中人的好友小星正在創業,急需資金周轉,希望能向小宸的公司借錢,一邊是多年的兄弟情,一邊是公司股東的利益,這筆錢能借嗎?

畫面一轉,在小宸公司服務超過五年的資深員工喵喵,最近家中突逢變故,急需用錢,希望能跟公司「預支薪水」應急,小宸實在不忍心拒絕,但又擔心會觸法…

別慌張,無論你是公司負責人、股東,或是想向公司尋求協助的員工,這篇文章將用最白話的方式,為你一次解析關於公司借貸的7大常見問題,幫助你做出最合適的決定。

Q1、公司可以借錢嗎?相關法條有哪些?

許多老闆可能會覺得,公司是我的,公司的錢我當然可以決定怎麼用,然而法律上為了防止公司的資產被隨意使用、穩定公司的財務狀況,以及保護股東的權益,法律設下了一道重要的防火牆 1

公司「禁止」將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其他人。

不過,法律也規定了以下兩種例外的情況,公司是可以合法借錢的:

公司間有業務往來:

如果兩家公司之間有買賣、承攬等實際的生意往來,其中一方可以短期借錢給另一方。

舉例來說:
A 電腦公司長期向 B 零件公司採購零件,最近 B 公司因擴廠需要,暫時資金吃緊,A 公司為了維持穩定的零件供應,可以短期借錢給 B 公司。

公司間有短期融通必要:

在有控制或從屬關係的公司之間,母公司與子公司,為了調度資金,可以短期借錢,但金額不能超過公司淨值的 40% 。

舉例來說:
C 控股公司是 D 餐飲公司的母公司, D 公司需要一筆為期三個月的短期資金來支付裝潢款, C 公司便可於此規範內,提供短期資金協助。

若違反了上述規定,借錢給他人,公司的負責人需要為這筆錢負起連帶賠償責任2,如果公司因此產生損失,負責人是要掏腰包賠償的!

Q2、公司可以借錢給「個人」嗎?

老闆小宸可不可以用公司的名義,將錢借給朋友小星呢?

這是個常見,也容易踩紅線的問題!  實務上常見的情形如公司借錢給股東,或是經營層以個人的名義向公司借錢等,這時因為借款人是「個人」,並不屬於公司法規定例外允許公司借款的範圍。

所以,如果公司老闆將公司的錢借給好朋友,那當然是違法的喔!

「可是人情壓力真的好大,不借傷感情,該怎麼辦?」

最好的做法是「公私分明」,應該是由「老闆個人」用老闆「自己的錢」來借給對方而不是動用公司的資金

如果執意把公司的錢借給個人,不僅依法自己可能要賠錢給公司,如果造成公司重大損害,還可能要面臨股東提出的訴訟。

Q3、公司借錢給「員工」算預支薪資嗎?

如果不能借錢給好朋友,那資深員工喵喵呢?

面對像小琪這樣有困難的員工,公司如果能夠提供協助,也能讓員工安心地繼續工作,這時我們需要釐清兩個非常不同的概念,「員工借款」與「預支薪水」。

雖然看起來都是公司先給員工一筆錢,但是經濟部曾經做過一個解釋3,認為員工預支薪水和一般借款不同,所以「預支薪水」可以,但是「員工借款」卻是不行的。

用表格來說明更清楚:

預支薪水員工借款
法律性質屬於「薪資」一部分,是員工未來勞務的對價。屬於「消費借貸」,是獨立的債務關係。
還款方式雙方約定從未來的薪水中扣除依借貸契約約定方式還款,例如:每月定額匯款
法律效果可以!但是不可以超過薪資的合理範圍,而且這筆預支的薪水必須由該名員工自由支配。不可以,與借款給自然人相同。

Q4、公司借錢給「股東」有哪些相關規範?

公司法相關

如前面提到公司法第 15 條的相關規定,除非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或是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不得將公司的資金貸款給股東或其他人,違反者公司負責人也要負起賠償的責任。

刑事方面

背信罪

公司負責人若濫用職權,任意挪用公司的資產,使公司遭受損害,可能觸犯刑法「背信罪」 4

偽造文書罪

如果為了借錢給股東,虛構交易、偽造相關文件,可能會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 5

商業會計法

明知違法卻違反會計處理與帳冊紀錄義務,可能觸犯商業會計法的規定6

公司法

股東如果未實際繳納股款即登記,或是繳納後又流回股東手中、隨意讓股東收回股款等行為,如有虛偽或隱瞞事實登記,或資本不實、短收,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7

Q5、公司缺錢,可以向他人借錢嗎?

公司法只有限制公司借錢給他人,但並沒有限制公司跟別人借錢,常見的借錢方式包含向銀行、融資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除此之外,公司可以向任一自然人或內部股東舉借資金。

這裡要特別提醒,如果你是借錢給公司的人,建議一定要簽訂正式的借貸契約,明確約定利息與還款方式,並留下清楚的金流紀錄,特別是向股東借錢的情形,才能將這筆「借款」與「投資」區分開來,避免未來帳務混亂

Q6、公司遇到借貸糾紛怎麼辦?律師如何協助?

身為公司創業者的你是否也曾遇過這樣的情況?好心借錢給合作夥伴,對方卻一再拖延,最後甚至賴帳不還?或是員工預支薪水後突然離職,從此人間蒸發?

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因為不熟悉合約條款,簽下了不合理的條件,公司營運出現困難,無法按時償還銀行貸款,面臨被催收甚至查封的壓力。

面對這些複雜的借貸糾紛,不如從一開始就讓專業的法律顧問為你的每一步決策把關,一個好的法律夥伴,不僅是解決問題的專家,更是幫助你事業穩健成長的堅實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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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1. 公司法第 15 條第 1 項:「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
  2. 公司法第 15 條第 2 項:「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3. 經濟部101年11月28日經商字第10102144470號函
  4. 刑法第342條第1項:「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5. 刑法第210條第1項:「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6. 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7. 公司法第9條:「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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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施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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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執業10年,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千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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