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在契約書中承諾會提供熱水和高速網路,但入住後熱水器壞了不修,網路也經常斷線。」來到大都市後租了夢想套房卻遇上這種事不免感到喪氣,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其實這種情況就是「債務不履行」。
常常聽到親朋好友或新聞中提到債務不履行,那麼債務不履行是什麼意思呢?
債務不履行能否請求損害賠償?本文將帶您一次搞懂債務不履行在民法上的規定、構成要件、時效至後續強制執行和訴訟實例,讓您守護自己的權利!
「債務不履行」是什麼意思?
「債務不履行」是指一方沒有依照「契約」或「法律上規定」履行債務,白話文來說,就是:
原本答應要做的事,或答應要給的東西,結果最後沒有做到,或者沒做到標準。
債務不履行共有哪三種類型?相關民法規定與構成要件
債務不履行可以分為三種類型1,分別是「給付不能」、「給付遲延」、「不完全給付」,而每一種類型的型態、法律效果都不太一樣。
給付不能
「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因為某些原因,導致債務人無法履行給付義務。
舉例來說,小宸跟書店訂購「你知道的太多了3 喵星律師限量親簽精裝版」,也線上刷卡完成,結果書店的倉儲竟然失火,書籍全部燒掉了,導致書店無法交貨,這時書店就構成了給付不能。
給付不能又可分為「主觀給付不能」以及「客觀給付不能」。
「主觀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負擔給付義務的那方)無法交付,但對第三人而言,卻有可能旅行;而「客觀給付不能」則是指任何人站在債務人的角度都無法履行契約。
除此之外,給付不能又可依據契約成立時間和歸責對象有不同的法律效果:
| 分類類型 | 意思 | 舉例 | 契約效力 | 採取措施 | |
| 契約成立前(自始不能) | 自始客觀不能。 | 任何人都無法完成契約 | 賣的房子從一開始就不存在。 | 無效 | 請求損害賠償(§247) |
| 自始主觀不能。 | 債務人無法完成契約但其他人可以 | 小宸賣了小星持有的房子。 | 有效 | 請求損害賠償 (§226)或解除契約 (§256) | |
| 契約成立後-嗣後不能 | 不可歸責於雙方。 | 雙方都沒錯 | 房子因地震崩塌。 | 雙方不用交付價金和標的物(§266、§225) | |
| 可歸責於雙方。 | 雙方都有錯 | 房子因雙方爭執燒毀。 | 雙方可請求損害賠償( §226、§267) | ||
| 可歸責於債權人。 | 債權人有錯 | 債權人把房子燒掉。 | 債務人免給付房屋且可要求債權人給付(§225、§267) | ||
| 可歸責於債務人。 | 債務人有錯 | 債務人把房子燒掉。 | 債權人可要求損害賠償( §226)和解約 (§256) |
給付遲延
「給付延遲」是指約定履行的債務期限已經到了,但債務人因為自己的原因而沒辦法即時給付。
舉例來說,小宸跟小星借了 1,000 元,說好 2025 年 9 月 1 日還錢,結果拖到 2025 年 10 月 1 日才還錢。
關於給付遲延的法律效果,債權人可以解除契約2或請求損害賠償3。
需要注意的是,給付遲延前提是遲延原因必須可歸責於債務人,如果債務人沒有錯,是基於其他因素,導致沒辦法按時完成契約,債務人是不負遲延責任的4。
那如果是債權人自己拖時間導致債務人不能按時給付呢?
比如說小星出國消失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才回來,那小宸怎麼還錢呢?那就是債權人「受領遲延」的問題了。
不完全給付
「不完全給付」是指債務人雖然履行給付,但給付的內容,不符合約定或品質,也就是「有做到但做得不好」。
舉例來說,小宸訂購了一個生日蛋糕,訂單上寫巧克力蛋糕,結果送來的是草莓蛋糕,這就是不完全給付。
不完全給付可以再分為「瑕疵給付」和「加害給付」。
所謂「瑕疵給付」如同字面上的意思,也就是這個給付有瑕疵,例如:小黑向大白買芒果,但大白交付的芒果中有一半是爛芒果,不符合契約的品質要求。
而「加害給付」意思是債務人在履行時甚至造成債權人財產上或自身的損害,例如:修冷氣師傅,在修冷氣時不小心把水管弄破。
發生不完全給付的情況,可以依據給付遲延和給付不能的規定去主張權利,此外,如果因為不完全給付受有損害,可以請求賠償5。
債務不履行如何處理?
在生活裡,債務不履行的情況很常見,有時候遇到這種情況會覺得非常氣憤,卻不知捍衛自己的權利的方式。
請求損害賠償
債權人可以透過請求損害賠償,讓債務人補償因為不履行所造成的損失。
法律規定的賠償範圍不僅限於已支付的費用或差價的實際損失,有時候連可得利益的減少也可能納入。
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債務人經法院判決確定仍不履行義務,債權人還可以聲請強制執行,透過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讓債權人實際取得該得的金錢或物品。
這樣一來,債務不履行不只是「法」上談兵,而是能真正保障您的權利。
債務不履行算詐欺嗎?可以提告嗎?
看到這裡您可能會想
債務不履行好像被騙,算詐欺嗎?除了透過民事訴訟捍衛權利外,能不能提起刑事訴訟呢?
回頭複習一下,所謂債務不履行,是指「債務人於債之關係成立後,未依債之本旨履行契約者」,而詐欺取財6的要件是不法所有意圖,以及施用詐術。
簡單來說,欠錢不還不一定就是詐騙,要看借錢或交易的當下,對方有沒有騙人的行為。
假如他借錢時沒有騙你,只是後來因為生病或失業等意外,才還不出錢來,那這件事就屬於「欠錢」,是民事問題,對方只需要賠償你的損失,並不會因此觸犯刑法,要去坐牢。
但如果對方一開始說謊,比如說,明明沒有這個投資,卻硬是話術你簽了一個投資契約,或是從頭到尾就沒打算還你錢,這種「蓄意欺騙」的行為,就會觸犯刑法上的詐欺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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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哪一種的債務不履行,對當事人來說都是一大困擾。
想想看…和買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約,約定好在某個日期完成過戶並支付尾款。但在過戶當天,買方卻突然反悔,藉口說房子有問題(例如:裝潢不如預期、格局不喜歡等),拒絕支付數百萬元的尾款,並且要求解約。
面對這些複雜的問題,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該怎麼主張自己的權利,甚至擔心對簿公堂太麻煩而委屈自己,這時專業律師不僅能幫你判斷事實,掌握消滅時效期間,必要時更能協助聲請強制執行,一同與您面對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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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關於「債務不履行」常見問題
債務不履行是侵權行為嗎?
債務不履行通常存在於雙方有契約關係。
而侵權行為主要是基於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或違反法律上的一般義務,兩者分別有不同的法律規定,如果一個行為分別有構成債務不履行,或是侵權行為,那可以「擇一」主張。
註腳
- 最高法院 93 年度台上字第 42 號民事判決:「按債務不履行包括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及不完全給付三種,其形態及法律效果均有不同。」
- 民法第 254 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 民法第 231 條「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 民法第230條「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 民法第227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 刑法第 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