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被刁難?勞基法病假規定、理由、請假證明,律師專業解析! - 宸星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推薦|桃園法律事務所

請病假被刁難?勞基法病假規定、理由、請假證明,律師專業解析!

一定許多人有過經驗,身體不舒服只想好好休息,卻還要擔心主管臉色、被要求提交各種請假證明、甚至被暗示「能不請就不請」——這樣的場景,相信許多台灣勞工都不陌生。

事實上,請病假是每一位受僱勞工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勞基法病假相關規定早已明文保障,雇主不得任意刁難、拒絕,更不能因此懲處員工。然而在現實職場中,勞工請病假被刁難的情況卻時有所聞:有人被要求說明詳細請病假理由,有人被主管已讀不回、拖延不批;有人請假回來直接被約談,更有人擔心病假會影響考績或全勤獎金。

這些情況,究竟哪些是合法的公司規範、哪些已經踩到法律紅線?本篇文章一次解析勞基法病假的種類、天數、薪資計算,以及面對請病假被刁難時,帶你了解應該如何保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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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喵星律師」施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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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的類型

勞基法上其實並未規範相關病假,關於勞工的請假相關規範,都寫在《勞工請假規則》中。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病假依情況可分為兩大類型,勞工可以依照自身狀況選擇適用的假別:

一、普通傷病假

普通傷病假是最常見的病假類型,適用於一般受傷、生病,或因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的情況。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得請之天數規定如下1

情況可請普通傷病假之天數上限
未住院1年內合計最多 30天 
住院2年內合計最多 1年 
未住院+住院合計2年內合計最多 1年 

另外有兩種特殊情況,會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天數較為寬鬆2

  •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者
  • 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

二、公傷病假

公傷病假適用於勞工因工作發生職業災害,導致受傷、生病或失能,在治療與休養期間無法工作的情況3。與普通傷病假最大的不同在於:

  • 公傷病假沒有天數上限,只要能提出醫療證明,可持續申請,直至醫師認定可復工為止。
  • 雇主必須給付全額薪資(aka原領工資補償),不得扣薪。

病假薪資怎麼算?

許多勞工誤以為請病假就是「無薪假」,其實並非如此。勞基法病假的薪資規定如下:

  • 普通傷病假30天以內:工資折半發給(半薪)
  • 超過30天部分:雇主可不支薪(留職停薪)
  • 公傷病假:雇主應給付全額工資

值得一提的是,2026年修正的勞工請假規則也加入了新保障:1年內請病假10天以內,雇主不得列入年度考績評估;全勤獎金也改採比例扣減,不得因請一天病假就扣除整個月的全勤獎金。

請病假準備資料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4,請病假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可以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向公司說明請假理由及天數
2. 若遇到急病或緊急狀況,可委託他人(如家屬)代辦請假手續
3. 雇主雖得要求提出相關請假證明,但不得以未提交證明為由拒絕給假

至於甚麼文件可以當請假證明?對此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依勞動部網站5的說明只要是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所開立的證明書以及醫療或門診收據,都可以作為請假之依據。而實務上大多會回歸公司內部之工作規則、請假規定。只要能提出就醫單據、收據證明確實有請病假之需要即可。

請病假被刁難?

在現實職場中,請病假被刁難的樣態五花八門,以下幾種常見情況,其實已踩到法律紅線:

❌ 要求簽署「禁止請病假」的書面協議

有些雇主會因員工請假頻率較高,要求其簽署書面,承諾在特定期間內不得請事假或病假。這樣的約定完全違法

依法勞工請假的權利源自勞基法與勞工請假規則,屬於強制規定,雇主無權單方面預先剝奪。就算員工已經在文件上簽名,這份約定也因違反強制規定而自始無效,員工仍可依法行使請假權利。

❌ 以「未事先請假」為由,直接記為曠職

急病突發時,勞工本人無法事前通知,可委託他人代辦請假。若雇主不問緣由、直接記曠職,不僅違反勞工請假規則,也可能構成違法懲處。

❌ 因請病假扣發全額全勤獎金

依2026年修正的勞工請假規則,全勤獎金須改採比例扣減,雇主不得因員工請一天病假,就扣除整個月全部的全勤獎金。若公司仍採「請一天就全扣」的做法,已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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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律師建議:
我們常遇到勞工忍氣吞聲、不敢據理力爭的情況。請病假被刁難,背後往往是勞工對自身權利不夠了解,才讓雇主有機可乘。建議勞工在遭遇刁難時,第一步先冷靜確認自己是否已依程序請假,第二步立即保存相關證據,不要等到情況惡化才想到要蒐證,否則日後要主張權益時,往往會陷入舉證困難的困境。

請病假|常見問題

請病假主管不讀不回?

遇到這種情況,建議以下處理方式:

第一:同步通知多個管道

除了傳訊息給直屬主管,建議同時:

  • 副本或知會人資部門
  • 若公司有請假系統,務必同步在系統上登記
  • 以Email補發一封正式請假信,留下時間戳記

第二:明確說明請假事由與天數

訊息內容不要只說「我今天不舒服」,應清楚寫明:

  • 請假日期與天數
  • 請假原因與假別(如:發燒、就醫、需要請病假休養等)
  • 預計回覆或補交請假證明的時間

第三:保存所有通知紀錄

無論主管有無回覆,截圖保存所有發送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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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律師建議:
這是實務上非常常見的情況,也是日後勞資爭議中最難處理的灰色地帶之一。主管已讀不回、拖延不批,表面上沒有明確拒絕,卻讓勞工陷入「請了算不算、沒批會不會被記曠職」的焦慮。律師的建議是:不要只靠單一管道通知,務必留下白紙黑字的紀錄,讓請假行為有跡可查,這是保護自己最有效的方式!

可以用 Line 請病假嗎?

答案是:原則上可以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請假方式為「口頭或書面」6,並未限定特定形式。實務上,Line 訊息、電子郵件、簡訊等方式,均被認定符合「書面通知」。

※ 但是應特別注意,若公司工作規則明訂請假須透過特定系統或書面表單,Line 通知只能視為「輔助」,仍應補辦正式請假手續,否則僅用line請假依然可能被認定無效!

請病假被約談?

有些勞工請完病假回公司,赫然發現被主管或人資約談,被要求「說明請假原因」,甚至暗示假請太多、影響工作表現。面對這種情況,勞工應該如何應對?

第一:了解約談的性質

約談本身並不違法,雇主有權了解員工的出勤狀況,這屬於合理的正當管理行為。但若約談的目的是施壓、恐嚇,或意圖逼迫勞工減少請病假,則已踩到法律紅線。

第二:清楚自己的權利底線

約談時,勞工有義務說明請假事由是否正當,但沒有義務

  • 揭露詳細病名或病歷內容
  • 承諾未來不再請病假
  • 在任何限制請假權利的文件上簽名

第三:保持冷靜,留下紀錄

約談過程中保持冷靜,若主管提出不合理要求,可明確但有禮地表示「請病假是依法享有的權利,我無法承諾限制自己的法定權益」。勞工亦可考慮錄音以確保自己的權益。

第四:若約談後遭受不利對待

若因請病假被約談後,隨即遭到調職、降薪、刁難考績或解雇等不利處分,這些行為很可能構成違法的不利益對待,勞工應立即蒐集相關證據,並尋求法律協助。

遇到請病假問題怎麼辦?有推薦的律師嗎?

小明因急性腸胃炎無法上班,當天早上透過 Line 通知主管請病假,並說明了請病假理由與預計就醫情況,卻遲遲未獲回覆。隔天回公司,人資告知他前一天被記為曠職,並要求補簽曠職單。

如果你也遇到和小宸類似的狀況,建議可以找律師協助,至少先找律師諮詢看看,讓律師教你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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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1.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
  2.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2項:「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3. 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4.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5.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16652/post 
  6.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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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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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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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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