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緣由】
大金公司(化名)在台北市D社區擁有一筆不動產及車位,不過大金公司卻長期未繳納管理費,D社區的管理委員會(管委會)被積欠管理費長達2年左右,共計約150多萬,D社區管委會委託施律師對大金公司提起訴訟,追討簽欠的管理費。
【承辦律師】
施宇宸律師
【爭取結果】
成功爭取替當事人勝訴判決!為D社區管理委員會追討153萬管理費
【案件解析】
一、抗辯管理費並無過高或違反公平原則之情形
面對大金公司認為,自己所擁有的不動產部分每坪遭收100元管理費,相較其他住戶僅收每坪50至90元管理費,太過昂貴,主張受到差別待遇。對此,施律師主張,若大金公司在取得所有權時,就已經了解管理費的規定,既然認為管理費過高,大金公司大可以不購買這筆不動產,且因為1樓屬於商場,與其他住戶的使用性質也有差別,獲得法院的認同,認定社區規約屬於私法自治範圍,在沒有違法的前提,尊重公寓大廈住戶的自治權。
二、否認管委有無權出租停車位之情事
大金公司為了減免自己所需要繳交的管理費,提出照片及存證信函證明自己所擁有的停車位被D社區管委會無權出租,藉此主張管委會有停車費的不當得利,可以抵消其拖欠的管理費。
不過,施律師也點出大金公司自身的邏輯矛盾,既然大金公司自始至終都享有停車位的鑰匙、遙控器,管委會要如何將停車位非法出租,一般社會觀念裡,沒有人會願意承租拿不到遙控器的車位,且大金公司也無法提出進一步的證據來證明管委會非法出租車位的事實,最終,法院也同意大金公司這部分的主張並沒有理由。

【諮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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