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一句話結論:場外面交販售 4000 顆泰達幣,買家先確認測試轉帳無誤,待全數轉入後竟誆稱未收到幣拒絕支付 10 萬元價金。施宇宸律師整理幣安交易所轉帳截圖、通訊對話紀錄,並調閱對造先前以相同手法詐騙之前案判決書,成功向地檢署建構完整犯罪事證,獲檢察官正式依「詐欺取財罪起訴」被告。
當事人阿泰欲出售名下持有之 4000 顆泰達幣(USDT),經友人介紹認識買家大晨。
雙方約定以新台幣 10 萬元的價格進行交易,並相約在麥當勞門市進行實體面交。
為求謹慎,阿泰現場先發送 1 顆泰達幣至大晨指定之虛擬錢包帳戶,大晨確認有順利收到後,阿泰才放心將剩餘的泰達幣全數轉出。未料大晨在確認大筆虛擬貨幣轉入後,竟當場改口辯稱沒有收到後續款項,並藉故拒絕給付 10 萬元現金價金。
阿泰發覺遭遇假買幣真詐財,隨即委請宸星律師團隊施宇宸律師全權處理,期盼透過刑事司法程序追訴犯罪並討回應有公道。
| 案件類型 | 刑事/詐欺取財、虛擬資產交易犯罪(涉及泰達幣場外面交、假買幣真詐財、鏈上交易紀錄舉證、前案詐欺判決佐證) |
|---|---|
| 當事人身分 | 虛擬貨幣遭詐騙之賣方告訴人(阿泰) |
| 對造主張 | 僅收到測試之 1 顆泰達幣,其餘 3999 顆泰達幣並未入帳虛擬錢包,無詐欺故意且不負給付價金責任 |
| 主要法律依據 | 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1]、刑事訴訟法第 251 條第 1 項[2] |
| 處理方式 | 整理幣安交易轉帳截圖與區塊鏈雜湊值證明虛擬資產已完成交付 → 比對通訊對話紀錄戳破對造自相矛盾說詞 → 調閱被告過去以相同手法詐騙他人之刑事確定判決補強犯罪嫌疑心證 |
| 承辦律師 | 施宇宸律師 |
| 爭取結果 | 成功爭取檢察官以詐欺取財罪正式起訴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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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緣由
當事人阿泰持有 4000 顆泰達幣(USDT)欲尋找管道變現,透過熟識友人引薦認識自稱有意收購的大晨。
雙方在線上初步商議後,合意以新台幣 10 萬元的總價完成該筆泰達幣之買賣交易。
為確保交易安全無虞,雙方約定在公開場合麥當勞門市碰面進行實體現金面交。
面交當天,阿泰為求謹慎起見,先以手機操作轉移 1 顆泰達幣至大晨指定之虛擬帳戶進行測試。
大晨當場檢視手機並明確表示款項確實已成功入帳,阿泰見狀卸下心防,隨即依照約定將剩餘的泰達幣全數轉入大晨的虛擬錢包。
不料大晨見大筆虛幣轉移完成後,竟當場翻臉宣稱沒有收到後續轉入的泰達幣,以此為由拒絕交付 10 萬元現金價金。
阿泰面對對方公然賴帳且拒絕歸還虛擬資產,深感震驚與氣憤。
為了防止對造逍遙法外並爭取法律上的實質保障,阿泰決定委任宸星法律事務所施宇宸律師協助提起刑事告訴,期盼透過專業法律攻防迫使對造面對刑責。
虛擬貨幣轉帳對方硬說「沒收到」怎麼辦?律師如何利用「鏈上紀錄與對話截圖」鐵證定罪?
在虛擬貨幣場外交易(OTC)的詐騙案件中,被告最常使用的抗辯說詞就是「系統延遲」、「地址錯誤」或是「根本沒入帳」。
由於虛擬資產具備去中心化與高度數位化特性,若告訴人未能提出嚴謹之客觀紀錄,檢警機關往往容易將其視為一般單純之民事買賣糾紛而予以結案。
因此在偵查階段中,能否將虛擬金流轉化為具有法定證據力的清晰書面事證,便成為能否起訴的關鍵分水嶺。
施宇宸律師接案後,立即指導阿泰調取交易所的內部後台資料,完整截圖幣安(Binance)軟體上的轉帳時間、目標錢包地址與轉帳確認歷程。
律師向檢察官具體指明,區塊鏈帳本具有不可篡改之特性,轉帳成功的雜湊值(TXID)清楚顯示 4000 顆泰達幣早已全數匯入大晨名下之錢包帳戶。
施律師同步將雙方在通訊軟體上的逐字對話紀錄進行時間軸比對,證明大晨在收到測試幣後即催促轉帳,隨後在鏈上顯示到帳時卻藉故推拖,其言行矛盾之處在客觀事證前無所遁形。
如何證明買方一開始就想賴帳?律師調出「前案判決」一舉擊潰無罪辯解!
詐欺罪之構成要件,在於行為人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且主觀上自始具備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
被告大晨在警詢與偵查庭訊中,極力辯稱自己沒有犯罪故意,企圖將本案包裝成系統入帳認知的民事瑕疵以脫免刑責。
面對被告的狡辯,單靠單一交易紀錄有時仍難以完全排除檢察官對民事債務不履行的疑慮。
施宇宸律師深入清查司法判決資料庫,發現大晨早已多次以相仿的「先收測試幣再謊稱未到帳」手法詐騙其他幣圈賣家。
施律師隨即具狀向檢察官提出大晨先前遭法院判刑確定之刑事判決書,直指大晨係以假交易真侵吞之慣用手法反覆犯案。
這項重磅前科證據直接證實大晨自始至終皆欠缺支付價金之真意,純係利用相同犯罪套路誘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具有高度詐欺取財之主觀惡意。
檢察官偵查終結!正式以詐欺取財罪起訴被告!
承辦檢察官在深入審閱施宇宸律師條列整理之幣安系統截圖、通訊對話紀錄、警詢矛盾供述以及前案相同犯罪判決後,全面認同宸星律師團隊提出之犯罪架構分析。
檢察官認定大晨在收受虛擬貨幣後藉詞拒付價金,顯係施用詐術使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犯罪嫌疑重大。
地檢署最終偵查終結,正式依《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之詐欺取財罪嫌對大晨提起公訴。
成功起訴使案件正式跨入刑事審判階段,阿泰後續得以透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免繳裁判費直接追討 10 萬元損失。
施律師透過專業的區塊鏈事證轉譯與前案比對,成功突破虛擬貨幣犯罪偵查門檻,替當事人討回法律正義。
常見問題 FAQ
私下約在超商或速食店面交買賣虛擬貨幣,如果對方拿了幣就跑或不給錢,報警有用嗎?
報警絕對有用,但關鍵在於現場事證與鏈上紀錄的保全是否完整。
這類行為在法律上直接構成詐欺取財罪或侵占罪,並非單純民事債務糾紛。
報案時應明確提供面交地點的監視器位置、對方的身分資料、通訊軟體聊天紀錄,以及交易所出金之交易雜湊值(TXID)。
私下面交虛擬貨幣遭賴帳時務必第一時間至警局報案並保全電子紀錄,不確定如何陳述建議尋求專業律師諮詢以利組織告訴狀。
建議由律師協助撰擬刑事告訴狀,避免檢警因不熟悉區塊鏈名詞而將案件誤判為民事糾紛。
買家堅稱「錢包沒收到虛擬貨幣」,在法律上該如何拿出證明打臉對方的謊言?
區塊鏈的公開帳本就是最具公信力的客觀證據,調出「交易雜湊值(TXID)」即可查證。
每一筆虛擬貨幣的轉帳都會記錄在區塊鏈瀏覽器上(例如 Etherscan 或 Tronscan),只要輸入該筆轉帳的 TXID,即可清楚看見轉出時間、接收地址、數量與網絡確認狀態。
只要鏈上顯示轉帳成功且地址與買家提供者相符,法律上即視為已完成交付,買家無法以個人手機未顯示為由推卸責任。
列印區塊鏈瀏覽器詳細紀錄並截圖對話是破除對方謊言的關鍵手段。
建議由熟悉虛擬貨幣實務之律師協助將鏈上代碼轉化為司法機關能理解之書面事證。
刑事案件檢察官決定「起訴」之後,被害人要怎麼把被騙的 10 萬元拿回來?
在檢察官起訴後案件移送法院審理時,被害人可以遞狀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的最大優勢在於「完全免徵第一審裁判費用」,且民事法官會直接調閱刑事案件查得之犯罪事證進行審判。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告往往為了爭取較輕刑度或爭取緩刑,會主動向被害人提出和解賠償方案。
把握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是追回損失的高效益途徑。
建議委請律師代為撰寫附帶民事起訴狀並參與法庭調解,確保賠償款項能實質受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