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緣由】
本件當事人小度是一名超商店員,某天正值交班時間,阿玉來便利商店買煙,可是小度正在處理交班事務,只能請阿玉稍等自己一下。
等待期間,阿玉一直碎碎念,最後不堪等候直接離去。小度覺得被阿玉一直碎碎念很委屈,等阿玉離開後,對著無人的超商發牢騷,罵了一句三字經。
不料,竟被阿玉聽見,轉身返回質問小度是不是對他罵三字經,還對小度提告公然侮辱罪。
小度找上施律師尋求協助。經由施律師陪同參與檢察官訊問並提出各個主張,最終獲得不起訴處分!
【承辦律師】
施宇宸律師
【爭取結果】
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案件解析】
主張罵三字經,可能只是口頭禪
要主張刑法309條 的成立,必須行為人主觀上出於辱罵他人的意思且客觀上有做出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的行為。施律師舉出相關判決以佐證「有些慣用語,雖然粗俗不雅,僅僅是一時氣憤脫口而出,依一般社會通念,並不會使人的名譽或尊嚴遭到貶損」。
況且,小度是等阿玉離開後,才脫口而出,不能認為小度有想侮辱阿玉的意思。
最終檢察官結束偵查,最終獲得不起訴處分。

【諮詢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