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勝訴案例】一時失慮侵占公款!律師協助員工獲判緩刑

【侵占勝訴案例】一時失慮侵占公款!律師協助員工獲判緩刑

【案件緣由】

小冰是一名業務人員,負責公司承包政府標案的接洽、聯絡事宜。然而,小冰卻因為遭逢家人債務問題,急需現金週轉,一時失慮,利用職務之便,以編造的名目請公司會計核銷,藉此將收到的金錢占為己有。

小冰離職後,因受不了良心譴責,主動向公司坦白,仍然被公司提告業務侵占罪,小冰因此找上宸星,請施律師協助刑事案件辯護。

【承辦律師】

施宇宸律師

【爭取結果】

成功替當事人爭取緩刑

【案件解析】

一、小冰的詐欺犯行是同一個行為

小冰私自偽造的名目分布於5個政府標案,所以檢察官起訴時請法官要分成5個犯罪,分別判刑處罰,也就是所謂的數罪併罰1,這樣一來,小冰最高可能會被判到25年2

然而,小冰的起心動念都是出於替家人還債的同一個意圖,以相同的手法接連對同一個被害人的財產犯罪,因此,律師找出法院過去的實務見解,成功說服法官,將小冰在不同標案中巧立名目的詐欺行為視為同一個犯罪。

二、小冰無前科、犯後態度佳且有和解意願

小冰已經承認有詐欺、侵占的行為,另一方面,律師也向法院強調小冰努力向公司爭取和解的事實。

律師主張雖然雙方沒有和解成功,但小冰有賠償的意願,並已將要還給公司的金額提存於法院,且小冰是主動向公司坦承認錯,偵查時也積極配合調查。

最後,法官認同律師的主張,認為小冰有所悔悟且犯後態度良好,也沒有前科,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並宣告緩刑2年。也就是說,只要小冰在這2年內緩刑沒有被撤銷,時間到就不用再執行刑法,也不會留下前科紀錄。

【諮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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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1. 刑法第50條: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2. 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根據第51條第5款數罪併罰的規定,5個詐欺罪最高可判5×5‎ = 25年。

    刑法第51條第5款: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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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執業9年,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三百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喵星律師-施宇宸」Youtube頻道站長,持續產出有趣且有用的法律知識影片,頻道總觀看量已破1000萬次

《你知道的太多了》書籍作者,蒐集了各種民眾常見,卻不知道如何解決的法律問題,攻下博客來年度百大暢銷榜-人文社科類第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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