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緣由】
小冰是一名業務人員,負責公司承包政府標案的接洽、聯絡事宜。然而,小冰卻因為遭逢家人債務問題,急需現金週轉,一時失慮,利用職務之便,以編造的名目請公司會計核銷,藉此將收到的金錢占為己有。
小冰離職後,因受不了良心譴責,主動向公司坦白,仍然被公司提告業務侵占罪,小冰因此找上宸星,請施律師協助刑事案件辯護。
【承辦律師】
施宇宸律師
【爭取結果】
成功替當事人爭取緩刑
【案件解析】
一、小冰的詐欺犯行是同一個行為
小冰私自偽造的名目分布於5個政府標案,所以檢察官起訴時請法官要分成5個犯罪,分別判刑處罰,也就是所謂的數罪併罰1,這樣一來,小冰最高可能會被判到25年2。
然而,小冰的起心動念都是出於替家人還債的同一個意圖,以相同的手法接連對同一個被害人的財產犯罪,因此,律師找出法院過去的實務見解,成功說服法官,將小冰在不同標案中巧立名目的詐欺行為視為同一個犯罪。
二、小冰無前科、犯後態度佳且有和解意願
小冰已經承認有詐欺、侵占的行為,另一方面,律師也向法院強調小冰努力向公司爭取和解的事實。
律師主張雖然雙方沒有和解成功,但小冰有賠償的意願,並已將要還給公司的金額提存於法院,且小冰是主動向公司坦承認錯,偵查時也積極配合調查。
最後,法官認同律師的主張,認為小冰有所悔悟且犯後態度良好,也沒有前科,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並宣告緩刑2年。也就是說,只要小冰在這2年內緩刑沒有被撤銷,時間到就不用再執行刑法,也不會留下前科紀錄。

【諮詢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