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勝訴案例】公司無故開除員工,律師幫你爭取恢復原職

【勞資勝訴案例】公司無故開除員工,律師幫你爭取恢復原職

本件當事人小金在紅公司擔任工務職員,表現良好,今年還晉升公務經理一職。不料,公司突然招開人事會議要資遣小金,提供非自願離職單給小金簽名,卻從未告知小金資遣原因,讓小金難以接受,因而未在離職書上簽名。

經過小金鍥而不捨的追問,公司先是以小金「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卻未告知小金到底是哪裡不能勝任工作,或是可以從哪裡改善。幾天之後,公司還更改資遣理由,以「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必須要資遣小金。

經過公司反反覆覆的說詞,小金認為公司是無故資遣,所以小金尋求師律師協助,最後施律師成功幫當事人爭取勝訴判決,讓小金可以恢復原職。

【承辦律師】

施宇宸律師

【爭取結果】

成功幫當事人爭取勝訴判決!

【案件解析】

一、資遣原因變更,明顯是無故資遣的藉口

施律師認為第一次用「不能勝任工作」之後再改成「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由於公司在提出第一次解僱的時候,沒有提出具體哪裡無法勝任工作,之後再以「大廳關閉營業」,造成小金沒有地方可以修繕,而構成業務緊縮的解僱事由,可以合理推論公司只是想解僱員工。

但是依現行的勞基法,如果要合法的解僱員工必須要符合勞基法11條的各款事由,否則就是非法解僱,而公司只是想解僱員工,隨便找個理由解僱,當然構成非法解僱,本案當事人小金遇到的就是這種情況。

二、主張喪葬津貼的損害

小金的媽媽在被公司非法解僱期間過世,由於非法解僱的關係,造成小金無法請領勞保的喪葬津貼,施律師認為應該要由公司負責賠償本應可領取的喪葬津貼損害。

三、主張非法解僱期間的勞工退休金

除此之外,施律師也提醒當事人,在違法解僱的情形中,原本雇主應該提的勞退,也應該一併主張,否則如果雇主忘記補提,退休時就會少掉這筆錢,小金還要花時間另外爭取。

最終,法院認為施律師的主張理由充分,獲得全部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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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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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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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執業8年,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三百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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