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父異母兄弟持鐵鍬上門施暴!律師協助爭取通常保護令,成功獲賠償金 5 萬元!

同父異母兄弟持鐵鍬上門施暴!律師協助爭取通常保護令,成功獲賠償金 5 萬元!

案件摘要

一句話結論:同父異母兄弟持鐵鍬登門口角並出手揮擊致傷。施宇宸律師團隊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暫時與通常保護令,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成功獲法院核發保護令,並判決加害人賠償 5 萬元賠償金

當事人阿銘與阿德為同父異母的兄弟關係。

某天,阿德手持鐵鍬前往阿銘住處,聲稱要解決兄弟間的債務糾紛,然而實際上雙方並無阿德口中所稱的債務存在。

雙方在口角爭執過程中,阿德情緒失控,竟持鐵鍬直接攻擊阿銘,造成阿銘全身多處擦挫傷痕。

面對弟弟突如其來的暴力行徑,阿銘雖然滿身是傷但始終未出手還擊。

事發後阿銘深感恐懼,極度擔心自身與家人會再次遭受騷擾與傷害,因而找上宸星律師團隊請求專業協助,希望能透過法律程序徹底隔絕威脅並爭取應有的賠償。

案件類型家事、民事/家庭暴力保護令、刑事附帶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涉及同父異母兄弟家庭成員認定、暫時與通常保護令聲請、傷害罪精神慰撫金)
當事人身分遭同父異母兄弟持械攻擊之被害人(阿銘)
對方主張聲稱雙方存有債務糾紛,因口角情緒激動失控,爭執中非蓄意重傷對方
主要法律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第 4 款[1]及第 16 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第 195 條第 1 項[2]
處理方式釐清四親等旁系血親家庭成員身分聲請暫時保護令 → 提出驗傷證明與完整事證聲請通常保護令裁定 → 提起刑事傷害告訴並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慰撫金
承辦律師施宇宸律師、何建毅律師、劉宣賦律師
爭取結果保護令裁定核發,及 5 萬元賠償金
專家照片

你好!我是「喵星律師」施宇宸。
執業 10 年已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 1000 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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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緣由

當事人阿銘與阿德為同父異母的兄弟關係,平時各自生活。

某天,阿德突然手持農用鐵鍬前往阿銘住處,聲稱要解決兄弟間的債務糾紛;然而事實上,雙方根本不存在阿德所稱的借貸或金錢瓜葛。

在雙方口角溝通的過程中,阿德情緒愈發失控,竟持鐵鍬朝阿銘揮舞攻擊,導致阿銘閃避不及,全身受有多處嚴重的擦挫傷。

面對突如其來的暴力行徑,阿銘為了避免衝突擴大全程並未出手還擊。

然而事發之後,阿銘身心受創,時刻擔心弟弟會再次登門施暴或騷擾家人,終日生活在恐懼與焦慮之中。

為了尋求法律保護並替自己討回公道,阿銘找上宸星律師團隊施宇宸律師、何建毅律師與劉宣賦律師求助,希望能透過司法途徑隔絕暴力並請求損害賠償。

同父異母的兄弟也可以聲請家暴保護令嗎?律師如何快速聲請「暫時保護令」?

許多民眾常誤以為只有同住在一起的配偶或同住親屬才能聲請家暴保護令。

事實上,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家庭成員的保障範圍相當廣泛。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第 4 款規定,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如親兄弟姊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皆屬於法定「家庭成員」之範圍。

當遭受家庭成員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時,被害人依法得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

由於審理「通常保護令」需要經過法院開庭調查,施宇宸律師團隊為確保當事人的人身安全,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6 條規定,在通常保護令審理期間先行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

這項保全措施能及早建立起法律防護網,禁止加害人接近被害人之住處或進行任何騷擾行為。

被親屬持械打傷怎麼辦?律師如何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爭取 5 萬元慰撫金?

阿德持鐵鍬攻擊阿銘之行為,在法律上已明確構成《刑法》之傷害罪。

除了透過刑事程序追究其刑事責任外,被害人依法亦得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何建毅律師與劉宣賦律師評估後,採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策略。

律師團隊依據《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及第 195 條第 1 項規定,向法院主張被告持械施暴之侵權行為事實明確,並詳細陳述阿銘因遭受近親持械攻擊所承受的巨大精神驚恐與身心創傷,請求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精神慰撫金)。

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不僅幫當事人省去了民事裁判費用,更使民事審理能直接依循刑事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推進。

法院裁定核發保護令!律師團隊全方位維護當事人身心安全與權益!

在施宇宸律師、何建毅律師與劉宣賦律師的共同努力下,法院完整審酌卷內之驗傷診斷證明、現場照片及案發經過事證。

家事法庭法官認定阿德確實有對家庭成員實施不法侵害之行為,依法裁定核發「通常保護令」,命阿德不得對阿銘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並禁止騷擾、接觸或接近其住居所。

同時,在民事求償部分,民事法庭採納律師主張,判決阿德應賠償阿銘 5 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本案不僅為當事人爭取到實質的經濟賠償,更建立起完整的法律屏障,讓阿銘與家人得以重獲平靜的生活環境。

常見問題 FAQ

被沒有住在一起的親戚、堂表兄弟或同父異母手足打傷,可以申請家暴保護令嗎?

可以,只要雙方屬於「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即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障範圍。

依據法律規定,無論雙方是否同住一處,只要具有法定家庭成員身分(包含父母、子女、親手足、同父異母手足、伯叔姑舅甥姪等),遭受對方施以暴力攻擊、恐嚇或騷擾時,皆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遭遇親屬暴力時務必第一時間前往醫院驗傷並保留現場影音;不確定程序建議尋求專業律師諮詢,確保生命人身安全。

建議報警處理並委請律師撰寫保護令聲請狀,防範二次傷害。

「暫時保護令」跟「通常保護令」有什麼差別?通常多久會核發下來?

兩者的主要差異在於核發的「急迫性」與「審理程序」。

「暫時保護令」是為了在通常保護令審理開庭期間,即時填補安全空窗期,法院通常得不經開庭審理即快速核發;而「通常保護令」則需經過法院開庭調查雙方說詞,保護效期最長可達 2 年。

在律師協助下同時聲請暫時與通常保護令,能建立更即時且長效的安全防護。

若情況極度危急,亦得請警方或檢察官協助聲請「緊急保護令」。

遭親屬毆打受傷提告,一定要分開打刑事跟民事官司嗎?

不一定,得善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同時解決。

被害人向檢警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後,在案件起訴至法院審理階段,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加害人請求醫療費用與精神慰撫金。

這種做法最大的優點是「免繳裁判費」,且民事求償能直接引用檢察官與法官已調查之犯罪事證。

被害人除了爭取刑事責任外,亦得依法爭取非財產上之精神賠償金。

建議由專業律師評估訴訟時程,把握在二審辯論終結前提出附民聲請。

讓我們陪你找方法!

我們擁有專業的律師團隊、豐富的辦案經驗,站在您的立場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委任之後加 LINE 聯繫保證暢通無礙!

註腳


  1.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第 4 款:「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四、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2. 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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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執業10年,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千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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