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勝訴案例】駕駛車輛碰撞到奔跑穿越馬路的行人,被以涉犯過失傷害罪起訴,成功爭取拘役可易科罰金

【刑事勝訴案例】駕駛車輛碰撞到奔跑穿越馬路的行人,被以涉犯過失傷害罪起訴,成功爭取拘役可易科罰金

【案件緣由】

阿亮開車行經時十字路口左轉時,雖然減速通過,但還是不慎撞上跑步穿越人行道的行人「阿昌」,阿亮見阿昌倒地不起,隨即下車查看並報警。

事後阿昌住院治療,阿亮每日向阿昌家人問候、關切復原情形,也向阿昌表示想親自探訪送上養生禮盒、壓驚紅包、祈福小物等,並致歉、承諾會負賠償責任,但阿昌最後還是提告阿亮「過失傷害」。

阿亮找上宸星法律事務所,希望在合理的範圍內負起賠償責任,同時替自己維護應有的權利。

【承辦律師】

施宇宸律師、謝欣羽律師

【爭取結果】

成功幫當事人爭取拘役可易科罰金

【案件解析】

一、向「事故發生地」的縣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

車禍發生時,警方會到現場勘查、蒐證、製作筆錄,並根據這些資料製作「初判表」,當事人可在事故發生後約 30 天向警方申請。

雖然初判表的判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且僅能看出是否有肇事因素,並無法釐清車禍主因(誰肇責較大),但在實務上常用來作為與對方或保險公司調/和解時,協商賠償的依據。

但如果不服初判表的判定,可進一步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車禍鑑定報告也是法院認定肇事原因的參考依據之一。

為了近一步釐清肇責,以利計算賠償金額,施律師請阿亮在調解階段的同時,先自費申請車禍鑑定。

鑑定報告寫道,阿昌進入路口時,行人綠燈只剩一秒,顯示阿昌在行人紅燈時以小跑步進入道路。未依號誌指示穿越道路,阿昌也有肇責。

二、符合自首條件,且坦承犯行,可減輕其刑

事故發生當下,阿亮便主動報警、叫救護車並坦承肇事,符合刑法第62條前段:「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的自首條件。

最後,在施律師及謝律師的努力下,法官審酌雙方皆有肇責,且肇事後阿亮積極聯繫,承諾賠償,僅在賠償金額上未達共識,因此從輕量刑,判處拘役且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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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施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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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執業9年,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三百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喵星律師-施宇宸」Youtube頻道站長,持續產出有趣且有用的法律知識影片,頻道總觀看量已破1000萬次

《你知道的太多了》書籍作者,蒐集了各種民眾常見,卻不知道如何解決的法律問題,攻下博客來年度百大暢銷榜-人文社科類第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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