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緣由】
小鄭先前與鄰里間發生口角,某天於晚間返家途中,遭小黃、阿成二人聯手圍毆。
過程中,對方不僅共同推拉限制其行動自由,更徒手毆打、腳踢小鄭的頭部及頸部,甚至持木棒揮擊。 小鄭因此受有左肩、頸部擦挫傷、頭部與顏面挫傷及門牙半脫位等傷害。
面對二人的暴力行為,小鄭不僅身體受創,更因恐懼而承受巨大心理壓力。為了維護自身權益,遂委請施律師尋求協助,希望能得到應有的賠償。
【承辦律師】
施宇宸律師、陳志尚律師、劉宣賦律師
【爭取結果】
成功幫當事人爭取 8 萬賠償金
【案件解析】
一、以刑事判決作為民事賠償基礎
小黃、阿成二人已因共同犯傷害罪及強制罪,經刑事法院判決確定。施律師團隊以此為基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法院主張被告二人之侵權行為事實明確,成功確保了民事賠償的勝算。
二、主張共同侵權行為,讓被告負連帶責任
小黃與阿成在衝突中的行為分工不同(一人推拉、一人持木棒毆打),但律師團隊依據民法第 185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主張二人係共同侵害小鄭之身體及行動自由。
即便小黃辯稱僅是在場採取降低衝突的措施,但因其確有參與阻擋小鄭離去之不法行為,仍被法院認定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無法推卸職責。
三、針對精神受創,積極爭取慰撫金
由於小鄭受到的精神驚恐遠大於表面的物理傷痕,律師團隊詳細陳述案發時被告使用暴力的手段、對小鄭造成的恐懼及對其人格法益的侵害情節。
最終,法院衡酌雙方資力與加害程度,成功爭取8萬元賠償金。

【諮詢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