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走到終點,不僅是夫妻雙方的事情需要做分配,當雙方有了小孩,夫妻離婚後,往後小孩跟誰一起生活也成了一個課題
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老闆卻說要約定試用期,但是勞基法翻來翻去都沒看到適用期的相關規定,到底什麼是試用期?尤其
在兩願離婚的程序中,離婚協議書上需要兩位證人的簽名,由此可知,證人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可是誰想要當離婚的證
根據勞動部公布的數據資料指出,110年、111年連續兩年都有大約24,000件的勞資爭議案件,有如此多勞資爭議
台灣詐騙集團猖獗,且手法五花八門,民眾因為購物、求職或貸款就掉入陷阱的新聞層出不窮,甚至就突然遇到金融帳戶被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