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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 NDA」是什麼?商業合作、員工簽署保密協議必讀指南!

欸欸欸!聽說你在OOO公司上班,你們那個專案何時上線,透漏一下?

競爭激烈的商業環境中很容易發生洩密的事件,因此「保密協議(NDA)」成為企業與員工、合作夥伴之間確保敏感資訊洩漏的基礎,保密協議書,明確規範保密範圍、保密協議期限與違約金等條款,有效阻絕未經授權的公司機密資訊外洩。

然而,難道全部關於職場的事情都是秘密嗎? PTT 與 Dcard 等論壇上常有「離職前有簽保密協議能夠將專案寫進履歷裡嗎?」「薪資保密協議是否合法?」等各種不知道能不能夠揭露的問題。

本文將從法律架構和實務案例切入,剖析保密協議(NDA)的各種態樣,並提供您撰寫與審閱保密協議的要點,幫助您在簽訂和執行階段都能掌握「封口令」的權利,降低潛在爭議。

「保密協議 NDA」是什麼?

保密協議,或稱為保密合約,英文簡稱「NDA」(Non-Disclosure Agreement),是雙方或多方之間的正式法律協議,內容簡單來說,就是雙方同意不可以藉由任何方式透露一切跟彼此有關的機密資訊。

舉例而言,保密協議就像朋友之間的秘密進行守密的約定,彼此答應不會漏透這些秘密給不知情的第三人,以利與未來合作夥伴或投資者分享保密資訊提供重要保護。

什麼情況需要簽署「保密協議」?

問題來了,究竟在什麼時候需要和對方簽署保密協議呢?

一個原則,當某些資訊被其他人知道時,可能會對其中一方或雙方造成損害,就建議簽署「保密協議」,要求雙方遵守保密義務,實務上使用到保密協議的情境,通常和商業行為有關,以下舉例說明。

商業合作

企業間的商業合作很常涉及各種機密資訊,像是市場策略、定價策略、專業技術、客戶名單、智慧財產權等非公開的訊息,這些資訊如果不小心落入競爭者手中,將對商業合作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害,這個時候就需要透過保密協議,要求雙方保密。

供應鏈分工

當企業考量到成本和產能效率,會選擇將部分工作委託給承包公司,為了確保合作順利大多需要揭露公司內部的機密資訊給委外廠商,這時就可以透過簽訂保密協議,作為保護公司機密資訊的方式,要求委外廠商遵守保密義務。

技術合作

不只公司之間的商業合作,公司在發展初期,可能會與個人或學術界進行技術研發的合作,這時可能共享技術細節、尚未申請或是正在申請的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以及研發成果等,這些尚未公開的技術資料就需要透過保密協議來防止洩漏機密資訊。

內部管理

公司員工,或是容易接觸到企業核心決策的高階主管,進入公司時除了聘僱契約外,通常也會被要求簽署保密協議,甚至許多時候保密條款就包含在勞動契約或委任契約中,藉此確保公司員工無論是在職期間或離職後一段時間內,都不可以洩漏公司機密。

已經簽了保密契約,還可以約定競業禁止條款嗎?更多請看:

【知識文章】競業禁止條款要注意什麼?簽了就可以要求補償?

保密協議有法律效力嗎?期限是多久?

法律並無強制規定保密協議的期限,因此保密協議的法律效力期限會依據雙方所約定的合約內容有所不同。

特別注意:合約期限≠保密協議期限。

舉例來說,可以約定保密義務在特定時間之後到期,像是合約期限、合約中約定好的特定日期、特定專案達成後或業務關係結束時到期,也就是說,特定時間屆期,就會解除保密義務。

但是,如果雙方所約定的保密協議沒有約定終止的時間,只要資訊沒有被秘密揭露方主動公開,那保密協議就永遠不會到期,接受方有對資訊保密的義務。

因此,在簽保密協議時,也要謹慎思考合約內容是否希望訂定期限,以免雙方因為誤會而對簿公堂。

保密協議怎麼寫?律師提醒應注意 七 重點

決定要著手擬訂保密協議後,應該如何撰寫呢?此時您可以根據以下步驟,一步一步的思考適合公司的保密協議:

(一)保密協議類型

保密協議合約會根據負擔保密義務的對象分成 3 個類型:

雙向保密協議:

雙向 NDA 是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的合約。雙方都同意對資訊保密。

非雙向保密協議:

這類協議涵蓋只有一方 (披露方) 向其他一方或多方 (接收方) 分享保密資訊的狀況,並要求接收方必須對資訊保密。

多方保密協議:

多方 NDA 協議涵蓋至少有三方分享專屬資訊的狀況,其中一方或多方可能會披露敏感資訊,而所有接收方承諾保護這些資訊,在涉及多方時,這類型的 NDA 比建立多份個別合約有效率。

(二)機密資訊使用目的

簽署保密協議的目的是了解機密資訊的使用目的,雙方應該要共同討論並確定,例如資訊僅限合作開發等,確保雙方對機密的使用目的達到共識。

(三)機密資訊的定義與範圍

最容易導致誤會或衝突發生的原因在於「不清楚機密資訊定義」,因此在保密協議中必須明確列出「何者為機密資訊」,例如口頭傳遞的機密資訊,也必須在一定期間內做成書面,並加註「機密」或「限閱」等,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四)履行保密義務的實際措施

履行保密義務的期間,應該要約定實際措施,例如不得未經同意將機密資訊提供或洩漏給第三人;合作結束後,應返還或銷毀機密資訊;不得備份、複製、列印、發表等。

(五)保密義務的排除

當某些情況發生時,代表資訊已不具有保密價值或沒有保密的必要,此時就不用繼續履行保密義務。例如:揭露方已經自行公開,或法院及其他政府機關依法命令應該揭露的資訊等。

(六)負擔保密義務的對象

「誰」需要負擔保密義務也是保密協議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因此建議保密協議中明定需要負擔保密義務的對象,例如員工、外包廠商、相關合作廠商等。

(七)違反保密協議的損害賠償方式

這是最重要的一部份,如果只有約定義務,卻沒有相應的效果,無法發揮效果,這時可以約定當其中一方違反保密合約洩漏機密資訊時,受到損害的一方有權根據保密合約,要求對方負擔賠償損害,或是約定懲罰性違約金。

保密協議 NDA 有範本嗎?

保密協議的範本類型繁多、獲取來源也很廣泛,無論是公部門或私部門有各種保密協議範本可以參考。

但因為每間公司著重保護的企業資訊不同,因此建議可以根據個案的情況向專業律師進行諮詢、討論調整保密協議內容,如此一來才能有效的保障公司的機密資訊。

保密協議會違法嗎?哪些屬於無效條款?

雖然常常聽到「契約自由」,原則上在制定保密協議時應該能像寫文章一樣自由發揮,但是仍要注意注意不可以違反現有的法規,如勞基法、營業秘密法等,如果保密協議違反既有的法規或是公序善良風俗,依法 1會被認為約定無效喔!

以下整理出企業主常見違反法規的保密協議條款:

限制員工就業的條款:最常見的是競業禁止條款,須留意條款內容是否抵觸勞基法競業禁止的規定 2 3。

違反隱私權的條款:保密協議不可以要求員工公開個人隱私,或限制他們進行合法的私人活動。

其他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保密協議不可以違反勞基法中賦予的勞工權益,如法定休假、工時、工資支付……等。

保密協議好多眉角,律師可以如何協助企業?

保密協議擬訂看似簡單,但多幾分細心絕對能免除想像不到的後患。

例如前幾年台積電前研發處長梁孟松涉嫌將機密洩漏給競爭對手三星的案件,除了競業禁止的爭議外,還有另一個涉及保密協議條款訂定的漏洞,因此公司企業在進在合作計畫時,有個專業律師作為助攻夥伴協助擬約、審約,無非是保障公司的方式。

宸星法律事務所有專業律師團隊,我們的律師有豐富實務經驗,面對法律問題能為公司企業快速找出最佳解決方案;提供專業策略,在事前風險預防發生,未雨綢繆更有效率;法律顧問×勞資顧問,法律、勞資兩項棘手議題為你一把抓,不用多找其他顧問,一站為你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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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關於「保密協議 NDA」常見問題

員工入職、離職,可以不簽保密協議嗎?

從法律角度來看,保密協議並非強制文件,因此員工有權利拒絕簽署,但保密協議可能是特定產業(例如科技業、專業研發產業)的必備文件,如果在入職時拒絕簽署可能會影響錄取機會,然而,遇到認為不合理的保密協議條款,可試著和公司進行協商修改。

進一步討論,如果不簽署保密協議也順利入職,是不是就不用負擔保密義務呢?其實,即便沒有簽署保密協議,基於民法的「誠信原則」 4,員工還是有基本保密義務,需要特別留意!

薪資保密協議合法嗎?

勞動基準法並未明文禁止雇主要求員工承擔保密義務,包括薪資保密。因此,原則上企業可以針對涉及營業秘密的資訊要求員工保密,但保密的範圍和內容如果過於嚴苛或不合常理,可能被視為無效。

保密協議可以給律師看嗎?

完全可以!甚至建議您在簽約前先將保密協議交給律師審閱。

律師依律師倫理規範對於您有保密的義務 5,所以將保密協議( NDA )交給律師審閱,原則上不但不會構成「第三方洩密」,反而會受到更嚴密的保障。

讓我們陪你找方法!

我們擁有專業的律師團隊、豐富的辦案經驗,站在您的立場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委任之後加 LINE 聯繫保證暢通無礙!

註腳

  1. 民法第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2.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7-3條:「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之合理補償,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一、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二、補償金額足以維持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之生活所需。三、補償金額與勞工遵守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象之範疇所受損失相當。四、其他與判斷補償基準合理性有關之事項。前項合理補償,應約定離職後一次預為給付或按月給付。」
  3. 民法第148 第2 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4. 律師倫理規範第37條:「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應嚴守秘密,⾮經告知委任⼈並得其同意,不得洩漏。 但有下列情形之⼀,且在必要範圍內者,得為揭露: ⼀、避免任何⼈之⽣命、⾝體或健康之危害。 ⼆、避免或減輕因委任⼈之犯罪意圖及計畫或已完成之犯罪⾏為之延續可能造成他⼈財產上之重⼤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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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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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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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執業11年以上,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千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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