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一句話結論:運輸公司長期要求司機超時工作卻拒付加班費,並片面取消保障月薪、涉嫌高薪低報。施宇宸律師與宸星律師團隊協助勞工依法主張「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最終成功爭取 60 萬元賠償金,並取得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當事人阿強在一家運輸公司擔任司機,每日工作時間常常超過 12 小時,最誇張的時候甚至連續開車長達 16 小時。
然而,公司長期以來不僅從未依法給付加班費與特休未休工資,還惡意限制阿強每個月只能排休 4 天,導致他多次連續上班超過 7 天,甚至曾連續出勤高達 13 天,事後也完全沒有拿到任何補休。
更過分的是,雇主後來竟在未經雙方協商的情況下,私自片面取消了原本合約約定的保障月薪,加上阿強發現公司並沒有幫他依法備置出勤紀錄,甚至將投保薪資「高薪低報」來逃漏勞退金,為了爭取血汗錢,阿強決定委請施宇宸律師團隊介入處理。
| 案件類型 | 勞資爭議/片面減薪、追討加班費(牽涉「高薪低報」與勞退差額補足) |
|---|---|
| 當事人身分 | 運輸公司大客車/貨車司機(阿強) |
| 爭議起因 | 雇主片面取消保障月薪、每日工時達 16 小時卻不給加班費、高薪低報且未備置出勤紀錄 |
| 雇主主張 | 否認勞工有超時加班事實,且拒絕承認雙方有不可變動的保障月薪約定 |
| 主要法律依據 | 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5 款及第 6 款、第 24 條、第 30 條第 5 項、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 |
| 處理方式 | 透過行車紀錄與派車單重建工時軌跡 → 依法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 → 發動調解與訴訟程序逐項追討 |
| 承辦律師 | 施宇宸律師、宸星律師團隊 |
| 爭取結果 | 成功終止勞動契約,爭取到 60 萬元賠償金,並強制要求公司核發「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你好!我是「喵星律師」施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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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可以隨便減薪嗎?遇到雇主片面違反勞動契約,勞工該如何自救?
在勞動法規中,薪資屬於勞資雙方核心合約條款,並非雇主一個人說了算。
當公司在未經協商的情況下,片面取消原本答應的保障月薪,這種「片面減薪」的行為已經構成《勞基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5 款1「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報酬」及第 6 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的重大違法情事。
施宇宸律師強調,當遇到這種情況時,建議勞工千萬不要吞忍。 宸星律師團隊第一時間便協助阿強依法發函主張「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這樣做不僅能讓勞工合法離開血汗環境,在法律上更能站穩陣腳,並且應依法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以及「非自願離職書」,以利請領轉職期間的失業給付,保障自身權利。
公司故意不辦理出勤紀錄,沒有打卡單還能向老闆要到加班費嗎?
很多惡質老闆常存有僥倖心理,以為只要「不備置出勤紀錄」或不讓員工打卡,勞工沒有證據就無法追討加班費。
這在法律上是完全錯誤的觀念,依《勞基法》規定,置備出勤紀錄是雇主的法定強制義務,如果公司沒做,本身就會先面臨政府的高額罰鍰。
在本案訴訟過程中,宸星律師團隊採取了極其細緻的證據重構策略,協助阿強調閱各項客觀的「行車紀錄」、「派車單」及內部通訊紀錄,成功還原出每天工作高達 12 至 16 小時、單月僅休 4 天且曾連上 13 天班的過勞事實。
專業律師透過客觀鐵證戳破了公司的「無紀錄陷阱」,並依據法定標準逐年、逐日精算出雇主應補齊的巨額加班費,迫使資方在法庭上不得不低頭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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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高薪低報侵害勞退權益,律師如何強制要求補足差額?
許多公司雖然在勞資調解程序中,口頭承認確實有「高薪低報」或未足額提撥 6% 勞退金的情形,但往往採取拖延戰術,遲遲不肯將差額補繳入勞工的個人帳戶。
雇主以多報少的行為,不僅嚴重侵害勞工未來請領勞保各項給付的權益,更會直接導致勞工退休金的大幅縮水。
施宇宸律師與宸星律師團隊在法庭上火力全開,明確指出雇主已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2。
律師團隊強力要求法院判令公司必須限期將所有勞退金差額及勞保差額,全數實質提撥、補足至阿強的勞工個人專戶內,確保阿強在離開公司後,應有的法定退休權益獲得全額保障。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有多重要?如何確保離職時一定能拿到這張護身符?
對於被逼迫離職的勞工來說,「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轉職過渡期最重要的護身符。
這張證明書不僅能讓勞工向勞保局申請最長 6 個月、基本投保薪資 6 成的「失業給付」,同時還能享有全額的健保費補助,大幅減輕非自願離職期間的個人與家庭經濟重擔。
因此,宸星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團隊將此列為核心談判條件之一,在終止勞動契約的過程中,採取不妥協的態度,確保公司在支付賠償金的同時,必須依法核發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在施律師與團隊律師的強力爭取與日夜努力下,最終成功打破資方防線,幫司機阿強順利拿到 60 萬元賠償金以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圓滿解決這場勞資糾紛。
常見問題 FAQ
老闆突然通知要扣我薪水或取消獎金津貼,如果我不接受該怎麼辦?
雇主片面降低薪資、取消原先約定的保障月薪,都屬於嚴重的違約行為。
勞工只要發現薪資變少,應立即以書面方式向公司提出異議,表達不接受片面變更勞動條件的立場。
若公司執意減薪,勞工即可依勞基法第 14 條規定主張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可以依法向公司追討「資遣費」。
公司沒有打卡系統,也沒有幫員工準備出勤紀錄,那我還可以要加班費嗎?
可以。
依法備置出勤紀錄是老闆的責任,公司不能以此為藉口拒付加班費。
勞工可以自行蒐集如行車紀錄、派車單、LINE 工作對話截圖、簽到表或是出車回報紀錄等客觀證據。
專業律師透過這些外圍事證交互比對,在法庭上重建真實的工時軌跡,依然能成功要回你應得的加班費。
發現公司幫我申報的勞保級距太低(高薪低報),我可以直接請假或離職嗎?
可以離職並要求資遣費。
公司「高薪低報」投保薪資已經觸犯了勞工法令,並且實質損害了員工的退休金與各項勞保給付權益。
這種情形符合勞基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6 款的法定終止事由。
勞工除了可以終止勞動契約外,也可以依法要求雇主支付「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但在離職前,請務必記得保留「高薪低報的證據」,並且留下證據證明「離職原因是雇主違法高薪低報」,例如以存證信函的方式提出,或者在提離職時錄音存證,如果不確定該怎麼做,請務必找律師諮詢,避免因為證據保存不足而造成權益受損!
如果不想花昂貴的費用打官司,律師能幫上什麼忙?
許多勞工害怕調解破裂後要走入漫長的法院訴訟。
事實上,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會在調解階段就將證據、工時精算數據及法條依據準備得一針見血,直接在調解桌上重擊資方痛點。
很多時候,資方在看到律師提出的專業實質抗辯後,自知打官司必輸且會被勞工局重罰,多半會選擇在調解程序或訴訟初期就直接達成高額和解,幫勞工用最快速度拿到應得的賠償金。
老闆威脅如果不自願離職就不發薪水,我應該先簽自願離職單嗎?
絕對不能簽。
不論雇主用什麼藉口威脅利誘,只要你一旦簽下了「自願離職書」或「拋棄權利同意書」,在法律上就會被認定是雙方合意離職。
後續如果想要再翻案爭取資遣費、追討加班費、甚至是請求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翻案的成功難度將會呈現幾何級數上升。
遇到這種情況,建議立刻保持沉默、拒絕簽字,並盡快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