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信箱檢查信件,卻發現一封寫著「地檢署」或「法院」的信件,信封裡是張紅紅或白白的紙,上面寫著OOO法院以及斗大的「傳票」二字,腦中立刻浮現手上銬被帶進法院的畫面,心跳是不是瞬間漏了一拍?
先深呼吸,喝口水!收到法院傳票或地檢署傳票,並不是世界末日,也不一定代表就是被告。
本篇文章將告訴你「傳票」是什麼、傳票長怎樣,以及最重要的:收到傳票後該怎麼做?
無論是傳票查詢、刑事傳票與民事傳票1的差別,甚至是告訴人收到傳票可以不去嗎?我們都將一一說明。
「傳票」是什麼?
檢察署或法院在偵查或審判階段,傳喚被告、證人、鑑定人、通譯、自訴人、被告代理人、被害人或其家屬到庭的公文書2。
簡單來說,「傳票」就是地檢署跟法院發給你,請你來開庭的邀請函,差別在於,這個邀請通常不能拒絕。
當檢察官或法官需釐清案情時,就會需要傳喚與訴訟有關的人到場說明,以被告3及證人4為例,這時就會發出傳票,這張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訴訟文書,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通知收件人:「這個案件跟你有關,我們需要你在指定時間過來說明。」
收到傳票就是被告嗎?認識傳票的意思
許多人看到傳票的第一個反應就是:「我被告了!」但傳票傳喚的對象有很多種,包含被告、證人、鑑定人、通譯、自訴人、被告代理人、被害人或其家屬,不一定是被告。
傳票上會清楚寫明您是以什麼「身分」被傳喚,通常會寫在右側的附註中,您可能會看到以下身分別:
- 被告:有人對您提起訴訟,或是檢察官認為你有犯罪嫌疑。
- 證人:您可能目擊了車禍,或者是案件的關鍵知情者。
- 告訴人(被害人):您是受害者,提告後檢察官請你來說明受害經過。
- 關係人:身分比較模糊,可能跟案件有點關係,需要您去幫忙釐清。
所以收到傳票別先自己嚇自己,請先看清楚上面的「被傳喚身分」!
合法的傳票格式包含哪些資訊?
近年來詐騙猖獗,甚至有詐騙集團用「地檢署身分」發送傳票向大眾騙取金錢。
那怎麼確認這張傳票格式是合法,而不是詐騙集團的道具呢?
請參考下圖,一張正式的司法機關傳票,會具備一定的法定格式與送達方式,法定格式通常會包含以下關鍵資訊:
- 被傳喚人資料:你的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日、地址等。
- 案由:為什麼找你?例如「詐欺」、「傷害」、「竊盜」等罪名。
- 應到日期與處所:哪一天、幾點、去哪個地檢署或法院報到。
- 傳喚身分:你是以什麼身份被傳喚的?可能是被告、證人、告訴人等。
- 印信:原則上傳票會蓋有書記官、檢察官或法官的官印。
- 注意事項:通常會註明「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如果不乖乖來,警察可能會去帶你)。

地檢署傳票 vs. 法院傳票差在哪?
就算是「被告」身分,收到傳票也不一定等於被起訴,要看發傳票的人是誰?
如果發傳票的對象是「地檢署/檢察署」,代表案件還在偵查階段,檢察官還在調查,還沒決定是否起訴;
如果發傳票的是「法院」,則代表案件進入審判階段,這時才算是真正的訴訟攻防。
以下用表格整理不同機關發出傳票的差別,以及如果你無故缺席的法律效果:
| 比較項目 | 地檢署傳票 | 法院傳票 (刑事庭) | 民事傳票 (民事庭) |
| 案件階段 | 偵查階段 | 審理階段 | 審理階段 |
| 關鍵人物 | 檢察官 | 法官 | 法官 |
| 主要目的 | 決定案件要:1. 起訴 2. 緩起訴3. 不起訴 | 檢察官起訴後,由法官:1. 聽取雙方說法2. 決定有罪、無罪以及罪刑的輕重 | 法官審理私人間之民事糾紛,例如:欠錢不還、離婚、車禍賠償。1. 聽取雙方說法2. 決定是否同意原告的訴求 |
| 外觀特徵 | 白底綠字,並且蓋有檢察署關防 | 白底黑字或紅字,並且蓋有法院的關防 | 抬頭會寫OOO民事通知書,白底黑字,並且蓋有法院的關防 |
| 缺席後果 | 風險高無故未到可能被拘提,若被認為是逃亡,甚至會被通緝 | 風險高無故未到可能被拘提,若被認為是逃亡,甚至會被通緝 | 無坐牢風險無故未到,雖然不會被抓去關,但可能會被視為拒絕陳述,最後導致敗訴 |
傳票多久會收到?
時間並沒有標準答案,需要視案件進度與司法機關效率而定。
偵查階段
通常在告訴人提告後約 2 週至 1 個月左右,地檢署會寄發傳票。
審判階段
刑事案件,收到起訴書之後,大約 1 至 2 個月內會收到法院傳票。
以上時間僅供參考,然而隨著近期地檢署與法院案量逐漸增加,這個時間有越來越久的趨勢,有時候也會因為案件複雜,或者還在調閱證據,可能會等更久。
如果案件類型是有機會可以是先調解的,例如車禍案件,也有可能在收到地檢署或法院傳票之前,先接獲地檢署或法院的聯絡,詢問是否有調解意願,而先安排調解庭期喔!
如何查詢自己的傳票?
倘若您懷疑傳票是偽造、假的,或者想知道案件進度,可以這樣做傳票查詢:
打電話確認:
傳票上通常會有承辦「股別」和「書記官」的姓名與分機。
但要特別注意,請不要依據傳票上的號碼直接打電話,以免落入詐騙圈套,建議自行上網查官方電話,或是撥打電話到地檢署或法院總機再轉機給該股書記官確認。
親自查詢:
帶著身分證到地檢署或法院的「訴訟輔導中心」查詢。
善用「開庭進度查詢」系統線上查詢:
除了致電書記官,您也可以透過官方系統進行網路查詢。
- 地檢署傳票: 可於開庭當日登入「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檢察官開庭進度查詢」網站,輸入資訊查詢當日偵查庭進度。
- 法院傳票: 可至司法院「庭期表查詢」系統,輸入傳票資訊確認是否有相符的庭期。
收到傳票怎麼辦?
收到傳票之後,你可以這麼做:
最重要的是不要驚慌,不知道該怎麼做,就拿著這份傳票去詢問律師吧!
1.確認真偽:
檢查是否有檢察官/法官簽名、關防,並透過官方電話查證。
2.看清楚內容:
我是誰?(被告、證人還是被害人?)
什麼事?(案由是什麼?)
去哪裡?(看清楚是第幾偵查庭或法庭,別跑錯地方)。
3.準備資料:
當天一定要帶「身分證」和「傳票」,如果是被告,建議先整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4.諮詢律師:
不知道被起訴的原因,或是不知道法庭內會發生什麼事情,會不會說錯話,諸如此類的疑難雜症,強烈建議在開庭前先諮詢律師,準備好再上!
收到傳票不去可以嗎?
被告,千萬不能不去! 如果無故不到,檢察官或法官可以開「拘票」請警察把你抓來(拘提)。如果拘提不到,接著就是被認為有逃亡、躲避嫌疑,而發布「通緝」。
證人,有義務到場! 證人無故不到,可以被罰新台幣 3 萬元以下罰鍰,也可能被拘提。
告訴人, 原則上沒有強制力,除非你也同時被列為證人,但如果你不去,就失去了在檢察官或者法官面前陳述、要求賠償或解釋案情的機會,對你的案子可能會產生不利的風險喔!
收到傳票需要法律幫助,有推薦的律師嗎?
收到傳票後嚇得不知所措,匆匆忙忙趕到法庭陳述,結果無言亂語、言不達意,最後才緊急找律師補救,殊不知已經留下了不利的紀錄,面對繁雜的法律程序,多一份準備就少一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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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關於「傳票」常見問題
傳票誰簽名?
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
傳票會寄到哪?可以不要寄到家裡嗎?
傳票原則上會寄到你的「戶籍地」或「居住地」。
若您不想讓親人知道,可以寫一份「聲請變更送達處所狀」寄給承辦股的書記官,指定寄到你的公司或租屋處,或者指定「送達代收人」(例如律師)。
註腳
- 其實民事案件法院發的文件是「開庭通知書」而不是傳票,只是實務上為了讓當事人容易理解,而借用刑事案件的「傳票」名字進行說明。
- 定義參考資料來源:法律百科
- 刑事訴訟法第71條:「I 傳喚被告,應用傳票。II 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住、居所。二、案由。三、應到之日、時、處所。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III 被告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被告之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IV 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
- 刑事訴訟法第175條:「I 傳喚證人,應用傳票。II 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證人之姓名、性別及住所、居所。二、待證之事由。三、應到之日、時、處所。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處罰鍰及命拘提。五、證人得請求日費及旅費。III 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IV 傳票至遲應於到場期日二十四小時前送達。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