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來自地檢署信封,傳票上寫著「偵查庭」三個字,腦袋開始上演各種小劇場,我要去坐牢了嗎?我要被銬上手銬嗎?偵查庭在做什麼?偵查庭流程有哪些?在偵查庭不認罪會不會被當場抓起來?或是想知道偵查庭會看到對方嗎?萬一雙方見面吵起來怎麼辦?
其實,偵查庭並沒有電影演的那樣可怕,你可以想像這是檢察官為了「釐清真相」所召開的會議,不過,檢察官在短時間內所記錄下的每一句話,都將成為後續判斷的基石。
為了讓收到大家能從容應對,這篇文章整理了所有你想知道的細節:從報到當天偵查庭可以帶小抄嗎?身為偵查庭原告可以不出庭嗎?以及,偵查庭多久知道結果呢?結果如何查詢,甚至是如果想當場在偵查庭和解該怎麼做。
只要掌握這篇文章的資訊,就能把面對偵查庭的恐懼降到最低!
什麼是「偵查庭」?
偵查庭的目的是檢察官為了「釐清真相」!
很多人一看到「庭」,就直覺以為要開始「打官司」了。
但嚴格來說,偵查庭並不是我們常說的法庭審判,它更像是一場在檢察官面前的「真相釐清大會」。
簡單來說,當告訴人提起告訴,中間可能先經過警詢,接著會分到檢察官的手上,而檢察官為了決定這個案子到底「該不該送進法院讓法官審理」,而召開的訊問過程。
在偵查庭裡,檢察官的任務就是調查證據、聽取兩造說法。如果檢察官覺得證據充足,就會「起訴」;如果覺得證據不足或雖然證據充足,但情節輕微,可以先給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就可能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
這裡或許就有人有疑問:那偵查庭算是一個審級嗎?
答案是:不算! 我們常聽到的「三審定讞」是指法院的審理程序。
偵查庭還在偵查階段,所以它不屬於一審、二審或三審。你可以把它想像成是一道「過濾網」,此時檢察官的工作就是把應該起訴的案子篩選出來,送交法院。
起訴也不等於有罪,而是檢察官認為有犯罪嫌疑,有沒有罪還是要交給法院審理。
偵查庭不會有法官,坐在前面的會是檢察官,一旁還有書記官跟法警,偵查階段依法必須「偵查不公開」,除了律師、當事人與相關人員外,路人甲是不能進去旁聽的喔!
偵查庭開幾次?解析偵查庭開庭流程
「律師,這案子到底要開幾次偵查庭才會結束啊?」
這是律師在法律諮詢中最常被問到的問題。
事實上,偵查庭開幾次並沒有標準答案,這完全取決於案件的複雜程度。
如果案情單純(例如證據明確的車禍或小額詐欺),可能開一次檢察官就心裡有數了,但是,如果雙方各執一詞,或是需要調閱更多金流、監視器畫面,開個二、三次也是常有的事,如果案件超級複雜,次數就會更多。
偵查庭開庭程序
為了讓大家心裡有個底,我們把偵查庭流程拆解成以下幾個標準步驟:
1.報到:
到地檢署後,先拿傳票與身分證到報到櫃台掃描條碼,如果時間還沒有到,就要像去看醫生掛號一樣,報到完後就在外面的長椅上等候叫號。
2.入庭確認身分:
輪到你時,法警會引導你入庭,檢察官會先確認你的姓名、身分證字號等基本資料,這稱為「人別訊問」。
3.告知權利:
檢察官會依法告知你涉及什麼罪名,以及你有權利保持沉默、可以請律師、可以要求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4.案件攻防與訊問:
這是重頭戲!檢察官會針對案情提問,詢問你的說法。
如果是被告,這就是你說明清白或表達反省的時候。
5.簽名確認筆錄:
結束後,書記官會列印出剛才的對話紀錄,請務必仔細閱讀,確認內容跟你的意思一樣再簽名。
因為這份筆錄無論是偵查階段、審理階段都會是非常重要的證據,如果發現書記官的紀錄與你想表示的意思不同,要馬上向檢察官反應。
偵查庭中會有哪些角色?
走進偵查庭,以下這些角色是你一定要認識的:
1.檢察官(紫色法袍):
檢察官的任務是代表國家調查犯罪。在庭上,他會主導整場訊問。
現在因為地檢署的案件太多,部分案件,如詐欺、洗錢防制法的案件,會由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檢事官)詢問,檢事官不會穿法袍喔!
2.書記官(黑色法袍):
書記官負責製作筆錄,紀錄偵查庭中檢察官、律師、與受訊問人的發言,偵查庭中的書記官也不一定會穿法袍,但有一位一直在打字的,就是書記官了。
3.律師(白色法袍):
如果你有請律師,律師會坐在你身邊。他可以幫你紀錄檢察官問了什麼、提醒你哪些話該說,並在關鍵時刻為你發表法律意見。
4.法警:法警通常會負責引導你入座、傳遞文件給檢察官。
至於很多人會問:
偵查庭會看到告我的人(也可能是我告的人)嗎?
答案是:不一定,看檢察官的決定!
如果是告訴人很多的偵查庭,例如詐欺、洗錢這類的案件,因為被害人遍布全台,通常不會全部一起開偵查庭;而比如車禍的案件,檢察官可能會想聽聽看雙方的意見,就有可能請兩邊都出席。
檢察官也會視情況,輪流請一方進入詢問,所以偵查庭的進行可說是非常靈活的。
不過喵星律師還是要提醒,如果你因為特殊原因(例如被對方恐嚇、家暴或是性侵害受害者),非常恐懼與對方見面,可以事先利用書狀或打電話給書記官說明。
偵查庭後多久會收到結果?
走出地檢署那一刻,雖然暫時鬆了一口氣,但真正的煎熬現在才剛開始,不知道要等多久才知道自己有沒有被起訴?
偵查庭是不會當場宣判的。
檢察官問完話後,還需要時間整理筆錄、研究證據,甚至可能還得傳喚其他證人。
通常在最後一次開庭後的 3 週到 3 個月之間,結果才會出爐,如果是案情複雜的案子,等上半年也是有可能的。
當檢察官做出決定後,你會收到地檢署掛號寄來的文件:
1.起訴書:如果檢察官認為你犯罪嫌疑重大,就會給予「起訴書」,把案件送交法院,這時候才會進入真正的「打官司」階段(由法官審理)。
2.不起訴處分書:這就代表檢察官覺得證據不足,案子到此為止,也是對於被告最有利的結果,這時如果告訴人不滿意這個結果,可以向高檢署「再議」。
3.緩起訴處分書:代表雖然你確實有犯錯,但檢察官願意給你一次機會,只要在期限內完成指定條件(如向被害人道歉、賠錢或做義工),就不會被起訴。
【延伸閱讀】不起訴代表無罪?律師詳解「不起訴處分」意思、再議聲請流程
開偵查庭可以和解嗎?
當然可以!
不僅如此,這可能還是檢察官樂見的結果,在告訴乃論的案件中,例如車禍過失傷害,雙方達成和解,告訴人撤回告訴,可以說是最有效率解決刑事糾紛的管道。
那如果是非告訴乃論的案件呢?例如詐欺案件,如果被告願意賠償被害人的損害,雙方達成和解,被害人願意給予被告機會,雖然被害人無法撤回告訴,但對檢察官而言,紛爭已經解決,檢察官可以依職權不起訴或給予緩起訴處分。
很多人誤以為一旦案子進到地檢署,就只能等檢察官裁決,但事實上,如果雙方達成和解,被害者已經獲得道歉、賠償,而且也願意給予告訴人一次機會,對檢察官來說,他就可以考慮用更彈性的方式(例如不起訴或緩起訴)來結案。
甚麼時候是和解好時機?
時機並不一定,根據不同的案件類型,適合不同的時機。
1.開庭前:
如果雙方在收到傳票前就已經有聯絡方式,且屬於財產間的案件,需要調查的證據不多,例如親屬間、鄰居間的案件,可以在開庭前就談好,帶著和解書去開庭,或是直接用書狀呈給檢察官。
2.開庭中:
檢察官會當庭詢問「有無和解意願」時,這是一個表達和解意願最好的時機。
如果雙方都有意願但金額談不攏,可以請求檢察官將案件移送「調解委員會」。
3.開庭後:
只要檢察官起訴前,都還有機會向檢察官表示雙方有和解意願。
達成和解後的效果是甚麼?
這須視罪名性質而定:
「告訴乃論之罪」(如:普通傷害):
只要原告撤回告訴,檢察官就「必須」給予不起訴處分,案子直接句點,不會留下刑事前科。
「非告訴乃論之罪」(如:詐欺、重傷害):
就算和解,案子也不會自動消失。但檢察官很可能會因和解而認為你「態度良好、已填補被害人損失」,依職權不起訴或給予緩起訴處分。
偵查庭不認罪會怎樣?
在法律上,人人有「保持緘默」的權利,更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所以,如果你真心覺得自己是冤枉的,「不認罪」本身並不是罪,但關鍵在於,你「不認罪的方式」可能會決定檢察官的決定。
如果你只是單純在庭上喊著「我沒有、不知道」,卻不願意拿出任何反駁證據,檢察官會認為你是在刻意規避法律責任,也就是常說的「犯後態度不佳」,可能會增加檢察官起訴的可能。
相反地,如果你是有理有據地提出證明,並且說服檢察官,此時也會降低被起訴的風險。
因此,究竟要採取何種策略,都須要經過嚴謹地個案判斷,此時仰賴專業的律師提供法律觀點的協助就非常重要。
偵查庭一定要請律師嗎?
其實,法律並沒有規定去偵查庭一定要請律師(除非你是原住民、低收入戶或精神障礙等法律規定的強制辯護案件1),你可以選擇獨自面對檢察官。
但偵查庭講出的話,對於檢察官,甚至進入法院審理的法院,都會有很大的影響,如果有專業律師從旁協助,才能讓自己有許多足夠的保障。
請律師「陪偵」有哪些好處?
1. 掌握偵查方向:
檢察官問話有時候會帶有誘導性,或者針對法律構成要件在挖洞。律師在場可以第一時間發現,並提醒你如何精準回答,避免你在緊張下說出被誤解的話。
2.筆錄即時把關:
書記官打字的速度很快,有時候會把你的話「濃縮」得跟你原意不同。律師會全程緊盯螢幕,只要意思有一點偏離,律師會立刻要求更正,確保那份會跟隨你一輩子的筆錄是正確的。
3.整理證據與撰寫書狀:
律師能幫你把散亂的證據整理成專業的「刑事辯護狀」,用檢察官聽得懂的法律邏輯去說服他給你不起訴處分。
偵查庭請律師多少錢?
委任律師出庭通常沒有固定的價錢,須視案件的複雜度、所涉犯罪類型、被告方或原告方、地區差異、律師資歷等有所區別,建議還是針對個案個別詢問律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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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庭 5 大注意事項一次看!
開偵查庭可以找親友陪同嗎?
偵查階段依法「偵查不公開」,只有當事人、律師可以進入到偵查庭中,因此親友即便到場也只能在庭外面等候喔!
出席偵查庭的穿著要注意什麼?
雖然法律沒規定服裝,但給檢察官第一印象也很重要。
因此盡量不要穿著拖鞋、吊嘎等隨便的服裝進入偵查庭。
偵查庭可以帶小抄嗎?有什麼禁止攜帶的東西嗎?
如果真的很緊張,可以把時間點、金額、想說的話寫在紙上,能有效緩解緊張。
絕對禁止錄音、錄影,進門前法警通常會提醒,手機一定要關機或靜音,其餘違禁品在檢察署門口過安檢門時就會被擋下來了,所以千萬不要帶不相干的東西。
偵查庭可以請假嗎?未出席會怎樣?
如果有正當理由(如重病住院、出國且機票早已買好),可以具狀向地檢署請假,如果時間很趕,建議直接打傳票上的法院聯絡電話告知書記官。
但請注意,如果無故不到場,偵查庭告訴人不出庭可能會導致案子被直接簽結或不起訴;如果是被告無故不到,檢察官可以簽發拘票拘提被告。所以如果真的沒辦法去,一定要提早請假!
偵查庭中,我可以要求檢察官「調查證據」嗎?
被告可以要求調查有利證據,如果你手上有監視器畫面、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或是知道哪位證人可以證明你的清白,除了直接在庭上告訴檢察官、寫成書狀遞交,也可以請檢察官調查對被告「有利」及「不利」的證據。
偵查庭想請律師陪偵,有推薦的律師嗎?
偵查庭就像一場釐清真相的說明會,「實話」如何轉譯成「有效的證據」,往往是案件成敗的關鍵。
偵查庭就像一場無法重來的對話,檢察官在短時間內所記錄下的每一句話,都將成為後續判斷的依據,很多時候,一個用詞的誤解或細節的遺漏,事後可能需要花費數倍的力氣才能彌補。
律師的職責,是陪您在混亂的思緒中篩選出法律上的重點,確保您的委屈能被精準地傳達,而不僅僅是被記錄,甚至被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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