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品牌經營與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從餐飲業到電商平台,甚至是設計工作室,許多商標、logo 侵權糾紛都曾登上新聞版面,成為大家熱議的焦點。
商標的設計和使用絕對是一門學問,究竟是致敬經典品牌還是直接使用別人的商標?一旦被認定為是商標侵權,侵權人可能面臨高額的商標侵權賠償,甚至涉及商標侵權刑事責任,
許多人會誤以為這類案件需要權利人提出告訴才能啟動程序,但事實上,商標侵權是非告訴乃論,即使商標權人沒有告訴,檢警也能主動介入商標侵權的偵查。
究竟在商標法的規範下,什麼樣的情況會被認定為侵害他人商標權? 本文將帶你一起了解商標侵權要件、相關責任及商標侵權案例的解析,避免在創業的過程中踩到法律紅線,也要懂得保護自己的品牌價值。
什麼是「商標權」?
在談「商標侵權」之前,我們先一起了解什麼是商標權!
商標是能幫助消費者辨認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各種標識,型態可以是文字、圖形、顏色、聲音、立體形狀,甚至動態影像或全像圖。
但是,光有商標並不足以保障品牌安全,如果沒有法律的保護,其他人可能隨意仿冒、使用相似的標誌,導致消費者混淆。
因此,法律設計了「商標權」制度,當商標經過註冊後,權利人就取得專屬的商標權,可以禁止他人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
認識商標權
什麼樣的標誌能才算商標?
商標是用於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任何標識,形式不僅限於文字或圖形,還可以是顏色、立體形狀、聲音,甚至是動態影像或全像圖1。
簡單來說,「商標」是一個法律用語,可以將它理解為品牌、LOGO、標示等等,它代表的是提供「商品」以及「服務」的來源。
以下盤點智慧財產局商標主題網站上幾種常見的商標型態:
文字商標
任何能辨識的語言、文字或字母,不論是有意義的詞語,還是毫無特定意義的造字,都可以作為商標 ,例如「可口可樂」、「Xiaomi」、「Kodak」。
圖形商標
透過點、線、面構成的圖樣,包括人物、動物、植物、器物、自然風景或幾何圖案等,不論是彩色還是單色,都能作為商標,甚至能以平面或立體的方式展現,例如:Apple 蘋果圖案。
記號商標
以符號為基礎的標識,不論是數字、數學記號、音樂記號,或其他獨特符號組合,都可以作為記號商標,例如:Nike 的勾就是屬於記號商標
顏色商標
顏色商標就是把顏色本身當作品牌標記,可能是單一色調,也可能是多色組合,利用顏色之間搭配來進行區別,而不是依靠特定圖形或外觀,例如:中油的加油站紅藍組合(商標01010619)。
立體商標
立體商標就是具有長、寬、高三度空間的形狀,用立體外觀作為品牌識別的方式。它可能是商品本身獨特的造型、包裝容器的立體設計、能代表品牌的立體標識,甚至是商店或服務場所的整體裝潢格局,例如:可口可樂玻璃瓶的瓶身曲線、高鐵列車。
動態商標
動態商標不同於傳統靜態圖樣,而是透過一系列動畫或特效呈現,以連續變化的影像來作為識別,只要這個影像在觀眾心中與某個品牌產生連結,就能成為法律上的商標,例如:滿意寶寶(商標01648264)、撒隆巴斯(商標01645096)。
全像圖商標
又稱為雷射圖或全息圖,這種影像會隨著光線、角度不同而出現閃爍、立體或變化效果,全像圖商標就是利用光學科技製造出的特殊圖樣,讓消費者能夠憑藉這個變化的效果辨識商品或服務來源,例如:我的美麗日記雷射標籤圖(商標01863357)。
聲音商標
以聲音作為標識,透過聽覺來區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以特定聲音能讓人直接聯想到特定品牌或服務,可以是旋律、歌曲、口白,甚至動物或自然聲音,例如:綠油精的音樂、蠻牛「你累了嗎?」。
聯合式商標
由不同元素組合而成,可以是「文字+圖形」或「圖形+聲音」的組合,讓消費者在視覺、聽覺,甚至立體感受中建立更深的品牌印象,例如:蘇菲衛生棉。
商標權如何提供法律上的保護?
商標是用來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各種標誌,幫助消費者區分不同品牌。
然而,商標是一個法律名詞,必須透過申請「註冊」才能取得商標權,取得權利才能享有法律賦予的專屬保護,防止他人仿冒或不當使用,進而維護品牌的價值與商譽。
商標權的效力與期限有多久呢?
商標註冊後,權利人能獲得專屬的使用權,並藉此禁止他人仿冒或混淆消費者,但這項權利並非永久有效,而是受到期限與使用規範的限制。
商標專用權自核准日起 10 年,期滿可申請展延,每次延長 10 年,但如果註冊後 連續 3 年未實際使用,專責機關得廢止其註冊,且 3 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如何取得商標權?
在提交申請前,建議先透過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確認欲申請的商標是否已被他人使用,或是否與現有商標過於相似。
如果同一類別的商品或服務裡已有近似標識,極可能因「消費者混淆」而遭駁回,什麼「同一類別」的商品呢?臺灣的商標分類遵循尼斯協定的國際分類標準,分為「商品類別」以及「服務類別」共 45 個類別。
第一步:填寫申請表
內容包括:商標名稱、圖樣、指定類別與商品/服務項目。
第二步:準備文件
- 商標申請表及附表(須附上規格圖樣)
- 申請人身分證明或公司登記事項
- 其他必要文件
第三步:提出申請
可選擇紙本送件或以電子申請的方式和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
第四步:等待審查
商標一旦遞件,智財局會進行審核,而這個程序通常需要花上約 6 個月至 8 個月。
第五步:公告與取得商標權
智慧財產局會依照商標法以及既有的審查基準,來決定是否給予註冊許可。
當商標經審查核准並繳清註冊費用後,智慧財產局會正式發布註冊公告,商標權人將收到由智財局核發的「商標註冊證」,這份文件代表商標已獲得完整的法律保障。
如果 10 年期限屆滿仍計畫繼續使用該商標,則可於期限屆滿前辦理延展,每次延展的有效期間同樣為 10 年,且延展次數不受限制。
商標註冊的費用費用要多少呢?
商標費用要參考智慧財產局公布的商標規費清單,這邊也要提醒各位想申請商標的讀者,申請商標其實不複雜,但是最重要的是要先確認你想註冊的商標沒有被人用過,也就是商標檢索。
以及你選擇註冊的商標有符合你的事業規劃,而這些小眉角都歡迎在提交商標申請之前找一位專業的律師諮詢聊聊,才不會辛苦遞出申請卻收到駁回的通知,或是註冊到的商標不符合實際需求喔!
註冊商標可以獲得哪些法律保障?
商標設計出來並不代表自動受到法律完整保護,唯有完成註冊,才能獲得法律承認的專屬權利,避免心血結晶被他人濫用,包含:
- 取得法律專屬的保障
- 防止侵權與不當競爭
- 避免消費者混淆
- 強化品牌形象
- 維護商譽與價值
- 提升信任與忠誠度
- 具備財產性。
除了法律層面的保障,註冊商標對於品牌經營更具有長遠價值,商標能明確區隔不同品牌來源,避免消費者因相似標識而混淆,進而加深對品牌的信任與忠誠度。
隨著知名度的累積,商標也逐漸成為承載企業形象與商譽的重要無形資產,具備財產性,可依法授權、轉讓或作為投資與融資的標的,為企業創造額外的經濟效益。
值得注意的是,商標權的有效期限為十年,期滿後可在到期前提出延展,每次延展同樣為十年,且次數不受限制,如此一來,品牌的核心商標就能長期受到保護,確保企業的市場地位與品牌價值得以延續。
怎樣算「商標侵權」?
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使用他人註冊商標,都可能構成侵權。
商標侵權可分為兩大類:直接侵權與擬制侵權。
直接侵權
直接侵權,又稱一般商標侵權,係指未經商標權人同意,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進而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或誤認2。
有沒有構成侵權?
依多項因素綜合判斷,包括商標外觀、讀音或觀念是否近似,商品或服務是否屬於相同或相關領域,以及一般消費者在購買過程中是否容易誤以為兩者來自同一來源。
換言之,如果足以動搖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正確認知,就可能被認定為直接侵權。
擬制侵權
又稱「間接侵權」或「搭便車行為」,指的是沒有經過商標權人同意,利用他人著名商標所累積的聲譽與影響力,將相同或近似的標識用於完全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3。
這種行為雖然不一定會直接造成商品來源的混淆,但卻可能使消費者誤認兩者之間存在關聯,或是稀釋原商標的識別性與價值,甚至損害其商譽。
依據商標法第 70 條規定,只要足以減損著名商標的識別性或信譽,即可被視為侵害商標權。
怎麼樣會觸犯商標法?
- 直接侵權:未經同意,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
- 擬制侵權:在不同商品/服務上,藉由使用著名商標來攀附聲譽,造成混淆或稀釋商標價值。
商標侵權案例解析
前面提到商標侵權大致可以分成兩種類型,雖然本質不同,但共同的核心都是「未經商標權人同意而使用其商標」,進而可能導致消費者誤認,或是損害原商標的識別性與商譽。
舉例來說,一家咖啡館已註冊Sunny Café商標,另一家咖啡館卻推出「Sunny Coffee」並刻意模仿字型與設計,這樣的行為足以讓消費者誤以為兩者之間有關聯性,便是典型的直接侵權。
這類案件在實務上,常會綜合評估商標的外觀、讀音、觀念是否相似,商品或服務的關聯程度,以及消費者的熟悉度等因素,最後由法院判斷是否成立。
另一方面,即便商品或服務類別完全不同,只要侵權人利用知名商標的影響力來「搭便車」,也可能被認定違法,例如,「APPLE」是全球知名的電子品牌。
今天,如果有人將「APPLE」字樣拿來申請保健食品商標,甚至在廣告中暗示與原品牌有所關聯,雖然產品性質完全不同,卻仍屬於攀附著名商標聲譽的行為,法律會將其視為擬制侵權。這樣的規範目的在於避免知名商標的價值被稀釋,並防止市場誤導。
因此,無論是創立新品牌,還是使用他人商標,企業都必須謹慎確認,不僅要避免消費者混淆,更要尊重知名商標的獨特性,否則不僅可能遭到權利人提告,還會面臨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
侵害商標權要負哪些法律責任?
侵害商標權會同時涉及民事與刑事責任。
從民事角度來看,商標權人可以向法院請求停止侵害、排除或防止侵害,並要求銷毀侵權商品及製造器具4。
除此之外,也能向侵權人主張損害賠償,金額可能依實際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侵權商品零售單價的一千五百倍以下,或是合理的授權金額計算5。
在刑事部分,如果有製造仿冒品、販賣或持有仿冒品的情況,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科或併科罰金,相關侵權商品與工具還會被法院沒收67。
很多人會問「商標法是告訴乃論嗎?」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商標侵權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商標權人沒有提出告訴,檢警仍然可以主動偵辦並由檢察官提起公訴。這顯示法律對商標保護的重視,也提醒經營者在建立品牌時必須謹慎,否則一旦侵權,不只要賠錢,還可能面臨刑責。
商標侵權的民事賠償責任
商標權人可以請求:
- 停止侵害、排除或防止侵害行為。
- 銷毀侵權商品及相關器具。
- 請求損害賠償。
賠償金額計算方式(擇一):
- 因侵權所造成的實際損失。
- 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益。
- 最高為查獲侵權商品的「零售單價 × 數量 × 1,500 倍」。
- 合理的授權金額。
商標侵權的刑事責任
違反商標法罰多少則依侵權行為的性質不同而有差異。
如果是製造仿冒商品,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仿冒商品,則可能被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換言之,侵權罰多少不僅取決於侵害程度,也取決於侵權方式,除了金錢賠償之外,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與名譽損失,顯示出法律對於維護商標權的嚴肅態度。
- 製造仿冒商品(第95條)
最重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 - 販賣、持有或意圖販賣仿冒商品(第97條)
最重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5 萬元以下罰金。 - 沒收制度(第98條、刑法第38條)
侵權商品及用來製造侵權的工具,都可能被法院裁定沒收,即使侵權人未被定罪,仍可能適用沒收規定。 - 非告訴乃論罪
商標侵權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說,即使商標權人沒有提告,檢警也能主動偵查並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遇到商標被盜用,法律上可以如何主張?
商標權人可以依商標法透過民事與刑事兩個途徑來維護權益。
在民事方面,商標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使用,並得聲請法院命令銷毀侵權商品、包裝及相關製造器具。
同時,若因侵權造成損害,還可以請求賠償,賠償金額可依實際損失、侵權所得、查獲商品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或合理授權金額計算,以保障權利人的經濟利益。
在刑事方面,若侵權人涉及製造、販賣或持有仿冒商品,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以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侵權商品與製造工具亦可能被法院宣告沒收。
值得注意的是,商標侵權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即使商標權人未提出告訴,檢警仍得主動介入調查與提起公訴。
因此,當發現商標被盜用時,商標權人可以先行蒐集證據,例如侵權商品照片、網站截圖或銷售紀錄,再視情況透過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對方停止侵害。
如果對方拒絕賠償、取得授權等,侵權行為仍繼續,則可進一步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藉由司法程序確保自身商標權益不受侵害。
被提告商標侵權,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
在商業競爭激烈的環境中,難免會遇到商標爭議。如果有一天收到對方指控,認為你「侵害了他的商標權」,但你實際上並沒有使用他人的商標,甚至是遭到誤告,該怎麼辦呢?
首先,不要驚慌。
依商標法的規範,侵權的認定需要有明確事實基礎,例如:是否真的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是否足以造成消費者混淆,或者是否涉及利用知名商標聲譽的「擬制侵權」行為。
如果你的商品、服務名稱或標識與對方的商標毫無關聯,則單憑指控並不足以成立侵權。
面對訴訟或調查,可以立即蒐集自身使用商標或標識的證據,例如註冊資料、商業登記、使用紀錄、行銷宣傳資料等,以證明並未侵犯他人權利。
然而,商標案件通常涉及法律專業判斷與程序規範,所以最建議的方式,就是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律師不僅能協助釐清是否真的構成侵權,還能在訴訟或行政程序中替你爭取最佳結果,避免因誤解或程序瑕疵而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能夠在專業法律協助下積極回應。
遇到商標侵權問題,律師建議這樣應對…
在品牌經營的過程中,最怕的就是遇到商標侵權爭議。無論是被他人盜用商標,還是自己突然收到侵權指控,對企業或個人來說都可能帶來沉重壓力。這時候,尋求律師的協助往往是最穩妥的做法。
律師不僅能幫助你釐清「是否真的構成商標侵權」,也能協助蒐集證據、提出法律抗辯,甚至在必要時代表你參與談判、和解或訴訟,最大程度保障你的權益。透過專業的法律分析與程序規劃,能避免因誤判或程序錯誤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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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 商標法第 18 條:「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前項所稱識別性,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
- 商標法第68條:「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侵害商標權: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為供自己或他人用於與註冊商標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未得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附有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者,亦為侵害商標權。」
- 商標法第70條:「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侵害商標權:一、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二、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
- 商標法第69條:「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商標權人依前項規定為請求時,得請求銷毀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及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但法院審酌侵害之程度及第三人利益後,得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商標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前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 商標法第71條:「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四、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取之權利金數額為其損害。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
- 商標法第95條:「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用於與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同一商品或服務,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附有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行為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 商標法第97條:「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第一項商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行為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