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不還錢,要不要聲請假扣押?律師建議你這樣做! - 宸星法律事務所

債務人不還錢,要不要聲請假扣押?律師建議你這樣做!

你是否曾擔心,好不容易打贏了官司,欠你錢的人(債務人)卻早一步把財產脫光光?

在漫長的訴訟中,要如何按下「暫停鍵」,鎖住對方的財產,避免對方趁機把自己的財產五鬼搬運?

這時候,你就需要認識一個強大的法律保障工具──假扣押

假扣押究竟是甚麼?跟假處分有甚麼區別?有什麼要件?有沒有時效?

以及,聲請假扣押要多久,到假扣押擔保金是什麼;

從如何知道被假扣押,到如果不幸被假扣押怎麼辦的救濟管道,這篇文章將會為你解惑!

什麼是「假扣押」?

律師!扣押還有分假的或真的喔?

「假扣押」的「假」,不是真假的假,是「暫時」「預先」的意思。

告訴你一個方便理解的小秘訣,未來只要看到「假扣押」三個字,腦袋中可以自動翻譯成「暫時扣押」「預先扣押」,就會比較好理解了!

那為什麼需要預先扣押呢?

這是為了防止債務人發現自己被告了之後脫產,害債權人即使勝訴也沒東西清償。

假扣押屬於保全程序1的一種,當訴訟還在進行,判決還沒確定的時候,先把債務人的財產「扣住」,讓他無法任意處分或移轉財產,確保將來有錢可還。

簡單來說,假扣押是一種預防性的措施,預防債務人轉移資產或把錢都花光光的保障手段。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查封,有什麼差別?

你會發現,在網路上搜尋「預防脫產」或是「假扣押」時,連帶還會看到這幾個名詞,長的很像,卻不知道有什麼差別。

這些名詞都與「保全程序」和「執行程序」有關聯,而且都有一個共通點,那就是跟「財產」的限制有關,但發生的時機和目的卻大不相同。

就用這個表格解釋給你聽:

類型法律地位目的發生時機性質
假扣押保全程序確保未來能拿到錢
(鎖定債務人的金錢)
訴訟前或訴訟中
(判決未確定前)
暫時凍結
(不得移轉或處分)
假處分保全程序確保未來能拿到某物
(鎖定特定物品)
訴訟前或訴訟中
(判決未確定前)
暫時限制
(不得處分特定物)
假執行執行程序讓債權人提前拿到錢或執行權利訴訟中
(已有一審勝訴判決,但未確定)
真實執行
(可以直接查封、拍賣)
查封法律名詞實施凍結/限制處分的具體行動執行假扣押、假執行或強制執行時具體行為
(在不動產上貼封條、登記禁止移轉等)

什麼樣的狀況可以聲請假扣押?如何聲請?

律師,我知道什麼是假扣押了!那我想聲請假扣押,該怎麼做呢?

假扣押聲請條件

假扣押必須符合兩個要件:「標的必須為金錢或得易為金錢之請求」+「保全必要性」2

1.「須為金錢或得易為金錢之請求」

也就是你要鎖定的目標必須是跟「金錢」有關

你主張對方欠你錢。例如:因借貸關係給付的錢、應得的賠償金、貨款、薪水等等。

又或者,雖然被告欠的不是錢,但可以換算成錢。例如,你主張對方違約不交貨,雖然你告的是「要求履行合約交貨」,但這些貨品也可以換算成等值的金錢。

倘若你要向對方請求的是某特定物(如特定某間房屋或汽車),為了避免對方移轉特定物品,這時必須聲請假處分,而不是假扣押喔!

2. 「保全必要性」

這是假扣押最難的一關!

你必須向法官證明:「如果現在不鎖,我將來就拿不到錢!」這就是所謂的「脫產風險」3

畢竟假扣押是在沒有取得任何勝訴判決之下,提前一步限制他人處分財產的自由,因此法院必須依照提出來的證據和說明判斷有沒有保全必要性。

這個過程叫做「釋明」4,實務上常見用來舉證對方有脫產風險的證據,包含:債務人準備賣房的廣告、債務人表示無力償債的訊息、或是房地產謄本上突然出現高額抵押設定等。

可是畢竟債務人有意脫產,債權人取得證據也沒有這麼容易,雖然已經盡力提出證據了,但還是有點不足,這時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說「我願意提供擔保」」5,關於擔保的問題,這一段解釋更清楚,繼續看下去!

假扣押程序

假扣押的程序可分為五大步驟:

Step1 撰寫聲請狀

說明債務發生原因是甚麼,以及債務人有哪些脫產的風險,並且一定要附上相關證明之文件。

聲請狀的寫法可以參考司法院聲請假扣押狀之範本

【喵星小提醒】
就像前面提到,「釋明」有保全必要性是一件挺困難的事情,不僅要說明,還要舉證說服法官,再加上,每一個個案事實都不一樣,釋明的方法也有差異,如果真的有假扣押的需求,還是強烈建議找專業律師協助喔!

Step2.繳納規費並等待法院核發裁定

寫好聲請狀並向法院提出聲請後,需繳納 1,000元 之政府規費6,繳費完成法院才會審理喔!所以,務必記得繳費。

如果符合要件,大概一至兩週會收到法院核發的「假扣押裁定」。

Step3.提存擔保金並繳納提存費

若法院核准假扣押,裁定中要求債權人提供擔保金(這部分後面會詳細說明!),這時債權人要準備擔保金,到法院的提存所辦理提存的程序,提存規費是 500 元7

Step4.聲請假扣押執行

拿到假扣押裁定,只是「准許」進行假扣押,還不等於完成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喔!

必須在裁定核發後30天內8,向法院遞交假扣押執行聲請狀,可以參考司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狀之範本。。

Step5.法院執行查封

法院執行處會發出查封或扣押命令,進行財產查封、扣押。

此為假扣押的最後一步,之後待債權人取得勝訴判決,才能進行後續的財產清償。

什麼是「假扣押擔保金」?

網路上說假扣押還要先付一筆擔保金,這是怎麼回事?

這是因為,假扣押是在訴訟中,甚至是起訴前,就先限制債務人處分自己的財產。

然而,如果原告根本證據不足,或是被告根本不該被假扣押,但被告卻因為資產被凍結而受到損失(例如資金周轉不靈、錯失商業機會),這樣對於債務人似乎不太公平?

因此,「假扣押擔保金」就是為了保障債務人的權益而生的制度。

未來若被告勝訴,證明被告根本沒有欠原告錢,使得債務人因為假扣押受有損害的話,就可以向債權人要求損害賠償,那這筆擔保金就能會用來賠償債務人的損失9

簡單來說,擔保金的目的,可以說是為了避免他人濫用假扣押的制度。

假扣押的擔保金額?

假扣押的擔保金額,由法官依裁量權個案決定之。

但根據目前的實務運作,擔保金會是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偶而也會遇到當釋明越清楚,提供債務人脫產的相關證據準備的非常充分,法官酌情降低擔保金比例的情形。

另外,法條中有特別明訂一種情況,是在夫妻婚姻關係消滅時,一方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這時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10

債務人不還錢,律師建議聲請假扣押嗎?

通常在判斷是否會建議當事人聲請假扣押,關鍵在於評估對方脫產風險高不高?債務人是否有明確的脫產跡象?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即使需要先墊付擔保金,假扣押仍是「必做」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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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關於「假扣押」常見問題

聲請假扣押費用多少錢?

假扣押的費用包含:

  1. 假扣押擔保金:約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
  2. 聲請費用 1000 元
  3. 擔保提存費 500 元
假扣押時效有多長?

假扣押本身是沒有期間限制的。

但假扣押時效的重點不在裁定本身,而在執行!

收到假扣押裁定後,你只有 30 天的黃金時間,必須在這段時間內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實際去查封財產),一旦超過期限,前面等同做白工!

如何得知被假扣押?

由於假扣押的目的是「突襲」以防止脫產,所以法院不會事先通知債務人。

債務人會收到假扣押裁定,但因為強制執行法第 132 條第 1 項規定「假扣押或假處分之執行,應於假扣押或假處分之裁定送達同時或送達前為之。」,會等到債權人提起強制執行時才將裁定送達給債務人。

所以,通常債務人知悉被假扣押時,可能是收到裁定,同時被銀行通知你的帳戶被凍結;地政機關通知你名下的房產或土地收到法院的查封登記;或法院執行處的人員來貼封條等。

被假扣押怎麼辦?

如果認為假扣押裁定法院一開始就不應該做成(如根本沒欠原告錢),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抗告11

當假扣押已經不具備繼續存在的理由(如債權人未依期限起訴、或已經還清欠款了),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12

如果債務人遲遲沒有起訴,可以.要求債權人限期起訴13,避免假扣押的狀態一直存在。

還有最後一個大招「提供反擔保」解除扣押,如果你有等同於請求金額的現金,可以向法院繳納假扣押反擔保,取代被查封的資產。

被假扣押的不動產可以買賣嗎?

當然不行!假扣押的本質目的就是要防止債務人脫產,因此被假扣押而查封的房地,不能辦理過戶登記(無法移轉所有權),會遭到地政機關拒絕。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雖然不能移轉所有權,但所簽訂的買賣契約依舊是有效成立的喔,所以避免買到無法過戶登記的房屋,提醒購屋前一定要看到最新的登記謄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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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1. 民事訴訟法第 522 條第 1 項:「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2. 民事訴訟法第 523 條第 1 項:「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3. 最高法院19年抗字第232號判例:「假扣押非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恐難執行者不得為之,所謂不能強制執行,如債務人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就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將成為無資力之情形等是,所謂恐難執行,如債務人將移住遠方或逃匿是也。」
  4. 民事訴訟法第 526 條第 1 項:「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5. 民事訴訟法第 526 條第 2 項、第 3 項:「2.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3.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6. 民事訴訟法第77-19條:「下列聲請或提出異議,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九、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
  7. 提存法第 28 條第 3 項:「擔保提存費,每件徵收新臺幣五百元。」
  8. 強制執行法第 132 條第 3 條:「債權人收受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後已逾三十日者,不得聲請執行」
  9. 民事訴訟法第 531 條第 1 項:「假扣押裁定因自始不當而撤銷,或因第五百二十九條第四項及第五百三十條第三項之規定而撤銷者,債權人應賠償債務人因假扣押或供擔保所受之損害。」
  10. 民事訴訟法第529條第4項:「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
  11. 民事訴訟法第528條第1項:「關於假扣押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12. 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1項:「假扣押之原因消滅、債權人受本案敗訴判決確定或其他命假扣押之情事變更者,債務人得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13. 民事訴訟法第529條第1項:「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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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執業9年,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三百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喵星律師-施宇宸」Youtube頻道站長,持續產出有趣且有用的法律知識影片,頻道總觀看量已破1000萬次

《你知道的太多了》書籍作者,蒐集了各種民眾常見,卻不知道如何解決的法律問題,攻下博客來年度百大暢銷榜-人文社科類第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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