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曾擔心,好不容易打贏了官司,欠你錢的人(債務人)卻早一步把財產脫光光?
在漫長的訴訟中,要如何按下「暫停鍵」,鎖住對方的財產,避免對方趁機把自己的財產五鬼搬運?
這時候,你就需要認識一個強大的法律保障工具──假扣押!
假扣押究竟是甚麼?跟假處分有甚麼區別?有什麼要件?有沒有時效?
以及,聲請假扣押要多久,到假扣押擔保金是什麼;
從如何知道被假扣押,到如果不幸被假扣押怎麼辦的救濟管道,這篇文章將會為你解惑!
什麼是「假扣押」?
律師!扣押還有分假的或真的喔?
「假扣押」的「假」,不是真假的假,是「暫時」或「預先」的意思。
告訴你一個方便理解的小秘訣,未來只要看到「假扣押」三個字,腦袋中可以自動翻譯成「暫時扣押」或「預先扣押」,就會比較好理解了!
那為什麼需要預先扣押呢?
這是為了防止債務人發現自己被告了之後脫產,害債權人即使勝訴也沒東西清償。
假扣押屬於保全程序1的一種,當訴訟還在進行,判決還沒確定的時候,先把債務人的財產「扣住」,讓他無法任意處分或移轉財產,確保將來有錢可還。
簡單來說,假扣押是一種預防性的措施,預防債務人轉移資產或把錢都花光光的保障手段。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查封,有什麼差別?
你會發現,在網路上搜尋「預防脫產」或是「假扣押」時,連帶還會看到這幾個名詞,長的很像,卻不知道有什麼差別。
這些名詞都與「保全程序」和「執行程序」有關聯,而且都有一個共通點,那就是跟「財產」的限制有關,但發生的時機和目的卻大不相同。
就用這個表格解釋給你聽:
| 類型 | 法律地位 | 目的 | 發生時機 | 性質 |
| 假扣押 | 保全程序 | 確保未來能拿到錢 (鎖定債務人的金錢) | 訴訟前或訴訟中 (判決未確定前) | 暫時凍結 (不得移轉或處分) |
| 假處分 | 保全程序 | 確保未來能拿到某物 (鎖定特定物品) | 訴訟前或訴訟中 (判決未確定前) | 暫時限制 (不得處分特定物) |
| 假執行 | 執行程序 | 讓債權人提前拿到錢或執行權利 | 訴訟中 (已有一審勝訴判決,但未確定) | 真實執行 (可以直接查封、拍賣) |
| 查封 | 法律名詞 | 實施凍結/限制處分的具體行動 | 執行假扣押、假執行或強制執行時 | 具體行為 (在不動產上貼封條、登記禁止移轉等) |
什麼樣的狀況可以聲請假扣押?如何聲請?
律師,我知道什麼是假扣押了!那我想聲請假扣押,該怎麼做呢?
假扣押聲請條件
假扣押必須符合兩個要件:「標的必須為金錢或得易為金錢之請求」+「保全必要性」2:
1.「須為金錢或得易為金錢之請求」:
也就是你要鎖定的目標必須是跟「金錢」有關。
你主張對方欠你錢。例如:因借貸關係給付的錢、應得的賠償金、貨款、薪水等等。
又或者,雖然被告欠的不是錢,但可以換算成錢。例如,你主張對方違約不交貨,雖然你告的是「要求履行合約交貨」,但這些貨品也可以換算成等值的金錢。
倘若你要向對方請求的是某特定物(如特定某間房屋或汽車),為了避免對方移轉特定物品,這時必須聲請假處分,而不是假扣押喔!
2. 「保全必要性」:
這是假扣押最難的一關!
你必須向法官證明:「如果現在不鎖,我將來就拿不到錢!」這就是所謂的「脫產風險」3。
畢竟假扣押是在沒有取得任何勝訴判決之下,提前一步限制他人處分財產的自由,因此法院必須依照提出來的證據和說明判斷有沒有保全必要性。
這個過程叫做「釋明」4,實務上常見用來舉證對方有脫產風險的證據,包含:債務人準備賣房的廣告、債務人表示無力償債的訊息、或是房地產謄本上突然出現高額抵押設定等。
可是畢竟債務人有意脫產,債權人取得證據也沒有這麼容易,雖然已經盡力提出證據了,但還是有點不足,這時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說「我願意提供擔保」」5,關於擔保的問題,這一段解釋更清楚,繼續看下去!
假扣押程序
假扣押的程序可分為五大步驟:
Step1 撰寫聲請狀
說明債務發生原因是甚麼,以及債務人有哪些脫產的風險,並且一定要附上相關證明之文件。
聲請狀的寫法可以參考司法院聲請假扣押狀之範本。
【喵星小提醒】
就像前面提到,「釋明」有保全必要性是一件挺困難的事情,不僅要說明,還要舉證說服法官,再加上,每一個個案事實都不一樣,釋明的方法也有差異,如果真的有假扣押的需求,還是強烈建議找專業律師協助喔!
Step2.繳納規費並等待法院核發裁定
寫好聲請狀並向法院提出聲請後,需繳納 1,000元 之政府規費6,繳費完成法院才會審理喔!所以,務必記得繳費。
如果符合要件,大概一至兩週會收到法院核發的「假扣押裁定」。
Step3.提存擔保金並繳納提存費
若法院核准假扣押,裁定中要求債權人提供擔保金(這部分後面會詳細說明!),這時債權人要準備擔保金,到法院的提存所辦理提存的程序,提存規費是 500 元7。
Step4.聲請假扣押執行
拿到假扣押裁定,只是「准許」進行假扣押,還不等於完成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喔!
必須在裁定核發後30天內8,向法院遞交假扣押執行聲請狀,可以參考司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狀之範本。。
Step5.法院執行查封
法院執行處會發出查封或扣押命令,進行財產查封、扣押。
此為假扣押的最後一步,之後待債權人取得勝訴判決,才能進行後續的財產清償。
什麼是「假扣押擔保金」?
網路上說假扣押還要先付一筆擔保金,這是怎麼回事?
這是因為,假扣押是在訴訟中,甚至是起訴前,就先限制債務人處分自己的財產。
然而,如果原告根本證據不足,或是被告根本不該被假扣押,但被告卻因為資產被凍結而受到損失(例如資金周轉不靈、錯失商業機會),這樣對於債務人似乎不太公平?
因此,「假扣押擔保金」就是為了保障債務人的權益而生的制度。
未來若被告勝訴,證明被告根本沒有欠原告錢,使得債務人因為假扣押受有損害的話,就可以向債權人要求損害賠償,那這筆擔保金就能會用來賠償債務人的損失9。
簡單來說,擔保金的目的,可以說是為了避免他人濫用假扣押的制度。
假扣押的擔保金額?
假扣押的擔保金額,由法官依裁量權個案決定之。
但根據目前的實務運作,擔保金會是所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偶而也會遇到當釋明越清楚,提供債務人脫產的相關證據準備的非常充分,法官酌情降低擔保金比例的情形。
另外,法條中有特別明訂一種情況,是在夫妻婚姻關係消滅時,一方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這時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10。
債務人不還錢,律師建議聲請假扣押嗎?
通常在判斷是否會建議當事人聲請假扣押,關鍵在於評估對方脫產風險高不高?債務人是否有明確的脫產跡象?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即使需要先墊付擔保金,假扣押仍是「必做」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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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關於「假扣押」常見問題
聲請假扣押費用多少錢?
假扣押的費用包含:
- 假扣押擔保金:約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
- 聲請費用 1000 元
- 擔保提存費 500 元
假扣押時效有多長?
假扣押本身是沒有期間限制的。
但假扣押時效的重點不在裁定本身,而在執行!
收到假扣押裁定後,你只有 30 天的黃金時間,必須在這段時間內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實際去查封財產),一旦超過期限,前面等同做白工!
如何得知被假扣押?
由於假扣押的目的是「突襲」以防止脫產,所以法院不會事先通知債務人。
債務人會收到假扣押裁定,但因為強制執行法第 132 條第 1 項規定「假扣押或假處分之執行,應於假扣押或假處分之裁定送達同時或送達前為之。」,會等到債權人提起強制執行時才將裁定送達給債務人。
所以,通常債務人知悉被假扣押時,可能是收到裁定,同時被銀行通知你的帳戶被凍結;地政機關通知你名下的房產或土地收到法院的查封登記;或法院執行處的人員來貼封條等。
被假扣押怎麼辦?
如果認為假扣押裁定法院一開始就不應該做成(如根本沒欠原告錢),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抗告11。
當假扣押已經不具備繼續存在的理由(如債權人未依期限起訴、或已經還清欠款了),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12。
如果債務人遲遲沒有起訴,可以.要求債權人限期起訴13,避免假扣押的狀態一直存在。
還有最後一個大招「提供反擔保」解除扣押,如果你有等同於請求金額的現金,可以向法院繳納假扣押反擔保,取代被查封的資產。
被假扣押的不動產可以買賣嗎?
當然不行!假扣押的本質目的就是要防止債務人脫產,因此被假扣押而查封的房地,不能辦理過戶登記(無法移轉所有權),會遭到地政機關拒絕。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雖然不能移轉所有權,但所簽訂的買賣契約依舊是有效成立的喔,所以避免買到無法過戶登記的房屋,提醒購屋前一定要看到最新的登記謄本喔!
註腳
- 民事訴訟法第 522 條第 1 項:「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 民事訴訟法第 523 條第 1 項:「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 最高法院19年抗字第232號判例:「假扣押非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恐難執行者不得為之,所謂不能強制執行,如債務人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就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將成為無資力之情形等是,所謂恐難執行,如債務人將移住遠方或逃匿是也。」
- 民事訴訟法第 526 條第 1 項:「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 民事訴訟法第 526 條第 2 項、第 3 項:「2.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3.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 民事訴訟法第77-19條:「下列聲請或提出異議,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九、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
- 提存法第 28 條第 3 項:「擔保提存費,每件徵收新臺幣五百元。」
- 強制執行法第 132 條第 3 條:「債權人收受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後已逾三十日者,不得聲請執行」
- 民事訴訟法第 531 條第 1 項:「假扣押裁定因自始不當而撤銷,或因第五百二十九條第四項及第五百三十條第三項之規定而撤銷者,債權人應賠償債務人因假扣押或供擔保所受之損害。」
- 民事訴訟法第529條第4項:「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
- 民事訴訟法第528條第1項:「關於假扣押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 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1項:「假扣押之原因消滅、債權人受本案敗訴判決確定或其他命假扣押之情事變更者,債務人得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 民事訴訟法第529條第1項:「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