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統計,2023 年台灣 15 歲以上人口中,離婚率高居亞洲第二!在電視新聞上也常出現許多名人離婚事件鬧得沸沸揚揚。
想要離婚的雙方,如果雙方願意好聚好散,就不一定需要對簿公堂,但也有部分夫妻因為財產、子女等問題無法取得共識,而搞得撕破臉。
因此這篇文章將要來好好介紹離婚程序,幫助你對於離婚程序有更多了解。
在台灣要離婚,程序分成這 3 種
根據台灣的法律規定,目前可以分成三大離婚程序,分別是協議離婚、裁判離婚及調解(和解)離婚,這三種最主要的差異在於「達成離婚結果的過程」。
同時,不同的程序有各自的優缺點,當事人能依照彼此之間對於離婚共識的高低,選擇適合的程序。
而常聽見的「合意離婚」、「和平離婚」、「兩願離婚」其實都是指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的法律規定在民法第1049條:「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
白話的意思,就是當事人雙方已經達成離婚的共識,可以自行攜帶相關文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程序。
離婚手續怎麼辦?
離婚程序不同也會試用不同的程序,以下是協議離婚的離婚程序,分為下列 3 個步驟:
1、擬定離婚協議書
雙方協商子女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配等事項,並將結果寫入離婚協議書。 如果不知道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或是擔心因為不清楚法律規定,造成約定無效,都可以請律師協助擬定內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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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簽署協議書並找證人簽名
離婚協議書需要夫妻雙方及兩位年滿 1 8歲,並且「親自見證」或「聽聞後確認」離婚夫妻的意願的證人簽名。
3、辦理離婚登記
夫妻雙方親自攜帶離婚協議書(1式3份)、雙方戶口名簿正本、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雙方最近 2 年內所攝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之彩色照片一張,前往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完成後,離婚即生效。
相關費用:更換戶口名簿每份規費30元,換發身分證每份工本費50元。
溫馨提醒:
各地方政府的戶政事務所可能略有差異,建議前往辦理之前先打電話確認喔!
離婚前需要準備什麼?
協議離婚,最重要的是確認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而且對於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的方式、夫妻財產的規劃與分配也都共識,只要這中間有一點有不同意見,都建議可以找律師做諮詢( 不知道找誰?文末有資訊!)
諮詢的時候可以問些什麼呢?
第一,可以向律師諮詢離婚程序和相關法律規範。
第二,瞭解自己在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如果彼此都很明確有離婚的共識,也決定好如何約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方式,雙方的財產分配也沒有爭議,那麼就需要準備離婚協議書。
寫好離婚協議書,為了辦理登記,還需要蒐集必要文件:
- 身份文件:雙方身分證、戶口名簿正本。
- 財產證明:銀行存摺、不動產登記資料、股票、投資文件等。
- 債務資料:如貸款契約、信用卡帳單等。
- 子女相關資料:戶籍資料、學校證明等(如涉及子女監護權)。
- 其他:根據個案協議書而定。
離婚後需要準備什麼?
辦理完離婚登記之後,別忘了還有一些相關的事項需要處理:
與未成年子女相關
- 是否需要改姓?
- 監護權歸誰?
- 是否有好好的履行會面交往方式?
與財產相關
- 夫妻報稅更改。
- 贍養費支付方式?
- 剩餘財產的分配是否妥善執行?
離婚手續需要證人嗎?
根據民法的規定,兩願離婚需要兩位以上的證人1。
離婚證人的條件:
- 年滿 18 歲的成年人,法律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人。
- 「親自見證」或「聽聞後確認」離婚夫妻的意願。
- 推薦的做法:4 人同時出席,當場簽署離婚協議書,把簽名過程錄音、錄影記錄下來,才不會將來衍生離婚無效的爭端。
離婚可以一個人辦理嗎?需要雙方都到場嗎?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公布的戶政業務辦理須知:
原則上不可以一個人辦理:
- 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那就一定要「雙方」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 例外,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所以如果出席有困難,建議先詢問「準備要去2」的戶政事務所。
可以一個人辦理:
- 法院裁判離婚:可以由其中一位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 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調解筆錄有近乎判決書的效力,因此可以一個人帶著調解筆錄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 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離婚登記,得直接在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
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
如果一方不肯協議離婚,就需要透過法院審理判決後,強制讓雙方婚姻關係消滅,就是所謂的「裁判離婚」、「判決離婚」。
(一) 須「符合法定事由」才能提起離婚訴訟
目前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3有規定十種的法定事由,在符合這十項列舉事由的情況下,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若婚姻關係中沒有符合這十大事由的話,必須婚姻存在民法第 1052 條第 2 項4規定的「重大事由」且已經達到「難以維持婚姻」的程度,法院則會根據雙方的說法及證據判斷。
(二) 程序十分繁雜且耗時
雖然離婚案件要多久才能結束,依照個案狀況不同有異,不過離婚案件平均需要耗時將近半年的時間,才有辦法取得第一審的判決,且隨著訴訟涉及的內容越多,例如說監護權的歸屬、扶養費等等,倘遇到一方不服判決內容而上訴,一年半載的情形也十分常見。
(三) 減少後續的糾紛
雖說裁判離婚需要雙方對簿公堂,然而也有助於將未來可能會面臨的紛爭一次解決,離婚訴訟來來回回所費時間長,當事人得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由雙方律師作為溝通的橋樑,減少直接面對對方的機會,即使未委任律師,透過法官在法庭上的說明,也能為未來可能產生的紛爭預先討論約定,包含夫妻財產的分配、子女的監護權、扶養費或探視權的行使等。
其他關於「離婚程序、手續」的常見問題
台灣離婚有冷靜期嗎?
台灣目前並沒有立法明文規定冷靜期。
辦理離婚手續要多少錢?
辦理離婚時,更換戶口名簿每份規費 30 元,換發身分證每份工本費 50 元、中文離婚證明書規費每份 100 元,如果需要英文離婚證明書,規費也是每份 100 元。
如何離婚最快?
協議離婚是最快的。
只要雙方有共識,將相關的文件準備齊全,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會有紀錄嗎?查得到嗎?
離婚的資料都保存在戶政系統中,一般人是查詢不到其他人的離婚紀錄,除非是同戶口的人去申請戶籍謄本,才會查到。
結婚可以馬上離婚嗎?多久後才能離婚?
法律並沒有訂一個婚姻時間的下限,因此如果你結婚後的隔天想離婚,也是可以的。
離婚可以線上辦理嗎?
內政部戶政司提供線上辦理登記的服務,於內政部戶政司網站「線上申辦離婚、終止結婚登記」申辦網頁提出申請。戶政事務所完成案件處理時,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案件審查結果,申請人亦可使用「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需要自然人憑證,並符合以下資格:
1.離婚當事人任一方即可。
2.夫妻雙方須為在臺現有,或是曾經有戶籍之國人,而且已經在臺辦妥結婚登記的人。
3.須為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案件。
4.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 30 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5.須為國內離婚。
註腳
- 民法第 1050 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不用去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而每一間事務所辦理的習慣略有不同,建議直接詢問要去辦理登記的戶政事務所,可以更直接有效率的解決問題喔!
- 民法第1052條第1項:「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 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