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低報會怎樣?檢舉雇主會有罰款或刑責嗎?

高薪低報會怎樣?檢舉雇主會有罰款或刑責嗎?

大家在每個月領薪水時,有沒有仔細看過薪資條的內容呢?如果看到薪資條上有扣項(通常是因為勞、健保費用),是不是會覺得有一點⋯⋯失望?

不過,相信應該很少人有仔細對比過公司扣款的金額到底正不正確吧!勞健保的應付額會以「月投保薪資」為計算基礎。如果今天公司用比實際還低的薪水投保,雖然每個月被扣的薪水比較少,難道不會對勞工的權益造成損失嗎?又假設,公司根本沒有幫你保勞、健保,又會對勞工造成什麼影響呢?勞工可以向勞工局檢舉嗎?

一、雇主需要幫勞工投保什麼保險?

(一)健康保險(簡稱健保)

按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1,被保險人總共區分為6大類,一般不論是公家機關或民營事業的受僱者,均屬於健保的投保對象,並且依照同法第15條2規定,受僱者必須投保在受僱的單位或公司。另外,健保並沒有設最低人數條件,也就是說,就算今天公司只有聘僱一個員工,僱主也必須幫該員工投保健保

(二)勞工保險(簡稱勞保)

按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3,只要是年紀在15歲到65歲之間的勞工,受僱在人數5人以上的單位,雇主就必須幫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原則上保險費用則是由雇主負擔70%、勞工負擔20%、政府負擔10%。反面來說,只要公司員工數未滿5人,就可以無需投保勞工保險,不過如果雇主願意幫勞工投保勞工保險,法律也沒有禁止,雖然需要多負擔保費,但是對於勞雇雙方都有一定程度的保障。

*喵星解惑*工讀生也要投勞、健保嗎?
以勞保來說,工讀生也算是公司的員工之一,因此只要公司員工數大於5人時,一樣要替工讀生投保勞保;而如果是健保的話,則是以工作期間為標準,若工作期間小於3個月,工讀生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投保健保,反之若工作時間大於3個月,或是每周總工時大於12小時,就必須為工讀生投保健保。

(三)就業保險(簡稱就保)

按照就業保險法第5條4,只要是年紀在15歲到65歲之間的中華民國國民,雇主就必須為其投保就業保險,與健康保險相同,並沒有最低人數的限制,只要公司有聘僱一個員工,就必須為其投保就業保險。就業保險的內涵主要包含五大類:包括失業給付、提早就業奬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失業之被保險人及眷屬健保費補助。

(四)新制勞工退休金(簡稱勞退)

按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5,只要是在民國94年7月過後,屬於本國籍的勞工,雇主就必須為其每個月提撥勞工6%的薪資作為退休金使用,一樣沒有最低人數限制,只要有聘僱一個員工,就必須為勞工提撥退休金

(五)職業災害保險(簡稱災保)

按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6條,只要勞工是受僱在有依法辦理登記、領有執業證照、設有稅籍的雇主底下,雇主就必須為其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在勞工發生職災時,職災保險會給予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失蹤等補償金。

二、什麼是高薪低報?

所謂的高薪低報,就是指雇主為勞工投保的薪資,低於勞工實際領到的薪資。舉例來說,假設小美月薪41,000元,而雇主卻以最低薪資26,400元作為投保金額。

三、高薪低報會造成什麼影響?

(一)每個月負擔的保費減少

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勞雇雙方每個月繳納的保費會大幅縮減,尤其對雇主來說會更加明顯。

投保薪資41,000元投保薪資26,400元每月負擔差額
小美(2成)勞保:1,008元
健保:651元
勞保:634元
健保:409元
616元
雇主(7成)勞保:3,528元
健保:2,045元
勞退:2,520元
勞保:2,218元
健保:1,286元
勞退:1,584元
3,005元

正常投保情況:
以112年的勞保、健保及勞退的保費(因職災的保費計算較為複雜,故不計入)來說,若小美的薪資41,000元,小美每個月必須要負擔勞保1,008元和健保651元,總計是1,659元;而小美的雇主必須要負擔勞保3,528元、健保2,045元和勞退2,520元,總計是8,093元

高薪提報情況:
但是,要是今天小美的雇主只用26,400元的薪資幫小美投保,小美每個月變成只需要負擔勞保634元和健保409元,總計是1,043元;而小美的雇主變成只需要負擔勞保2,218元、健保1,286元和勞退1,584元,總計是5,088元。一來一往之下,小美每個月會「少支出616元的保險費用」,小美的雇主則會「少支出3,005元的保險費用」。

(二)未來可請領保險、退休金的給付金額

政府在設立社會保險時考慮到了多方面因素,為了保障勞工的權益與福祉,首先就是確保勞工在面對各種意外事件或健康問題時能夠獲得適當的保障與賠償。
而這些賠償的計算標準也以勞工的薪資作為計算保險金額的標準,這樣的設計是考慮到不同勞工的薪資狀況,使得保險給付能夠更公平地配合個人所需。薪資愈高的勞工,其所投保的保險金額也將相對較高,這樣的規劃能夠更好地滿足高薪勞工的保障需求。

以勞工保險的生育給付為例,小美生完小孩後,原則上可以領取生育補助,並以「分娩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作為標準,一次給付兩個月的薪資作為補助。簡單來說,如果小美的投保薪資是42,000元,那麼他可以領取84,000元,但如果雇主是以26,400元薪資為小美投保,那麼補助就會只剩下52,800元,總共就差了31,200元

四、雇主高薪低報會有罰則嗎?

如有遇到高薪低報的情況,勞工可以向勞工局檢舉,也可以向雇主請求賠償,此外,雇主還會面臨刑事責任:

(一)行政罰鍰

  1. 勞工保險 6、就業保險 7:依照短報的金額,處四倍罰鍰
  2. 健康保險8:依照短報的金額,處二到四倍罰鍰
  3. 勞工退休金9:依照短報的金額,每超過一日繳費期段,就加徵3%的滯納金,最多可罰到一倍罰鍰。
  4. 職災保險10:處2萬到10萬元的罰鍰。

(二)民事責任

雇主須依照勞工因高薪低報所受之損害進行賠償。

(三)刑事責任

  1. 業務登載不實罪(刑法第215條):3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行使偽造文書罪(刑法第216條):5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詐欺得利罪(刑法第339條):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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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1.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被保險人區分為下列六類:一、第一類:(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四)雇主或自營業主。(五)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2.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各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如下:一、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以其服務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雇主或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但國防部所屬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由國防部指定。⋯⋯」
  3.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1、2款:「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4. 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5.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8-1條第1項第1款:「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下列人員,但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一、本國籍勞工。⋯⋯」
  6.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7. 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3項:「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其溢領之給付金額,經保險人通知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追繳其溢領之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8.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並按其短繳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一、第一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將被保險人投保金額以多報少者。……」
  9.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第1項:「雇主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
  10.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8條第1款:「投保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或未於期限內通知月投保薪資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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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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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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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執業8年,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三百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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