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要知道!「房屋糾紛」常見 5 案例,律師提醒:這幾點要注意! - 宸星法律事務所

買房要知道!「房屋糾紛」常見 5 案例,律師提醒:這幾點要注意!

在華人文化中,買房是安身立命的象徵,因此即便在房價居高不下的今天,許多人都在買房這件人生大事上,投入情感、金錢和期待。但得來不易的安頓之處,卻往往因為瑕疵、資訊不實、產權不清而衍生房屋買賣糾紛,使得夢想瞬間變成夢魘。

房屋買賣糾紛的案例不乏於新聞媒體及社群平台上網友的血淚分享,解決方式卻眾說紛紜,許多消費者在遭遇房屋買賣糾紛時,往往不知道應該如何處理、應該向誰求助。

別擔心,不論你是房屋的買方或賣方,這篇文章都可以為你在房屋買賣糾紛當中提供指引,保護自身權益。

房屋買賣糾紛常見 5 案例

點開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可以發現實務上買賣房屋糾紛案件層出不窮,原因更是五花八門,以下盤點常見的房屋買賣糾紛:

1.房屋瑕疵問題

買房時聽到「漏水」、「壁癌」、「輻射屋」、「海砂屋」及「傾斜屋」等等,都是讓人聞之色變的關鍵字,房屋的瑕疵不僅威脅居住品質與居住安全,對於建物價值更是有顯著影響。

然而,房屋內部性結構問題,往往在一般看屋過程中難以察覺,除非瑕疵明顯,否則肉眼通常無法馬上發現牆內的鋼筋腐蝕、放射性污染或防水層老化,需要居住一段時間才能發現問題的存在,也讓許多買方要等到入住一陣子或重新裝潢時,才意識到房屋的缺陷。

這時如果還沒給尾款,可以用「房屋瑕疵」當理由拒絕交付尾款嗎?

必須提醒,這種嚴重的糾紛,可能會進入訴訟程序,而在訴訟中,「拒付的金額多寡」、「瑕疵的嚴重程度」、「瑕疵的修復費用」、「房屋因瑕疵而減損的價值」都會是法院考量買方拒絕付款是否正當的關鍵因素。

2.房屋重要資訊隱匿或詐欺

購買預售屋時,消費者憑著建商的廣告文宣、樣品屋就下訂,然而完工交屋後,才驚覺實際交付的新家與當初廣告內容有落差。

不管是公設縮水、坪數大小對不上、建材降級、樓高壓縮、社區規劃走樣、甚至景觀被擋等等,如果是因為建商的不實廣告,使消費者陷入錯誤,都可能進而衍生出房屋買賣糾紛。

3.建商延遲交屋

購買預售屋時,建商可能因施工延誤或資金調度困難等各種原因,推遲交屋日期,導致買方的入住計劃被迫延後,或者發生「明明買了房,卻要暫時租屋或住旅館」的窘境。

此時消費者可能可以向建商要求利息甚至違約金1

4.房屋產權不清

雖然房子看見了、訂金付了、契約簽了、但法律上房子卻有可能不是你的,因為交易當下未釐清房屋的產權。

常見的房屋產權不清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共有人之一私下出售房屋、房屋還沒完成繼承登記就擅自出售、房屋之抵押權、地上權、典權不明等,這些都可能導致買方無法取得完整的房屋所有權,導致款項付出去了,卻沒辦法完成過戶的窘境。

5.違章建築

有些違建房屋雖然外觀看似完整、可使用,但在法律上並不具備建築物合法身份,許多買方在簽約時未察覺異常,直到交屋後被鄰居檢舉、被政府要求拆除,才驚覺原來買下的房屋是違法建物,不僅影響居住與使用,更可能造成鉅額的財產損失。
如果賣家根本沒有完整告知,甚至隱瞞這類重要的交易資訊,這時候買家可以向賣家主張瑕疵擔保的權利,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遇到房屋糾紛找誰?消保官嗎?

如果是透過仲介、代銷買房,或直接向建商購買預售屋,而捲入房屋買賣糾紛,可以透過消費爭議處理程序,讓消保官或相關單位介入,來解決房屋糾紛。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但如果沒有透過仲介、代銷,只是一般民眾對一般民眾的房屋買賣發生了糾紛,有可能沒辦法進入消費者爭議程序,這時候只能以單純的民事案件來處理,通常的處理程序如下:
(一)協商:
買賣雙方可以先初步透過協商處理房屋買賣糾紛,以和平的方式尋求解決共識,避免對簿公堂。
若擔心口頭協商難舉證,可透過律師協助撰寫並寄發存證信函,表達法律立場與主張,在日後若進入訴訟,也可以做為證據使用。
(二)調解:
協商未果,但雙方還有協調意願,可以聲請地方政府的調解或法院的調解,讓調解委員居中協調,協助雙方達成解決方案的共識。調解成立而做成的調解筆錄,與法院判決具有相同效力,可以作為日後強制執行的依據。
(三)訴訟:
調解不成,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因訴訟會較耗費成本及時間,所以通常會是主張權利的最終手段。
另外需提醒的是,由於訴訟時間通常需耗時6個月以上甚至超過1年,所以如果提告的對象有脫產或把房產再設抵押、變賣的嫌疑,建議要及早找律師評估提起假扣押的可能性。

如何減少房屋糾紛,注意事項要知道!

存了好幾年頭期款,好不容易看中一間房子,下手時卻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確,房屋買賣的流程複雜、涉及金額數目大、同時資訊又多且龐雜,很多人第一次買房都會手忙腳亂、看不懂條款、不知道該問什麼、該注意什麼。

以下整理最實用的買房簽約注意事項與自保建議,讓你可以在每個關鍵步驟都更有把握。

  1. 買賣契約書內容繁多,但務必逐條確認契約內容,常理來說會有契約審閱時間,可以在期間內慢慢看、慢慢讀,如果覺得條款有疑義,建議諮詢律師
  2. 可以去地政事務所調閱土地及建物謄本,確認土地面積、持分、是否有違建、有沒有共有人、是否有記載抵押權或限制登記、抵押權設定金額等等相關資料。
  3. 為避免爭議,契約涉及數字內容以國字大寫記載
  4. 核對不動產說明書,確認內容與實際情況相符,包括屋況、漏水問題、房屋結構、租賃、凶宅等重要資訊。
  5. 通常買方需要負責委任地政士,在地政士的見證下完成房屋買賣契約簽定,保險起見也可以由雙方各自委任地政士。

房屋糾紛相關問題,有需要找律師諮詢嗎?

遇到房屋買賣糾紛,有些人可能第一時間會想「先試著自己談判、聯絡看看」「事態嚴重再請律師」

但其實,房屋糾紛往往比你想得複雜得多,每一個環節都牽涉法律判斷與證據保存,若處理不好,不只日後求償困難,還可能錯失時效、背上法律責任。這時有律師從旁協助,不只可以幫你釐清權利、走對流程,更能有效的在前期就避免事態擴大,減少你的任何損失。

宸星法律事務所有專業律師團隊,我們的律師有不動產相關法律專業與經驗,熟悉各類房產交易與糾紛處理;為你進行合約審閱與談判,確保你的權益不受損害;透過 LINE 諮詢,用最方便的方式,隨時獲得專業建議與即時的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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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1.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十二、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__年__月__日之前開工,民國__年__月__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

    1、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間。

    2、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

    (二)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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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施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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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執業9年,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三百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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