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勝訴案例】預立離婚協議書,確認協議書合法有效!

【離婚勝訴案例】預立離婚協議書,確認協議書合法有效!

【案件緣由】

本間當事人阿正與阿美(均為化名)原為夫妻關係,不過阿美卻對阿正提起民事訴訟,並主張自己在被阿正脅迫下簽署「預立離婚契約」及「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協議書」,阿美主張是遭受阿正施用暴力及脅迫才會簽下這些文件,向法院提起「確認契約無效」的訴訟,想藉此由否認離婚契約的效力,讓離婚無效。

不過,阿正不認同阿美的主張,為了面對不實的指控,阿正委任施宇宸律師處理本件訴訟,在經過法官審理後,認為阿美陳述的事實難以採信,判決阿正勝訴!

【承辦律師】

施宇宸律師

【爭取結果】

成功爭取替當事人爭取勝訴判決!認定雙方簽立的預立的契約及協議書皆有效

【案件解析】

一、被迫簽立契約的效力

依照民法第92條1,若是在受騙或被脅迫的情況下簽立契約,事後可以撤銷意思表示(即表明沒有簽約的意思),不過要注意的是,必須在發現自己受騙或被脅迫之日起1年內提出,否則法院就會認定撤銷意思表示無效。行使撤銷權時,除了要注意時效以外,也要記得將自己的「撤銷的意思」留下紀錄,除了正式的存證信函以外,透過Email、Line對話紀錄等,都可以證明自己曾經做出撤銷的意思表示。不過,為了保險起見,如果契約涉及重大的事項,可以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確保自己有合法的行使撤銷權

二、協助當事人保全證據

早在阿美與阿正預先簽立離婚契約前,阿正就向施律師諮詢過,施律師已就此份契約的合法性問題向阿正為分析,且為了避免雙方日後反悔,提供建議請阿正在簽署協議書時,留下錄音、錄影證據或由第三人見證簽署契約書的過程。

阿正採納施律師的建議,在離婚契約簽立時由子女協助錄影(此份錄影在法庭攻防上成為重要的證據),而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協議書」則由阿正協同阿美到律師事務所,由律師親自見證、確保雙方是在互相同意的情況下簽立契約

三、提出抗辯、降低對方證詞可信度

訴訟進行中,施律師協助阿正提出錄音檔,並傳喚雙方的子女及事務所的律師,來證明阿美並非在脅迫的情況下簽立協議書,甚至提出阿美曾對阿正犯下誣告罪遭判刑的紀錄,藉此降低阿美的說詞可信度,最終也獲得法院的引用及重視。

【諮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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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1. 民法第92條第1項:「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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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執業8年,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三百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喵星律師-施宇宸」Youtube頻道站長,持續產出有趣且有用的法律知識影片,頻道總觀看量已破327萬次

《你知道的太多了》書籍作者,蒐集了各種民眾常見,卻不知道如何解決的法律問題,攻下博客來年度百大暢銷榜-人文社科類第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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