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緣由】
某日,小舟在臉書上看到網路博奕公司「客服人員」兼職工作的徵才廣告,每日工作8小時、需配合輪班、月收入可達4到5萬,小舟平常為了維持家計已身兼多職,希望能透過一份薪水較為豐厚及穩定的工作,來取代平常的各種零工兼職。
於是,在與該公司的人員接洽後,接洽人員要求小舟提供薪轉戶頭,殊不知,該公司其實為詐騙集團,小舟相信詐騙集團的話術,將自己的存摺及提款卡郵寄給對方,不久卻收到警示帳戶的通知,後續也被以幫助詐欺通知到案。
【承辦律師】
施宇宸律師
【爭取結果】
成功爭取獲緩起訴處分
【案件解析】
一、不具有(幫助)詐欺取財的故意
施律師認為從小舟經濟窘迫,急欲改善家裡的經濟狀況,且為社會經驗短缺的大學生,在看到薪資優渥的工作條件後,難以期待他仍能保持高度警覺並發現可疑之處。何況觀諸當今社會現狀,亦不乏高學歷或社經地位者為詐欺案受害者,實難期待小舟能識破騙局。縱然小舟認為寄送提款卡與存摺,確不符一般求職常情,但此僅能證明有過失,而無法認定小舟有與詐騙集團同謀或幫助其等遂行犯罪之故意。
二、協助其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然而,儘管小舟未因詐騙集團的犯罪獲得利益,也難以認定有同流合污之意,但過去實務判決時常認定將存摺或提款卡寄送予他人之行為,構成(幫助)詐欺取財罪。所以,施律師在審酌當事人利益,告知利弊得失及取得同意後,決定不積極爭取無罪判決,而是技術性地向檢察官認罪,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後,檢察官也願意給予小舟緩起訴處分,要求其立悔過書,需往後謹慎提防詐騙集團的詐術。
【諮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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