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事件層出不窮,總是可以在 Dcard、PTT 等社群論壇上看到網友的求助文,說自己的銀行帳戶突然被凍結,甚至連名下其他的帳戶也全部被列入管制?
這就是所謂的「警示帳戶」
當因為各種原因讓自己的帳戶變成詐騙集團利用的工具,而受害者報案的時候,這個用來收款的帳戶就會被設為警示帳戶。
一旦帳戶被貼上「警示」標籤,所有金融交易功能,像是提款、存款、轉帳等,都會被限制,會造成生活中非常多的麻煩?
以下文章將會說明,為什麼會被列為警示帳戶,以及要怎麼爭取警示帳戶快速解除!
被列為警示帳戶不知道怎麼辦?點擊下方按鈕,預約專業律師諮詢,快速取得法律建議!
你好!我是「喵星律師」施宇宸。
執業 10 年已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 1000 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點進這篇文章的你也碰到了一些問題嗎?與我聯繫,我幫你解決!
「警示帳戶」是什麼?怎樣會被列為警示帳戶?
警示帳戶的意思
警示帳戶(也可以稱為「警示戶」),根據金管會的辦法1,是指:
「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也就是說,這個帳戶可能涉及了洗錢、詐欺等刑事犯罪案件,而司法機關正在偵辦中,因此為了不讓這個帳戶再被利用,帳戶的交易功能會被暫停,使用上就會受到限制。

被列為警示帳戶的常見原因
帳戶涉及詐欺或洗錢行為
無論是基於哪一種理由,包含投資、打工、中獎等等原因提供帳戶,之後卻發現自己的帳戶被凍結,極有可能是因為,提供的帳戶被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使用。
因為帳戶涉及詐欺或洗錢的犯罪行為,受害民眾發現自己被他人詐騙並報警時,警方會向受騙民眾索取匯款明細,找出受騙款項流動過的帳戶後,就會立即通報該帳戶為警示帳戶,禁止任何資金再進出該帳戶,達到保全犯罪證據的目的,不讓詐騙集團有機會把贓款轉移。
也有一種可能,是朋友可能會跟你說自己信用有問題,拜託你幫忙收一筆錢,然後再請你立刻提領出來轉交給他。偶一為之,可能還不會起疑,但如果短時間內有頻繁的交易紀錄,有可能讓銀行懷疑涉及洗錢的行為。
所以,如果金融帳戶被凍結,可以回想最近是否曾經提供金融帳戶給他人,如果有的話,那麼該帳戶有可能已經被他人作為人頭帳戶使用。
如果提供帳戶出去之後,發現自己其實是被詐騙,不要猶豫趕快報警,並且通知銀行你的帳戶可能會有問題,盡早止損,才不會讓自己也變成詐騙集團的共犯喔!
出現交易異常情形
除了直接涉及犯罪,根據金管會相關辦法2,還有一些是因為帳戶本身出現了不尋常的交易狀況,例如:
- 在短時間內頻繁申請開立多個帳戶,卻無法合理說明原因。
- 申請的交易功能跟個人的背景明顯不符。
- 短期內有許多筆小額的轉出入交易,像在進行某種測試。
- 短期內密集使用電子服務,跟平常的習慣明顯不同。
- 存款帳戶很久沒有交易往來,卻突然有異常交易。
帳戶涉及商業糾紛
相較之下這個情形比較少見,但有時候商業交易糾紛,也有可能導致帳戶凍結,例如:買家已經匯款進入賣家的指定帳戶,但後續賣家並沒有寄出或提供商品;或是賣家出貨之後,買家延遲給付,或是拒絕完全給付款項等。
但有時候,警示帳戶的機制,也有可能會被有心人士利用,例如賣家因為不滿對方延期付款等,而謊稱自己被詐騙報案,結果導致警方誤信並凍結該帳戶。
你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面臨刑事責任卻不知道如何處理?宸星法律事務所有專業律師團隊,我們的律師有豐富實務經驗,為你快速分析問題癥結、找出解決方案,提供專業建議與即時的法律支援!

警示帳戶可以領錢嗎?會影響其他帳戶嗎?
如果帳戶被列為警示戶,還可以領帳戶裡面的錢嗎?
基本上,警示帳戶是不可以領錢的喔!
這個帳戶的所有交易功能,包括存款、提款、轉帳等,都會被全面限制住,完全無法使用,甚至連其他人想匯錢進這個警示帳戶,也會直接被銀行退回去。
會影響其他帳戶嗎?
答案是「會的」!
一旦你的某個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你名下在其他金融機構的所有帳戶,也會跟著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
而,衍生管制帳戶和警示帳戶的不同處,在於衍生管制帳戶主要限制的是電子交易功能。
也就是說,你用提款卡到ATM領錢、使用網路銀行、語音轉帳,或是Line Pay、街口支付等電子支付功能,都會被鎖起來。
但是,衍生管制帳戶有一個小彈性,就是「臨櫃交易」是不受影響的!
被列為警示帳戶如何領取薪水或社會補助?
薪轉帳戶:
如果您的薪資轉帳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依規定3可以向銀行提供「在職證明」,申請開設薪資轉帳專戶,讓薪水能繼續領。
社會福利:
如果因為警示帳戶而無法領取政府發放的社會福利給付或補助,依據社會救助法4的規定,可以先取得社會局的同意函,再前往銀行開設專戶領取相關補助。
怎麼知道帳戶變警示戶?警示帳戶多久會收到法院通知?
當帳戶被凍結後,通常您會先收到金融機構(=銀行)的通知,不過在實務上,也有許多人是在警方通知要去製作筆錄的時候,才知道自己的帳戶被凍結了。
警示帳戶多久會收到法院通知呢?
法院不會因為你的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而通知你,如果你有收到類似的通知,記得打 165 專線確認是否是詐騙!
收到地檢署或法院通知,只有因為涉及「詐欺」或「洗錢」的案子需要去開庭,包含偵查庭,以及被起訴之後的審理庭。
從警察開始警詢,到檢察官偵辦開偵查庭,大概需要半年的時間;如果案件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整個過程可能就會拉長到一年左右!
警示帳戶沒收到通知怎麼辦?
如果你突然發現自己的銀行帳戶不能用了,卻沒有收到任何通知,不確定自己的帳戶是否被警示,你可以用以下的方法進行查詢。
如何查詢警示帳戶?
想要確認自己的帳戶是不是警示帳戶,可以向聯合徵信中心申請「當事人信用報告」,報告中會顯示帳戶是不是被列為警示,申請的方式有兩種:
- 線上查詢
只要在聯徵中心的查詢入口網站上,透過自然人憑證就查詢個人信用狀況。 - 書面查詢
透過郵局代收、郵寄申請,或是直接前往聯徵中心臨櫃辦理。
165 可以查警示帳戶嗎?
165 無法查詢個人帳戶是否被警示!
165 是反詐騙專線,當您接到真假難辨的電話,對方要求您轉帳或索取帳戶資料時,或是威脅你不這麼做帳戶會被警示,應該立刻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請專線人員協助判斷對方的真實性。
換句話說,如果你接到自稱是165專線,稱你的帳戶被警示,要教你如何解除,要求你匯錢等等,絕對是詐騙,請勿上當受騙喔!
警示帳戶怎麼解除?
想要讓警示帳戶解除,並不是自己打電話給銀行就行了!
必須透過「原通報機關」通報後才能順利解除,而原通報機關通常就是警察機關,所以警示帳戶解除的關鍵就在於,誰通報你的帳戶是警示帳戶,原則上就要找誰來解除。
警示帳戶解除流程
警示帳戶必須要等到該案件的偵辦或審判程序都結束了才可以申請解除,解除流程如下:
1. 釐清案件結果取得司法文件:
需要取得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或是法院的無罪判決書、緩刑判決書,或是有罪判決後已經執行完畢的證明等相關司法文件。
2. 向原通報機關提出申請:
帶著身分證和司法文件,親自到當初通報警示帳戶的警察機關,提出解除警示帳戶的申請,同時也需填寫「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
3. 等待公文回覆:
警察機關在收到您的申請後,大約會審核三至五天,核准後就會發函通知銀行解除警示。
4. 銀行恢復交易功能:
您的帳戶所屬銀行在收到解除警示的公文後,大約需要到一至二週的時間才能恢復正常的交易功能。
【喵星小提醒】
整個流程從被通報到申請解除完畢,通常至少得花上半年以上的時間,因此如果想爭取警示帳戶快速解除,最重要的關鍵,就是在偵查程序中努力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警示帳戶會自動解除嗎?
答案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但有時候可能會被延長!
根據規定5,警示帳戶的警示期限是從通報的時候開始計算,如果超過「兩年」,就會自動失去效力。
但是如果該案件的偵查程序還在進行,或者有繼續維持警示狀態的必要,原通報機關可以在期限屆滿前再次通報,延長警示期限。
警示帳戶解除後可以開戶、貸款嗎?
當警示帳戶解除後,您的帳戶功能才會恢復正常,銀行也就可以為您開立新的帳戶了。
至於大家最關心的貸款問題,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後,您的相關資訊會被通報到聯徵中心,留下紀錄,這些紀錄可能會影響您未來申辦貸款、信用卡或開立新帳戶。
發現帳戶變成警示帳戶怎麼辦?找專業律師協助
即使您只是不小心被詐騙集團利用或誤導而提供了帳戶,也有可能面臨刑事責任,甚至可能被認定是詐騙集團的幫手。
為了解決警示帳戶,也為了證明自己不是詐騙集團的共犯,從案件偵查到最終解除警示,整個流程往往耗時半年以上,這時候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就是至關重要的第一步了,專業律師可協助您評估案情,在偵查、審判階段爭取有利的結果,早日解除警示帳戶。
我們是桃園法律事務所「宸星法律事務所」,提供 線上預約諮詢 服務。

進入我們的預約網站,你可以在上面看到我們團隊律師的介紹。我們提供的法律項目涵蓋勞動調解及訴訟案件、民事與刑事訴訟案件、商業與企業相關法律諮詢、法律顧問及預防性服務。
在選擇「現場諮詢」或「線上諮詢」之後,選擇想預約的「日期」與「時間」,完成線上付款,就能立即幫您安排好與律師諮詢的行程。
你有遇到讓你頭疼的問題嗎?馬上點擊連結,加入官方 LINE 好友,或預約線上諮詢!
【成功案例】假求職真詐騙?人頭帳戶獲判不起訴處分!
【成功案例】貸款詐騙誤變車手,獲判不起訴處分!
律師費用怎麼算?免費諮詢法律事務所TOP5!
註腳
-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第1款:「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警示帳戶: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第2款:「第二類:(一)短期間內頻繁申請開立存款帳戶,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二)客戶申請之交易功能與其年齡或背景顯不相當者。(三)客戶提供之聯絡資料均無法以合理之方式查證者。(四)存款帳戶經金融機構或民眾通知,疑為犯罪行為人使用者。(五)存款帳戶內常有多筆小額轉出入交易,近似測試行為者。(六)短期間內密集使用銀行之電子服務或設備,與客戶日常交易習慣明顯不符者。(七)存款帳戶久未往來,突有異常交易者。(八)符合銀行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所列疑似洗錢表徵之交易者。(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或銀行認定為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
-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5款:「客戶開立之其他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尚未解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為就業薪資轉帳開立帳戶需要,經當事人提出在職證明或任職公司之證明文件。(二)為向銀行申辦貸款並經審核同意撥款。(三)其他法律另有得開立帳戶之規定。」
- 社會救助法第 44-2 條1項:「依本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者,得檢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專供存入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用。」
-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自通報時起算,逾二年自動失其效力。但有繼續警示之必要者,原通報機關應於期限屆滿前再行通報之,通報延長以一次及一年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