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緣由】
大炳在科技公司擔任工程師一職,某天相約已離職的前同事小徐到辦公室喝咖啡,主管還和小徐打招呼並表示「有空常回來」,事後卻收到公司以未經主管核准私自將外部人帶進辦公室,危害公司安全與秩序為由解僱。
大炳認為公司解僱不合理,因此向宸星事務所尋求幫助,希望能向公司爭取應有的權利。
【承辦律師】
施宇宸律師、劉宣賦律師
【爭取結果】
成功幫當事人爭取非自願離職證明書、39萬和解金
【案件解析】
一、向法官說明公司乃無故資遣,拿到「定暫時狀態處分」
施律師首先點出,小徐回公司的原因是因為小徐離職前未完成工作交接,才會和大炳相約辦公室交接,期間主管也在場,且知悉小徐是來完成交接一事,主管甚至邀請小徐常回來公司坐坐。
再者,小徐進入廠房後已經完成訪客登記,且小徐離職不到9天,難以想像在如此短暫的時間內,原本的職務就出現小徐離職前不知道的營業秘密。
另外,大炳沒有洩漏營業秘密的意圖,公司並未禁止攜出電腦,所以如果大炳有意洩漏營業秘密,不需要相約在充滿監視器的辦公室,徒增風險。
法官採信施律師的說明,給予「定暫時狀態處分1」裁定,要求公司在「確認僱傭關係」訴訟終結確定前,應繼續僱用大炳,並按月給薪。
二、以「定暫時狀態處分」為籌碼,與公司談和解
想當然而,對於已經做出內部處分的公司而言,並不希望大炳回去上班,因此施律師以此為籌碼,要求與公司重新開啟協商,最後在施律師與劉律師的努力下,協助大炳成功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費及和解金。

【諮詢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