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勝訴案例】依照遺囑提領遺產,竟被告侵占及偽造文書,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侵占勝訴案例】依照遺囑提領遺產,竟被告侵占及偽造文書,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案件緣由】

小鈺自從母親生病後,便辭職在家照護母親,晚年母親有感於身體機能慢慢衰退,便將存摺、印章等資料交給小鈺,並全權授權小鈺處理其財務,包含生活開銷或醫藥費都可以使用這些錢。

母親同時也預立遺囑,表明感謝小鈺照護的辛勞,想要將財產全部交給小鈺。

不過,為了避免日後遺產稅負擔過高,母親便在生前,同意讓小鈺自行移轉帳戶內的款項,而母親也會確認存簿情形。

母親過世後,小鈺依照遺囑提領遺產,並以其支付喪葬費,卻遭其他繼承人提告偽造文書及侵占。

小鈺感到冤枉及委屈,因此向施律師及宸星法律事務所尋求協助,希望能替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

【承辦律師】

施宇宸律師

【爭取結果】

成功幫當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

【案件解析】

一、遺囑管理、執行費用、喪葬費用皆可由遺產中支付

依據民法第 1150 條規定:「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

又根據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重家上字第 22 號民事判決的見解,喪葬費用既為完畢被繼承人之後事所不可缺,復參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 項第9 款亦規定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由繼承財產扣除,自應由遺產負擔之,所以喪葬費在解釋上應認屬繼承費用,應由遺產中優先支付。

二、無證據證明母親在遺囑簽名時,有意識不清或無識別事理能力之情事

面對其他繼承人們指控,母親生病時無行為能力,小鈺在此期間陸續移轉帳戶款項涉嫌侵占。

施律師協助小鈺舉證證明,母親晚年間不僅未曾受過監護、輔助宣告,診斷證明書及病歷摘要也均未記載母親有失智現象,且住院期間仍可以表達身體狀況、自行操作遙控器,甚至陪同家人外出聚餐等等。

說明母親意識清楚,對外界行為、活動均有認識。

三、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小鈺有偽造文書、侵占的犯行

法官認為,參酌母親的遺囑,母親晚年由小鈺照護之事實,帳戶內扣款的金額與支應生活、醫療所需費用亦合乎情理,母親的診斷書及病歷摘要皆無記載母親有何意識不清或無識別事理能力之情事。

母親過世後,小鈺從帳戶內提領的金額,亦未超過喪葬服務費的範圍。難認小鈺有偽造或變造的故意,不構成偽造文書罪及侵占罪。

最後,在施律師的努力下,成功協助小鈺拿到不起訴處分。

【諮詢方式】

加入好友

相關文章

專欄作者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執業9年,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三百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喵星律師-施宇宸」Youtube頻道站長,持續產出有趣且有用的法律知識影片,頻道總觀看量已破1000萬次

《你知道的太多了》書籍作者,蒐集了各種民眾常見,卻不知道如何解決的法律問題,攻下博客來年度百大暢銷榜-人文社科類第5名

新書推薦

紛爭發生,你也常覺得「理在心中口難開」嗎?我的新書《你知道的太多了3》想陪你一起找到——在衝突中不委屈自己,也不撕破臉的溝通方式。
書裡寫了很多熟悉的情境:老闆畫大餅不給錢、創業過程踩過的那些雷、惡鄰居搶你車位…這些看似「法律問題」,其實多半都是「說話的問題」。
協商,其實就是溝通——怎麼談、怎麼喬、怎麼不讓自己吃虧。如果你也常常覺得「我想講道理,但話說不出口」,那就翻翻這本書,或許某一頁、某一句話,就能讓你找到自己的語言。

博客來 / 誠品 / 金石堂熱賣中

宸星法律事務所
回到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