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一句話結論:公司未提供安全宣導與防護設施導致員工高空墜落重傷,事後拒不認錯。施宇宸律師與何建毅律師採取「刑事過失重傷告訴」配合「勞動能力減損評估」的雙軌談判策略,成功在勞資調解階段幫當事人爭取到 300 萬元和解金。
當事人小山在公司擔任業務人員,某天受到公司指派,前往外縣市負責案場的監工作業。
然而,公司在事前完全沒有提供任何相關的教育訓練、安全宣導或防護措施,導致小山在監工過程中,因為現場機具出問題而不幸從高處重重跌落。
這一摔造成小山顱內出血、腰椎骨折等多處嚴重創傷,即使歷經長期治療也留下了難以完全痊癒的後遺症。
面對如此巨大的「職業災害」,無良公司卻拒絕承認管理疏失,不願給予合理的補償。小山眼見身心受創、未來生計面臨危機,決定委請施宇宸律師團隊介入維權。
| 案件類型 | 勞資爭議/「職業災害」重大傷殘(涉及過失重傷刑事責任、勞動能力減損賠償) |
|---|---|
| 當事人身分 | 外派案場業務監工人員(小山) |
| 爭議起因 | 受指派監工卻因現場毫無安全防護而高空墜落重傷,雇主兩手一攤拒絕承擔職災管理疏失 |
| 雇主主張 | 機具故障屬於意外,公司並無故意或過失;且勞工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不符合常理 |
| 主要法律依據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中華民國刑法第 284 條 |
| 處理方式 | 確認職災事實與雇主違反消極防護義務 → 前往醫院進行勞動能力減損初步評估 → 雙軌提起刑事「過失致重傷罪」告訴以刑逼民 |
| 承辦律師 | 施宇宸律師、何建毅律師 |
| 爭取結果 | 成功戳破資方卸責藉口,免去漫長民事訴訟,直接在調解桌上迫使雇主以 300 萬元高額和解金達成全面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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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情況會被法院認定是「職業災害」?在職災還沒正式認定前,受傷員工該怎麼合法請假?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的法定定義,只要是因為勞動場所的特定建築物、設備、化學品、作業活動或是其他職業上的原因,導致勞工發生疾病、傷害、失能甚至死亡,就屬於「職業災害」。
本案中的小山是在公司指派、指定的工作場所內執行監工作務,卻因為現場缺乏保護設施而墜落,這在法律上是不折不扣的職災事故。
很多受職災重創的勞工在住院時最焦慮的問題就是:職災判定通常需要時間,在勞保局或公司正式認定之前,我該怎麼請假才不會被算作曠職?
何建毅律師指出,在職災身分尚未確認的空窗期,勞工依法可以先向公司請「普通傷病假」11;如果傷勢過重導致普通傷病假期滿仍無法上班,雇主依法應予留職停薪,不得隨意開除。
等到後續職災身分確認判定下來後,再回頭要求公司改為「公傷病假」22。公傷病假在法律上並無天數限制,且在請假治療期間,雇主必須照常給付全額原領薪資。
延伸閱讀:
跟老闆談判需要「勞動能力減損鑑定」嗎?律師如何利用初步醫院評估作為高額賠償籌碼?
當職災造成永久性傷害、無法完全痊癒時,勞工可以向雇主索取一筆巨額的民事損害賠償,其核心依據就是「勞動能力減損」。
但在剛發生糾紛、準備申請勞資調解的階段,一定要先拿到正式的法院鑑定報告嗎?其實不需要。
施宇宸律師說明,在調解階段,勞工可以先聽從律師建議,自行前往特定大型醫院的「職業醫學科」門診,進行初步的勞動力減損與失能評估。
雖然這個階段的初步評估報告在法庭上還不具備最終的法律效力(訴訟階段才需要由法院正式發文進行鑑定),但它能提供一個白紙黑字的醫學數據,將勞工身體受損的程度成功「數據化」與「金額化」。
掌握了這份醫療評估,律師在調解桌上跟公司或保險公司談判金額時,就有強而有力的客觀基礎,讓資方難以隨意砍價。
公司不給職災補償就告老闆坐牢!律師如何啟動「過失重傷刑事告訴」逼惡質資方認錯給錢?
本案能拿到高達 300 萬元和解金的關鍵突破口,就在於施宇宸律師與何建毅律師祭出的「以刑逼民」訴訟戰術。
當職災發生時,如果公司違反了法規,沒有建置應有的環境防護、安全保護設施,導致勞工在欠缺安全裝置的機具旁工作而受重傷,雇主除了要面臨行政罰鍰與民事賠償外,更逃不掉刑事責任。
律師團在精算小山的傷勢後,認定小山的腰椎與顱內傷勢已達法定的重創程度,依法可以直接向雇主、案場負責人提起《中華民國刑法》第 284 條33的「過失致重傷罪」告訴。
這項策略往往奏效。部分雇主在面對民事賠償時會抱著「能賴就賴、大不了慢慢打官司」的僥倖心態,但是一旦發現自己將面臨「留刑事前科、甚至要坐牢」的實質人身威脅時,心理防線往往就會鬆動。
宸星法律事務所兩位律師一邊列出勞動力減損的醫療大數據,一邊端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起訴狀,在調解庭上據理力爭。資方深知一旦刑事被起訴、判刑,不僅名譽受損也仍須賠償,最後選擇不再抵抗。
雙方成功在勞資調解階段達成重大和解,公司當場同意簽字、全額支付 300 萬元的高額職災和解金。律師不僅用最快的速度幫小山拿回了後半輩子的安心養傷的資本,更成功給了逃避責任的無良資方承擔應負的法律責任。
常見問題 FAQ
受指派到外縣市監工時,因為現場設備有問題受傷,公司可以說「那是機具問題」而拒絕賠償嗎?
不行,公司這是在推卸法律責任。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將勞工指派到任何工作案場執行職務時,都有義務確保該場所的設備、機具與工作環境符合安全標準並提供防護。
不論機具是公司自己的還是外包商的,只要公司沒有對員工做好安全宣導與防護隔離,在法律上就屬於雇主管理上的重大過失。
建議勞工遇到這種情況,第一時間要請同事或家屬拍下出事機具與案場缺乏防護的現場照片,這將是後續指控老闆過失侵權的最關鍵鐵證。
我因為職災受重傷在醫院住院,公司卻一直打電話催我回去上班、甚至威脅要算我曠職,我該怎麼反制?
請立刻向公司提出書面公傷病假申請,並堅定拒絕不合理的出勤要求。
在職災受傷的治療、休養期間,法律有強制給予勞工「公傷病假」的權利,而且這個假別並無天數上限,只要有合格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證明「仍需休養、無法工作」即可。
在公傷病假期間,公司如果算你曠職或是藉此把你開除,就是直接違反勞基法的重大違法行為。
建議勞工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公司依法請假,並強制要求雇主在醫療期間按月照常給付原領薪資,安心在醫院養傷。
跟公司打職災官司常聽到的「勞動能力減損鑑定」是什麼?我自己去一般診所開證明有用嗎?
診所的診斷書在法律上只能證明你「受了什麼傷」,無法作為計算具體賠償金額的依據。
「勞動能力減損鑑定」是由各大醫學中心或台大、榮總等專業職業醫學科團隊,依據你的傷勢、年齡、終身殘障等級,精算出你這輩子因為這個傷害「失去了多少百分比的工作賺錢能力」。
例如精算出減損 30%,律師就能據此向雇主索取直到你 65 歲退休為止、少賺的所有薪水差額總數。
在準備調解時,可以先去大醫院的職業醫學科做初步的失能評估拿到初步數據,這在談判桌上就是促使雇主拿出誠意的實質法律籌碼。
職災發生後,聽律師說可以控告老闆「過失重傷罪」,這個刑事告訴有期限限制嗎?
有非常嚴格的期限限制,這屬於「告訴乃論」的罪名。
刑法上的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重傷罪,勞工必須在「得知發生車禍或職災意外受傷之日起的 6 個月內」,正式向派出所或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部分雇主會故意在前面 5 個月假裝很有誠意要談和解,故意用拖延戰術把這 6 個月的「刑事告訴權時效」拖到過期,等到時效一過就不再協商。
建議受害者只要在事發 3、4 個月內調解沒有進展,就一定要立刻請專業律師協助撰寫刑事告訴狀遞交法庭,用坐牢的壓力迫使老闆認真談判。
發生顱內出血、骨折等嚴重的職災,自己去跟公司的保險公司談理賠,通常會遇到什麼坑?
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是精算大師,他們的核心任務是幫公司「減少支出」,並不是幫你爭取最高權益。
自己去談時,理賠常會用「這不包含在強制險或團保理賠範圍」、「勞保已經有給付傷病、不能重複請領」等似是而非的話術來誤導勞工,甚至拿幾萬元的慰問金使受害者簽下拋棄權利的和解書。
他們通常不會主動告訴你,你依法還可以向老闆索取高達數百萬元的「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以及「終身看護費用」。
有專精職災的律師陪同出席,才能當場拿出民刑事判決標準和醫療鑑定數據來壓制對方,就像本案一樣,幫原本求助無門的業務監工穩穩拿回 300 萬元的重大應得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