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職災公司不認錯怎麼辦?業務監工高處跌落骨折,律師協助成功爭取 300 萬和解金!

發生職災公司不認錯怎麼辦?業務監工高處跌落骨折,律師協助成功爭取 300 萬和解金!

案件摘要

一句話結論:公司未提供安全宣導與防護設施導致員工高空墜落重傷,事後拒不認錯。施宇宸律師與何建毅律師採取「刑事過失重傷告訴」配合「勞動能力減損評估」的雙軌談判策略,成功在勞資調解階段幫當事人爭取到 300 萬元和解金

當事人小山在公司擔任業務人員,某天受到公司指派,前往外縣市負責案場的監工作業。

然而,公司在事前完全沒有提供任何相關的教育訓練、安全宣導或防護措施,導致小山在監工過程中,因為現場機具出問題而不幸從高處重重跌落。

這一摔造成小山顱內出血、腰椎骨折等多處嚴重創傷,即使歷經長期治療也留下了難以完全痊癒的後遺症。

面對如此巨大的「職業災害」,無良公司卻拒絕承認管理疏失,不願給予合理的補償。小山眼見身心受創、未來生計面臨危機,決定委請施宇宸律師團隊介入維權。

案件類型勞資爭議/「職業災害」重大傷殘(涉及過失重傷刑事責任、勞動能力減損賠償)
當事人身分外派案場業務監工人員(小山)
爭議起因受指派監工卻因現場毫無安全防護而高空墜落重傷,雇主兩手一攤拒絕承擔職災管理疏失
雇主主張機具故障屬於意外,公司並無故意或過失;且勞工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不符合常理
主要法律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中華民國刑法第 284 條
處理方式確認職災事實與雇主違反消極防護義務 → 前往醫院進行勞動能力減損初步評估 → 雙軌提起刑事「過失致重傷罪」告訴以刑逼民
承辦律師施宇宸律師、何建毅律師
爭取結果成功戳破資方卸責藉口,免去漫長民事訴訟,直接在調解桌上迫使雇主以 300 萬元高額和解金達成全面和解
宸星法律事務所勞資糾紛職業災害調解成功案例筆錄與勞動能力減損鑑定醫療單據證據資料

專家照片

你好!我是「喵星律師」施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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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情況會被法院認定是「職業災害」?在職災還沒正式認定前,受傷員工該怎麼合法請假?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的法定定義,只要是因為勞動場所的特定建築物、設備、化學品、作業活動或是其他職業上的原因,導致勞工發生疾病、傷害、失能甚至死亡,就屬於「職業災害」。

本案中的小山是在公司指派、指定的工作場所內執行監工作務,卻因為現場缺乏保護設施而墜落,這在法律上是不折不扣的職災事故。

很多受職災重創的勞工在住院時最焦慮的問題就是:職災判定通常需要時間,在勞保局或公司正式認定之前,我該怎麼請假才不會被算作曠職?

何建毅律師指出,在職災身分尚未確認的空窗期,勞工依法可以先向公司請「普通傷病假」11;如果傷勢過重導致普通傷病假期滿仍無法上班,雇主依法應予留職停薪,不得隨意開除。

等到後續職災身分確認判定下來後,再回頭要求公司改為「公傷病假」22。公傷病假在法律上並無天數限制,且在請假治療期間,雇主必須照常給付全額原領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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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老闆談判需要「勞動能力減損鑑定」嗎?律師如何利用初步醫院評估作為高額賠償籌碼?

當職災造成永久性傷害、無法完全痊癒時,勞工可以向雇主索取一筆巨額的民事損害賠償,其核心依據就是「勞動能力減損」。

但在剛發生糾紛、準備申請勞資調解的階段,一定要先拿到正式的法院鑑定報告嗎?其實不需要。

施宇宸律師說明,在調解階段,勞工可以先聽從律師建議,自行前往特定大型醫院的「職業醫學科」門診,進行初步的勞動力減損與失能評估。

雖然這個階段的初步評估報告在法庭上還不具備最終的法律效力(訴訟階段才需要由法院正式發文進行鑑定),但它能提供一個白紙黑字的醫學數據,將勞工身體受損的程度成功「數據化」與「金額化」。

掌握了這份醫療評估,律師在調解桌上跟公司或保險公司談判金額時,就有強而有力的客觀基礎,讓資方難以隨意砍價。

公司不給職災補償就告老闆坐牢!律師如何啟動「過失重傷刑事告訴」逼惡質資方認錯給錢?

本案能拿到高達 300 萬元和解金的關鍵突破口,就在於施宇宸律師與何建毅律師祭出的「以刑逼民」訴訟戰術。

當職災發生時,如果公司違反了法規,沒有建置應有的環境防護、安全保護設施,導致勞工在欠缺安全裝置的機具旁工作而受重傷,雇主除了要面臨行政罰鍰與民事賠償外,更逃不掉刑事責任。

律師團在精算小山的傷勢後,認定小山的腰椎與顱內傷勢已達法定的重創程度,依法可以直接向雇主、案場負責人提起《中華民國刑法》第 284 條33的「過失致重傷罪」告訴。

這項策略往往奏效。部分雇主在面對民事賠償時會抱著「能賴就賴、大不了慢慢打官司」的僥倖心態,但是一旦發現自己將面臨「留刑事前科、甚至要坐牢」的實質人身威脅時,心理防線往往就會鬆動。

宸星法律事務所兩位律師一邊列出勞動力減損的醫療大數據,一邊端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起訴狀,在調解庭上據理力爭。資方深知一旦刑事被起訴、判刑,不僅名譽受損也仍須賠償,最後選擇不再抵抗。

雙方成功在勞資調解階段達成重大和解,公司當場同意簽字、全額支付 300 萬元的高額職災和解金。律師不僅用最快的速度幫小山拿回了後半輩子的安心養傷的資本,更成功給了逃避責任的無良資方承擔應負的法律責任。

常見問題 FAQ

受指派到外縣市監工時,因為現場設備有問題受傷,公司可以說「那是機具問題」而拒絕賠償嗎?

不行,公司這是在推卸法律責任。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將勞工指派到任何工作案場執行職務時,都有義務確保該場所的設備、機具與工作環境符合安全標準並提供防護。

不論機具是公司自己的還是外包商的,只要公司沒有對員工做好安全宣導與防護隔離,在法律上就屬於雇主管理上的重大過失。

建議勞工遇到這種情況,第一時間要請同事或家屬拍下出事機具與案場缺乏防護的現場照片,這將是後續指控老闆過失侵權的最關鍵鐵證。

我因為職災受重傷在醫院住院,公司卻一直打電話催我回去上班、甚至威脅要算我曠職,我該怎麼反制?

請立刻向公司提出書面公傷病假申請,並堅定拒絕不合理的出勤要求。

在職災受傷的治療、休養期間,法律有強制給予勞工「公傷病假」的權利,而且這個假別並無天數上限,只要有合格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證明「仍需休養、無法工作」即可。

在公傷病假期間,公司如果算你曠職或是藉此把你開除,就是直接違反勞基法的重大違法行為。

建議勞工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公司依法請假,並強制要求雇主在醫療期間按月照常給付原領薪資,安心在醫院養傷。

跟公司打職災官司常聽到的「勞動能力減損鑑定」是什麼?我自己去一般診所開證明有用嗎?

診所的診斷書在法律上只能證明你「受了什麼傷」,無法作為計算具體賠償金額的依據。

「勞動能力減損鑑定」是由各大醫學中心或台大、榮總等專業職業醫學科團隊,依據你的傷勢、年齡、終身殘障等級,精算出你這輩子因為這個傷害「失去了多少百分比的工作賺錢能力」。

例如精算出減損 30%,律師就能據此向雇主索取直到你 65 歲退休為止、少賺的所有薪水差額總數。

在準備調解時,可以先去大醫院的職業醫學科做初步的失能評估拿到初步數據,這在談判桌上就是促使雇主拿出誠意的實質法律籌碼。

職災發生後,聽律師說可以控告老闆「過失重傷罪」,這個刑事告訴有期限限制嗎?

有非常嚴格的期限限制,這屬於「告訴乃論」的罪名。

刑法上的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重傷罪,勞工必須在「得知發生車禍或職災意外受傷之日起的 6 個月內」,正式向派出所或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部分雇主會故意在前面 5 個月假裝很有誠意要談和解,故意用拖延戰術把這 6 個月的「刑事告訴權時效」拖到過期,等到時效一過就不再協商。

建議受害者只要在事發 3、4 個月內調解沒有進展,就一定要立刻請專業律師協助撰寫刑事告訴狀遞交法庭,用坐牢的壓力迫使老闆認真談判。

發生顱內出血、骨折等嚴重的職災,自己去跟公司的保險公司談理賠,通常會遇到什麼坑?

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是精算大師,他們的核心任務是幫公司「減少支出」,並不是幫你爭取最高權益。

自己去談時,理賠常會用「這不包含在強制險或團保理賠範圍」、「勞保已經有給付傷病、不能重複請領」等似是而非的話術來誤導勞工,甚至拿幾萬元的慰問金使受害者簽下拋棄權利的和解書。

他們通常不會主動告訴你,你依法還可以向老闆索取高達數百萬元的「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以及「終身看護費用」。

有專精職災的律師陪同出席,才能當場拿出民刑事判決標準和醫療鑑定數據來壓制對方,就像本案一樣,幫原本求助無門的業務監工穩穩拿回 300 萬元的重大應得補償。

讓我們陪你找方法!

我們擁有專業的律師團隊、豐富的辦案經驗,站在您的立場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委任之後加 LINE 聯繫保證暢通無礙!

註腳

  1. 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2. 勞工請假規則第 6 條:「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3. 中華民國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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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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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執業10年,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千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喵星律師-施宇宸」Youtube頻道站長,持續產出有趣且有用的法律知識影片,頻道總觀看量已破2000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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