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職災」?上下班途中車禍?職災傷病給付、申請懶人包! - 宸星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推薦|桃園法律事務所

遇到「職災」?上下班途中車禍?職災傷病給付、申請懶人包!

上班途中突然出車禍、在工廠操作機器不慎受傷、長期搬重物導致職業病……這些聽起來倒楣的事,其實每天都在台灣各個角落發生。

工作上遇到這些情況,你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嗎?

很多勞工朋友在發生職業災害(職災)後,常常因為不知道如何申請,應該向誰申請,或是可以申請什麼,而超過申請期限讓自己的權益白白睡著了!

這篇文章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一次搞懂:什麼情況算職災上下班途中車禍算不算、職災傷病給付可以領多少、職災通報怎麼做,以及職災申請期限,千萬別錯過!

讓我們一起來把該拿的錢、該有的保障,通通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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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喵星律師」施宇宸。
執業 10 年已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 1000 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點進這篇文章的你也碰到了一些問題嗎?與我聯繫,我幫你解決!

什麼是「職災」?怎樣才算職業災害?

工作中受傷、生病,不一定都算職業災害

很多人以為只要「在工作時受傷」就是職災,但法律上其實有更明確的標準,搞清楚這點,才有辦法在發生意外時保護自己的權益!

職業災害定義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職業災害是指因工作所引起的傷害、疾病、失能或死亡1。簡單說,就是「因為工作這件事,導致你的身體或健康受到傷害」。

法律上認定職業災害,主要有兩大關鍵:

  1. 業務遂行性
    災害發生時,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進行與工作相關的任務。
  2. 業務起因性
    災害的發生,是因為工作本身所造成的。(也就是常聽到的「因果關係」)

兩者缺一不可。

舉例來說,送貨員在送貨途中發生車禍受傷,是在執行工作任務(業務執行性),而且受傷原因就是因為送貨(業務起因性),這就符合職業災害的認定。而法院基於保障勞工之目的,對於前述的要件多會從寬認定。

哪些狀況不算職業災害?

並非所有在工作場所或工作時間內發生的意外,都能被認定為職業災害

以下幾種常見情況,通常不算職災:

1. 與工作無關的私人行為造成的傷害

例如:在工廠上班,卻在午休時間和同事打架受傷。

這不是因為「工作本身」所造成的、也不是在執行公務,而屬於私人行為,不符合職災認定。

2. 故意自傷或蓄意行為 

若勞工是出於故意傷害自己,法律上明確排除於職災保障範圍之外。

3. 上班前後與工作無關的私自繞路 

例如:下班後不直接回家,特別繞去辦私事(例如去朋友家打麻將),途中發生車禍。

因為這段路程已偏離「合理上下班路徑」,通常不會被認定為職災。(關於上下班途中的詳細說明,後面會再介紹!)

4. 純粹因個人疾病發作 

例如:員工本身有高血壓,在辦公室突然中風。

若無法證明與工作內容、工作壓力有相當因果關係,單純的個人宿疾發作,不一定能認定為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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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律師建議:
實務上,職災認定常常是爭議最多的環節,雇主有時會以「與工作無關」為由,否認職災,但勞工未必清楚如何舉證。建議發生意外後,第一時間保留所有相關證據,包含就醫紀錄、工作紀錄、監視器畫面等,並盡早諮詢專業律師或向勞工局申請協助認定,避免錯失保障。

職災傷病給付申請條件

發生職災之後,接下來最重要的事,除了好好休養恢復健康之外,還必須弄清楚自己能不能申請職災傷病給付、又能領多少職災傷病給付。

職災申請資格

1. 須為勞工保險被保險人

申請人必須是依法加入勞工保險的勞工。

若雇主未依規定幫勞工投保,勞工仍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主張相關保障2,雇主須負擔相應責任。

2. 事故須經認定為職業災害

並非所有受傷、生病都能申請職災給付,必須符合前述「業務遂行性」與「業務起因性」兩項要件,並由勞保局或相關機關認定屬於職業災害。

3. 須確實因傷病無法工作

職災傷病給付的核心,是補償勞工因職業災害「無法工作」所損失的收入

因此,必須有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最好是職業醫學科醫師開立),證明傷病情況確實導致無法從事「任何」工作。

4.注意職災申請期限

依災保法規定3,勞保給付必須在可請領職災給付之日起5年內申請

若超過期限才提出申請,將喪失請求權,務必把握時間,盡早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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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律師建議:
5年是指「領取保險給付之權利」,但若是勞基法上的「醫療補償」或「工資補償」,時效僅有 2 年,務必注意期限喔!

上下班途中車禍算職災嗎?

這是許多上班族都有的疑問!答案是:有可能算,但有條件限制。

依法律規定4上下班途中車禍若發生在「合理的上下班路徑」上,且非出於勞工本人的重大過失,原則上可以被認定為職業災害,進而申請相關給付。

法律上所謂「合理路徑」,是指以住居所為起點、工作地點為終點的「最直接、最合理的路線」,包括:

  • 日常生活必要的中途停留(例如:順路接送小孩上學5、購買日常所需物品等)
  • 因特殊事由繞行,但屬一般社會通念可接受的合理原因

反之,若是下班後特意繞路去從事私人娛樂活動(例如:打電動、去KTV),途中才發生車禍,這段路程已偏離合理路徑,通常不會被認定為職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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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律師建議:
實務上,上下班途中車禍是否構成職災,往往是勞資雙方爭執的焦點。 很多勞工以為「只要是去上班路上」就一定算,卻忽略了「路徑是否合理」這個關鍵。 律師建議,發生車禍後,第一時間除了報警、就醫,也要保留行車路線紀錄(如手機導航紀錄、監視器畫面、目擊者聯絡資料),並說明清楚出發地點與目的地,這些都是事後認定的重要依據。 最重要的是,如果雇主否認,或勞保局有爭議,應盡早尋求法律諮詢,絕對不要輕言放棄!

職災申請流程?職災向誰申請?

知道自己符合職災資格後,接下來最重要的就是「怎麼申請?找誰申請?」

為了避免因為不熟悉流程而拖延,或是漏掉關鍵文件、找錯申請對象,白白讓自己的權益縮水,以下這一段一定要搞清楚!

職災申請流程

Step 1|發生意外,立即就醫並保留證據

發生職業災害後,第一步當然是優先就醫。

就醫時,務必告知醫師是因工作受傷或生病,請醫師開立明確載有傷病原因及無法工作期間的診斷證明書,這份文件是後續申請的核心依據,同時,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事故現場照片、監視器畫面、目擊者聯絡資訊等。

Step 2|通知雇主並要求填發醫療書單

依災保法規定6,勞工遭遇職業傷病時,應由投保單位(即雇主)填發「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申請診療;若投保單位未依規定填發,或被保險人是自行投保時,被保險人得向保險人(即勞保局)申請,由勞保局核發。

簡單說,就醫用的職災醫療書單要請雇主開,雇主若拒絕配合,可自行向勞保局申請補發。

Step 3|向勞保局提出給付申請

備妥以下文件,可郵寄或親送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須投保單位蓋章;雇主不配合者,可說明原因自行申請)
  • 傷病診斷書正本(建議請醫師在診斷書註明「需居家休養,期間無法從事原勞動工作」)
  • 若為上下班途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首次申請時須另填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陳述書」
  • 相關證明文件(如雇主及目擊者證明、出勤及請假紀錄、領薪紀錄等)

Step 4|等待勞保局審核,撥款給付

勞保局受理後將進行審核,確認事故是否符合職災認定標準,審核通過後即撥款給付。若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依法提出審議或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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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醫療費用誰負擔?

這絕對是許多勞工最關心的問題!

受傷了,醫療費用到底要不要自己出?

答案是:不用!雇主和勞保局都有責任!

(一)勞保職災保險:醫療費用由保險支付

依災保法規定7,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時,應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療,所發生之醫療費用,由保險人(勞保局)支付予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健保署),被保險人不得請領現金。 

也就是說,只要以職災身份就醫,醫療費用由職災保險負擔,勞工個人不需自行繳費。

(二)雇主補償責任:法定義務,不得迴避

除了勞保給付外,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規定予以補償 ,其中包含必要之醫療費用、工資補償。這項補償責任屬於無過失責任,無論雇主對於職災的發生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負擔責任。

(三)雇主可以用勞保給付來抵充嗎?

可以,但有限制。

雇主依勞工保險或為勞工投保商業保險者(如公司的團體保險),得就勞工保險給付或該商業保險中由雇主擔負保險費所得之保險給付,抵充勞動基準法所定職業災害補償費,惟不足之部分仍應由雇主補足。

換句話說,勞保有給付的部分可以抵充,但若給付金額不夠,雇主仍要補差額,不能以「已有勞保」為由就完全甩鍋給保險。

更多資訊可以參考勞動部提供關於職災的介紹網站「勞動部遭遇職災」。

遇到職災問題怎麼辦?有推薦的律師嗎?

職業災害發生後,除了身體上的痛苦,還要面對申請程序、雇主態度、給付金額等各種現實問題,著實讓人壓力山大,到底甚麼情況下該「自己處理」甚麼時候該「找律師幫忙」?建議可以先以這樣判斷:

如果雇主態度配合、事故原因清楚、職災認定沒有爭議,且傷勢明確、診斷證明完整,通常可以先嘗試自行備妥文件向勞保局提出申請,流程相對順暢,不一定需要立刻聘請律師。

然而,職災問題在實務上往往沒有這麼單純,遇到雇主否認職災或拒絕配合通報、勞保局審核不通過、上下班途中車禍路徑有爭議、傷勢嚴重涉及失能或死亡,乃至雇主根本未替你投保勞保等情況,由於涉及複雜的法律認定、舉證責任與談判策略,強烈建議盡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免獨自面對而吃虧,錯失應得的補償。

宸星法律事務所有專業律師團隊,我們的律師有豐富勞資案件經驗,為你快速找出最佳解決方案;提供專業談判策略,幫助你爭取合理補償;透過 LINE 諮詢,用最方便的方式,隨時獲得專業建議與即時的法律支援,讓你不再害怕面對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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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1.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2.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36條:「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二條規定,為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且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請領保險給付者,保險人發給保險給付後,應於該保險給付之範圍內,確認投保單位應繳納金額,並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限期繳納。投保單位已依前項規定繳納者,其所屬勞工請領之保險給付得抵充其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應負擔之職業災害補償。第一項繳納金額之範圍、計算方式、繳納方式、繳納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37條:「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4.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勞動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勞動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5.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8月16日勞保3字第0950037118號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8月8日勞保3字第0950114078號函
  6.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39條第1項:「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時,應由投保單位填發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以下簡稱醫療書單)申請診療;投保單位未依規定填發或被保險人依第十條規定自行投保者,被保險人得向保險人請領,經查明屬實後發給。被保險人未檢具前項醫療書單,經醫師診斷罹患職業病者,得由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
  7.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38條第2項:「前項醫療給付,得由保險人委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辦理。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時,應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療;其所發生之醫療費用,由保險人支付予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被保險人不得請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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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執業10年,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千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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