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一句話結論:配偶尾隨偷拍異性友人用餐及進出旅館畫面提告侵害配偶權並索賠 70 萬元。施宇宸律師團隊從《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切入,指出對造無法證明被告事前知悉對方已婚且無任何親密或踰矩交往事證,成功獲法院採納見解判決原告敗訴,幫當事人爭取到原告之訴駁回、免賠 70 萬元。
當事人阿財與友人小紅相約共進午餐,用餐結束後原本計畫前往咖啡店繼續聊天討論。
不料,阿財突然感到身體極度不適,考量情況緊急,兩人只好趕緊就近找一間旅館供阿財短暫休息調養。
沒想到,小紅的伴侶阿偉竟然一路尾隨在兩人身後進行側錄。阿偉錄下兩人用餐與開車進入旅館的畫面後,逕行主張阿財侵害其配偶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請求 70 萬元的損害賠償。
阿財面對突如其來的指控與高額索賠深感冤枉與焦慮,因而找上宸星法律事務所團隊協助,希望能釐清事實真相並捍衛自身名譽與權益。
| 案件類型 | 民事/侵害配偶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涉及進出旅館之舉證責任、主觀故意過失認定、原告舉證不足) |
|---|---|
| 當事人身分 | 遭提告侵害配偶權之被告(阿財) |
| 原告主張 | 被告與其配偶單獨用餐並開車進入旅館休息,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侵害其配偶權並請求 70 萬元精神慰撫金 |
| 主要法律依據 | 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第 195 條第 3 項、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前段[1] |
| 處理方式 | 主張原告應就侵害事實與主觀可歸責性負舉證責任 → 指出跟拍畫面無法證明親密交往或性行為 → 提出無不當通訊紀錄且小紅亦否認交往事證 |
| 承辦律師 | 施宇宸律師、宸星律師團隊 |
| 爭取結果 | 勝訴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免賠 70 萬元) |

你好!我是「喵星律師」施宇宸。
執業 10 年已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 1000 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點進這篇文章的你也碰到了一些問題嗎?與我聯繫,我幫你解決!
案件緣由
當事人阿財與友人小紅相約外出吃午餐,餐敘結束後原定前往鄰近咖啡店繼續聊天。
不料途中阿財突然感到身體急性不適,在難以支撐的情況下,只好就近前往一間旅館稍作躺臥與短暫休息。
兩人完全沒有料到,小紅的伴侶阿偉早在暗中一路尾隨跟蹤,並持手機錄下兩人同桌用餐及開車駛入旅館之畫面。
阿偉隨後以此錄影畫面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指控阿財破壞其婚姻圓滿、侵害配偶權,並開口求償高達 70 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阿財對於單純友人聚會與突發就醫休息竟遭曲解為不倫關係感到萬分委屈與無奈。
為了洗刷不實指控並避免承擔莫須有的巨額賠償,阿財委託宸星法律事務所施宇宸律師與宸星律師團隊協助應訴,希望能透過專業法律途徑爭取應有的公道。
被拍到一起去旅館就一定算侵害配偶權嗎?原告必須負擔哪些舉證責任?
在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中,許多原告常以為只要提出「兩人同車、用餐或進出旅館」的跟拍畫面,法院就一定會判決賠償。
然而,原告主張他人侵害權利,依法必須承擔完整的舉證責任。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前段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施宇宸律師團隊向法官指出,阿偉主張阿財侵害配偶權,依法不僅要證明客觀上有「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之親密行為」,更必須證明阿財在主觀上具備「明知對方有配偶仍故意交往,或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
若原告僅憑片面跟拍照片而無法證明具體侵權事實與主觀可歸責性,其請求在法律上即難以成立。
只有進出旅館的錄影畫面夠嗎?律師如何舉證無親密交往打贏官司?
本案中,原告阿偉除了自行尾隨拍攝的用餐與開車進旅館影像外,始終提不出任何其他能證明兩人存在親密交往的證據。
宸星律師團隊在法庭上詳細檢視對造提出之證據清單,展開嚴密的法理攻防。
律師團隊向法院力陳:小紅的手機通訊軟體內並無任何曖昧或不當的對話紀錄,小紅本人出庭時亦明確否認與阿財有任何不正當交往或男女私情;
阿偉所提供的影像僅能證明兩人曾於公開場合用餐及車輛進出旅館,但完全無法證明阿財明知小紅之已婚身分,更無從證明兩人在旅館內曾發生性行為或有牽手、擁抱、親吻等逾越一般朋友互動之具體舉動。
宸星律師團隊強調,偶然一次因身體不適前往休息之會面,絕不能任意推定為破壞婚姻之侵權行為。
👉 延伸閱讀:侵害配偶權懶人包,證據搜集、提告流程,賠償金額價目表一覽
法院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律師如何幫當事人成功免賠 70 萬元?
面對原告阿偉所提出的 70 萬元高額精神慰撫金請求,宸星律師團隊緊扣「舉證責任不足」與「欠缺侵權事實」兩大核心進行答辯。
法官在完整審酌雙方陳述與卷內事證後,全面採納我方律師之法律見解。
法院認定原告所提出之證據無法證明阿財有侵害配偶權之故意或過失,亦無證據顯示兩人有踰矩之男女親密行為,認定原告未盡舉證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原告之訴駁回,阿財完全不需支付任何賠償金額。
成功為當事人洗刷冤屈,免去 70 萬元的賠償負擔與精神折磨。
常見問題 FAQ
單純跟異性朋友吃飯、去汽車旅館休息,如果被對方配偶偷拍,一定會被告贏嗎?
不一定,法院判決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關鍵在於原告能否證明兩人有「逾越一般社會通念之親密交往或性行為」。
單純同車、用餐或進出場所的畫面,若無牽手、擁抱、親吻或同宿共寢之實質親密證據,且當事人能合理解釋原因,在法律上並不當然推定構成侵害配偶權。
遭遇突發提告時務必保留當時之通訊對話、就醫證明或同行事證;不確定如何應訴建議尋求專業律師諮詢,避免因自行陳述不慎而損及權益。
建議由律師檢視對方蒐證內容之合法性與證明力,規劃完整的答辯策略。
我根本不知道對方已經結婚,這樣如果被對方配偶提告侵害配偶權還需要賠償嗎?
若能證明自己主觀上「不知情且無過失」,原則上不需負擔侵權賠償責任。
民法侵權行為之成立,以行為人具有「故意或過失」為前提。
若交往或互動過程中,對方隱瞞已婚身分、身分證配偶欄為空白或社群平台皆呈現單身狀態,原告若無法舉證您事前早已知悉其已婚,法院通常會認定欠缺主觀可歸責性而判決免賠。
建議妥善保存當初認識時的對話紀錄與對方的單身陳述。
律師能協助梳理客觀事證,證明自己並無破壞他人婚姻之主觀犯意。
侵害配偶權被求償好幾十萬甚至上百萬,法院判賠的金額通常是多少?
法院判決之精神慰撫金金額會綜合衡量多項因素,並非原告求償多少就判多少。
法官會審酌雙方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婚姻存續期間、家庭狀況,以及侵權行為之情節輕重(例如單純曖昧訊息、牽手出遊或實質發生性行為)。
實務上判賠金額從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若原告舉證不足,法院更會直接判決原告敗訴免賠。
若面臨高額求償,得由律師協助從「不構成侵權」與「求償金額過高」雙重角度進行抗辯。
建議儘速委任專業律師協助答辯,將賠償風險降至最低。
註腳
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