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緣由】
阿財與友人小紅相約吃午餐,結束後本來要前往咖啡店繼續聊天,不料,阿財突然感到身體不舒服,只好趕緊找一間旅館短暫休息。
沒想到,小紅的伴侶「阿偉」,竟然一直尾隨兩人之後,並且錄下兩人用餐、開車進旅館的畫面,阿偉主張阿財侵害配偶權,向其提起訴訟並求償 70 萬元損害賠償。
阿財因此找上宸星法律事務所,希望能替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
【承辦律師】
施宇宸律師、陳志尚律師、何建毅律師
【爭取結果】
成功幫當事人爭取原告之訴駁回
【案件解析】
一、阿偉應負舉證責任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已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貴任。」
阿偉主張阿財侵害其配偶權,並請求損害賠償,阿偉應就客觀上有侵害配偶之行為,以及主觀上具可歸責性(即存在故意或過失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二、阿偉無從確認兩人為固定交往或偶然一次的會面
阿偉除了自行拍攝的影像之外,並無其他小紅與阿財交往的證據,小紅的手機未發現不當的聊天記錄,小紅本人也否認與阿財有不正當關係。
阿偉提供的影像只能證明兩人有一起用餐、進到旅館,但無法證明阿財是在明知小紅有配偶的情況下,仍與小紅有親密交往,甚至發生性行為或其他逾越男女份際之情形。
最後,法官採信我們的說法,認為阿偉沒有侵害配偶權,決定駁回原告之訴。

【諮詢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