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除罪化後,發生另一半、有第三者介入婚姻,會無法伸張正義!?
別擔心!當第三者介入婚姻,導致夫妻關係破裂或造成精神痛苦時,受害一方可以依法向侵害者請求損害賠償。這種法律行為通常被稱為「侵害配偶權」。
本篇文章將介紹什麼是侵害配偶權?如何蒐集有利的證據?以及大家最好奇的賠償金額,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所謂侵害配偶權,是指:
夫妻任一方與他人存有逾越「一般男女分際」之舉止,已達破壞婚姻制度下夫妻共同生活之信賴基礎之程度,且達情節重大之程度。
簡單來說,就是有配偶之人與其他人之間的互動已經超過普通一般朋友的正常往來,已經破壞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足以動搖婚姻關係。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配偶權」三個字,但是大多數法院的實務見解認為,侵害配偶權屬於民法的侵權行為。
侵害配偶權如何「認定」?
侵害配偶權的範圍很廣,不以配偶中的一方與他人通姦為限,只要有配偶的人與第三者存在非正常社交之「友達以上」的行為,例如親吻、擁抱、搞曖昧,傳鹹濕訊息…等,無論是異性或同性,已經超越一般普通朋友的相處模式都算喔!
我們來看一些真實發生的實務案例,搞「婚外情」一定要有性行為嗎?其實不一定喔!只要有配偶之人,和配偶以外之人發生超友誼的愛情關係,就算沒有性行為而僅有「思想或行為上的不貞」,也是「婚外情」之一種1。
也就是說,精神出軌也是外遇喔!
法院認定的三個重點
法院實務在認定是否有侵害配偶權有三個重點:
1.確定事情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中」。
2.外遇的配偶與第三者有不正當行為。
不正當的行為包含:
- 長期親密互動,超出一般友誼界線(如牽手、擁抱、接吻等)。
- 頻繁出入旅館、汽車旅館或第三者住所(如深夜無正當理由長時間單獨相處)。
- 親密訊息(如「老婆/老公」稱呼、曖昧對話等)。
即使是和網友的親密對話也會被法院認為侵害配偶權喔!2
3.精神損害與配偶權侵害的嚴重程度。
也就是說,外遇配偶和第三者的行為是不是已經動搖元配對婚姻的信任,使其受到心理上的痛苦,因此應該給予精神賠償。
侵害配偶權的關鍵態樣
從前面提到的三個重點,可以知道法院認定侵害配偶權的標準不僅限於是否有性行為,而是看行為本身是否超出正常社交界線,導致婚姻受損。
以下是我們整理出來的三個關鍵態樣:
一、長期使用親密稱呼(如「老婆」、「老公」)
即使是線上對話,也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二、進出旅館、汽車旅館或其他單獨隱私的空間
不一定要有性行為,有肢體接觸(親吻、擁抱)也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三、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仍介入婚姻關係。
第三者或外遇的一方甚至公開秀恩愛,影響受害配偶的心理狀態。
侵害配偶權如何「提告」?侵害配偶權「起訴狀」怎麼寫?內容與範例
提告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訴訟。
法院管轄
依法可以向被告住所地(原則是戶籍地)的法院,或是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地(外遇的地點)的法院提出訴訟。
提出民事起訴狀
書狀的格式可以參考司法院的民事起訴狀(損害賠償)範本。
起訴狀必須寫清楚原告和被告的姓名、地址和電話,接著寫上你的訴求,
例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50萬元】
再來,是事實的部分,必須詳細說明被告如何侵害原告的配偶權,並附上相關的證據。
接著,事實寫完以後,可以附上你的請求權基礎,白話來說,就是【你提告的依據是哪一條法律?】,侵害配偶權的法律依據是民法第184條、第195條。
最後,押上日期、簽上您的大名,就可以了!
裁判費
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案件,裁判費會根據請求的金額以及審級不同而有差異,請求越多、審級越高,裁判費就會越高,例如今天小宸起訴要求小星給付100萬元,第一審裁判費就是 13200 元。
決定提告之前,可以先到上司法院的民事裁判費網站試算。
裁判費可以在遞狀時一併繳納裁判費。也可以選擇先不繳納裁判費,法院於收案後會先做出繳納裁判費之裁定並寄發予當事人,當事人再依據裁定的數額繳納也可以喔!
法院受理案件
送出書狀後,就是等待法院開庭審理啦!在進入訴訟後,如果法院認為雙方有調解的空間,會安排至少一次的調解,調解不成立就會進入訴訟。
如果你不想告了,也可以選擇撤回訴訟,訴訟中達成和解,也可以透過法院製作和解筆錄。
侵害配偶權提告,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提供證據在訴訟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環,侵害配偶權案件中,常見的證據包含:
- LINE對話紀錄、照片、影片。
- 於公共場合中拍攝的親密照片。
- 進出汽車旅館的照片及明細。
- 外語配偶或第三者的自白。
- 汽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影像。
證據很重要,但蒐證的方法也必須合法,否則可能會因為違法蒐證而吃上官司外,也會因此被對方作為談判籌碼,反而導致在侵害配偶權的案件上自亂了陣腳。
網路上常見的抓姦大法,包含裝追蹤器、監視器等行為,都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妨害電腦使用罪或妨害秘密罪。
【知識文章】注意!外遇蒐證小心被反告!律師解答:Ptt/Dcard 最常碰到狀況
為了避免因違法蒐證,建議在蒐證前務必諮詢律師,才能讓證據有效又不會因此吃上官司!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賠多少?參考價目表
侵害配偶權是精神上、配偶身份上之損害,所以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不會有一個具體的數字,甚至是精確地算式。
法院會依據原告受侵害配偶權影響之程度及精神痛苦的程度,先前的類似案件、雙方的社經地位等等,來決定一個賠償金額。
賠償金額大多落在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如果案例中判賠超過一百萬,那屬於極端案例,參考價值沒有這麼高。
目前看到判決賠到超過100萬元的案件,大部分都是知名公眾人物的案件,例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24號民事判決判二位被告要給付原告120萬元。
以下根據不同外遇行為整理一份參考價目表 ( 僅供參考,仍應依個案判斷 )
| 外遇行為 | 賠償金額範圍 | 侵害程度 |
| 曖昧對話、親暱稱呼、勾肩搭背、挑逗訊息、十指交扣等 | 10萬元以下 | 輕微 |
| 接吻擁抱、單獨過夜、相約摩鐵、私下交往等 | 20-30萬元 | 常見 |
| 有發生性行為、經常一同過夜、公開交往、煽動離婚等 | 30-50萬元 | 嚴重 |
| 多次發生性行為、外遇同居、生育私生子等 | 50-100萬元 | 誇張 |
請注意!以上金額僅供參考,實際賠償金額會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證據充足程度以及法院的綜合考量而定。
侵害配偶權可以一直告嗎?時效與追訴期
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侵權行為,法律上有請求權時效的限制。
1. 時效(請求權時效)
依法侵害配偶權屬於一般侵權行為,其賠償請求權的時效如下:
- 短期時效:知悉損害及加害人時起 2 年內
- 長期時效:不論是否知悉,自行為發生之日起 10 年內
【舉例說明】
2020 年 1 月 1 日大雄的配偶外遇,並且被大雄發現(且知道第三者的身份),大雄最晚要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提告。
如果大雄一直不知道外遇的事,那麼在 2030 年 1 月 1 日以後就不能再提告。
2. 可以「一直告」嗎?
如果之前已經提告並獲判賠償,不能因相同事實再次提告,但若對方持續外遇,仍可就新發生的行為再提起訴訟。
侵害配偶權需要請律師嗎?費用要多少?
侵害配偶權案件屬於民事侵權行為,法律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請律師,當事人可以自行整理證據並提出民事訴訟。不過,即便都是侵害配偶權的案子,每一個案件仍會因為事實不同、提供的證據不同、審理的法院不同,而有不同的解釋空間。所以,遇到侵害配偶權的案件時,建議可以先向律師諮詢,讓律師提供你一盞明燈。
律師費用會依據案件複雜度、律師經驗、地區而有所不同,請參考下面這篇文章,或是點擊連結預約律師諮詢,得到更完整的解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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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侵害配偶權」常見問題
侵害配偶權如何上訴?
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案件,在 20 日上訴期間內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狀即可。
侵害配偶權能免賠嗎?
侵害配偶權要行為人主觀認知有故意或過失才會成立,如果第三者根本不知道或無從得知交往對象已有配偶,主觀上就沒有侵害配偶權的故意或過失,法院可能因此判決第三不用賠償。
侵害配偶權會有案底嗎?
不會。
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案件,而通姦罪已經除罪化,所以不會留下刑事紀錄。
雖然沒有刑事責任,但判決書是公開的資料,民眾皆可上網查詢,還是可能造成名譽的受損。
侵害配偶權 可以私下和解嗎?
可以私下和解。
離婚還能告侵害配偶權嗎?
只要在時效以內,即使離婚後依然可以針對婚姻存續期間時發生的侵權行為提起訴訟。
侵害配偶權可以報警嗎?
侵害配偶權屬於私人糾紛,即使報警,警方也無法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