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一句話結論:加盟總部指控加盟主私自販售外部商品,並索賠共 36 萬元。何建毅律師檢視契約中「跑貨」的定義,指出總部提出的刊登截圖尚不足以證明貨源來自外部;法院最終採納相關主張,駁回原告之訴,當事人無須賠償。
當事人阿鐵為某知名團購站之加盟主,平時依約推廣經營團購業務。
某天,阿鐵突然收到法院開庭通知,竟遭總部提告指控他在加盟期間私自販售非總部提供的商品(俗稱「跑貨」),違反加盟合約中的競業禁止條款。
總部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阿鐵給付懲罰性違約金 30 萬元以及總部委任律師的費用 6 萬元,合計索賠高達 36 萬元。面對總部提告與 36 萬元的高額索賠,阿鐵感到十分冤枉,也一時不知所措。
為了釐清爭議並維護自身權益,阿鐵決定向宸星法律事務所何建毅律師求助,希望透過專業法律協助處理這場合約糾紛。
| 案件類型 | 民事/加盟契約爭議、違約金索賠(涉及競業禁止條款、意思表示解釋、舉證責任分配) |
|---|---|
| 當事人身分 | 團購站加盟主(阿鐵) |
| 爭議起因 | 遭加盟總部指控私自向外部進貨販售(跑貨),遭起訴索賠懲罰性違約金 30 萬元及律師費 6 萬元共 36 萬元 |
| 原告主張 | 被告刊登販售之商品畫面已構成私自販售非總部商品之違約事實,應依約支付違約金與衍生律師費用 |
| 主要法律依據 | 民法第 98 條[1]、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前段[2] |
| 處理方式 | 檢視契約對「跑貨」的定義 → 主張原告僅憑商品刊登截圖,尚不足以證明阿鐵有向外部進貨的違約事實 → 主張違約金及律師費請求均欠缺依據 |
| 承辦律師 | 何建毅律師 |
| 爭取結果 | 原告之訴駁回,免賠任何費用 |

你好!我是「喵星律師」施宇宸。
執業 10 年已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 1000 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點進這篇文章的你,也遇到類似的加盟契約問題嗎?歡迎與我聯繫,我們可以一起釐清爭點與可行的處理方向。
案件緣由
當事人阿鐵為某團購站之加盟主,平時認真經營團購站點並維護顧客關係。
某天,阿鐵突遭總部無預警指控,宣稱他在加盟期間私自販售非總部提供的商品,涉嫌違反加盟合約中的競業禁止與禁止「跑貨」條款。
總部隨即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阿鐵請求 30 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及 6 萬元律師費,共計 36 萬元。
阿鐵認為自己販售的品項並未違反合約約定;面對 36 萬元的索賠與訴訟壓力,他感到十分焦慮。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並釐清違約爭議,阿鐵尋求宸星法律事務所何建毅律師協助,希望透過契約分析與訴訟主張,爭取合理的處理結果。
什麼才算加盟合約中的「跑貨」?律師如何從合約條款釐清真相?
實務上,加盟契約若對「跑貨」約定不夠明確,雙方就可能對哪些販售行為構成違約產生爭議。
契約條款的解釋,仍應依雙方約定內容及締約真意判斷,不能只看其中一方的說法。
依據《民法》第 98 條規定,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何建毅律師審閱雙方簽訂的附約後向法院主張,本案合約所稱「跑貨」,係指加盟店自行向其他店家進貨,並販售非由總部提供的商品。
律師進一步指出,本案爭議的核心在於商品來源是否來自外部,而非僅憑刊登或販售行為,即認定構成違約。
總部拿商品截圖提告就夠嗎?律師如何從「舉證責任」檢視證據是否充分?
民事訴訟採取「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加盟總部主張加盟主違約時,原則上應就其主張的違約事實提出相應證據。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前段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總部於法庭提出多項商品刊登截圖,主張阿鐵違約;何建毅律師則指出,相關品項亦由總部販售,截圖至多能證明阿鐵曾刊登商品,尚不足以證明貨源來自外部店家。
依本案法院認定,總部提出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貨源來自外部;法院最終採納宸星律師團隊的相關主張,駁回總部的請求。
👉 延伸閱讀:簽訂加盟合約要注意什麼?掌握 7 重點,開店不出錯!
加盟總部要我負擔他們的律師費合理嗎?
許多加盟合約中會約定「若加盟主違約,須負擔總部支出之律師費用」。
本案總部即據此要求阿鐵額外負擔 6 萬元的律師費。
何建毅律師在法庭上主張,依本案契約約定,總部請求律師費的前提,是加盟主的違約事實成立。
何建毅律師主張,總部提出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阿鐵違約,因此其依契約請求違約金及衍生律師費,均欠缺事實基礎。
法院最終採納相關主張,判決駁回原告之訴;阿鐵無須負擔總部請求的違約金與律師費,順利化解 36 萬元的賠償危機。
常見問題 FAQ
收到加盟總部的存證信函或法院傳票,指控我「私自進貨違約」該怎麼辦?
建議先妥善保留與總部往來的訂貨單據、進貨憑證、對話紀錄及出貨明細,並在尚未釐清法律效果前,不要急著簽署承認違約或其他可能影響權益的文件。
加盟總部主張違約時,原則上應就其主張的違約事實負舉證責任,但實際舉證責任仍須依契約內容與個案事實判斷。
若不確定如何回應,可先請律師審閱合約與現有證據,再決定後續處理方式。
加盟合約寫的「懲罰性違約金」金額非常高,法院一定會照單全收嗎?
不一定。即使違約事實成立,依《民法》第 252 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時,法院仍得酌減。
法院通常會依個案審酌實際損害、契約履行情形及其他相關因素;若總部未能證明違約事實成立,其違約金請求原則上也可能不獲支持。
面對高額索賠時,可請律師分別檢視「違約事實是否成立」及「約定金額是否過高」,再依個案提出答辯。
加盟合約註明「若發生訴訟,加盟主需負擔總部的律師費」,這項條款有效嗎?
不能一概而論。這類條款是否有效及如何適用,須依條款內容、雙方締約情形、加盟主是否違約、費用是否實際支出及金額是否合理等因素,按個案判斷。
若律師費條款以違約成立為前提,而總部未能證明違約,相關律師費請求通常也可能不獲支持。
就本案而言,法院駁回總部請求,因此阿鐵無須支付總部所請求的違約金與律師費。面對訴訟時,建議先由律師檢視條款與證據,再評估適合的處理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