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購站加盟主遭總部指控「私自跑貨」被求償36萬元怎麼辦?律師成功替當事人爭取免賠

團購站加盟主遭總部指控「私自跑貨」被求償36萬元怎麼辦?律師成功替當事人爭取免賠

案件摘要

一句話結論:加盟總部指控加盟主私自販售外部商品,並索賠共 36 萬元。何建毅律師檢視契約中「跑貨」的定義,指出總部提出的刊登截圖尚不足以證明貨源來自外部;法院最終採納相關主張,駁回原告之訴,當事人無須賠償

當事人阿鐵為某知名團購站之加盟主,平時依約推廣經營團購業務。

某天,阿鐵突然收到法院開庭通知,竟遭總部提告指控他在加盟期間私自販售非總部提供的商品(俗稱「跑貨」),違反加盟合約中的競業禁止條款。

總部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阿鐵給付懲罰性違約金 30 萬元以及總部委任律師的費用 6 萬元,合計索賠高達 36 萬元。

面對總部提告與 36 萬元的高額索賠,阿鐵感到十分冤枉,也一時不知所措。

為了釐清爭議並維護自身權益,阿鐵決定向宸星法律事務所何建毅律師求助,希望透過專業法律協助處理這場合約糾紛。

案件類型民事/加盟契約爭議、違約金索賠(涉及競業禁止條款、意思表示解釋、舉證責任分配)
當事人身分團購站加盟主(阿鐵)
爭議起因遭加盟總部指控私自向外部進貨販售(跑貨),遭起訴索賠懲罰性違約金 30 萬元及律師費 6 萬元共 36 萬元
原告主張被告刊登販售之商品畫面已構成私自販售非總部商品之違約事實,應依約支付違約金與衍生律師費用
主要法律依據民法第 98 條[1]、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前段[2]
處理方式檢視契約對「跑貨」的定義 → 主張原告僅憑商品刊登截圖,尚不足以證明阿鐵有向外部進貨的違約事實 → 主張違約金及律師費請求均欠缺依據
承辦律師何建毅律師
爭取結果原告之訴駁回,免賠任何費用
宸星法律事務所加盟契約違約金勝訴判決書與免賠證據

專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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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緣由

當事人阿鐵為某團購站之加盟主,平時認真經營團購站點並維護顧客關係。

某天,阿鐵突遭總部無預警指控,宣稱他在加盟期間私自販售非總部提供的商品,涉嫌違反加盟合約中的競業禁止與禁止「跑貨」條款。

總部隨即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阿鐵請求 30 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及 6 萬元律師費,共計 36 萬元。

阿鐵認為自己販售的品項並未違反合約約定;面對 36 萬元的索賠與訴訟壓力,他感到十分焦慮。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並釐清違約爭議,阿鐵尋求宸星法律事務所何建毅律師協助,希望透過契約分析與訴訟主張,爭取合理的處理結果。

什麼才算加盟合約中的「跑貨」?律師如何從合約條款釐清真相?

實務上,加盟契約若對「跑貨」約定不夠明確,雙方就可能對哪些販售行為構成違約產生爭議。

契約條款的解釋,仍應依雙方約定內容及締約真意判斷,不能只看其中一方的說法。

依據《民法》第 98 條規定,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何建毅律師審閱雙方簽訂的附約後向法院主張,本案合約所稱「跑貨」,係指加盟店自行向其他店家進貨,並販售非由總部提供的商品。

律師進一步指出,本案爭議的核心在於商品來源是否來自外部,而非僅憑刊登或販售行為,即認定構成違約。

總部拿商品截圖提告就夠嗎?律師如何從「舉證責任」檢視證據是否充分?

民事訴訟採取「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加盟總部主張加盟主違約時,原則上應就其主張的違約事實提出相應證據。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前段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總部於法庭提出多項商品刊登截圖,主張阿鐵違約;何建毅律師則指出,相關品項亦由總部販售,截圖至多能證明阿鐵曾刊登商品,尚不足以證明貨源來自外部店家。

依本案法院認定,總部提出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貨源來自外部;法院最終採納宸星律師團隊的相關主張,駁回總部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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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總部要我負擔他們的律師費合理嗎?

許多加盟合約中會約定「若加盟主違約,須負擔總部支出之律師費用」。

本案總部即據此要求阿鐵額外負擔 6 萬元的律師費。

何建毅律師在法庭上主張,依本案契約約定,總部請求律師費的前提,是加盟主的違約事實成立。

何建毅律師主張,總部提出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阿鐵違約,因此其依契約請求違約金及衍生律師費,均欠缺事實基礎。

法院最終採納相關主張,判決駁回原告之訴;阿鐵無須負擔總部請求的違約金與律師費,順利化解 36 萬元的賠償危機。

常見問題 FAQ

收到加盟總部的存證信函或法院傳票,指控我「私自進貨違約」該怎麼辦?

建議先妥善保留與總部往來的訂貨單據、進貨憑證、對話紀錄及出貨明細,並在尚未釐清法律效果前,不要急著簽署承認違約或其他可能影響權益的文件。

加盟總部主張違約時,原則上應就其主張的違約事實負舉證責任,但實際舉證責任仍須依契約內容與個案事實判斷。

若不確定如何回應,可先請律師審閱合約與現有證據,再決定後續處理方式。

加盟合約寫的「懲罰性違約金」金額非常高,法院一定會照單全收嗎?

不一定。即使違約事實成立,依《民法》第 252 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時,法院仍得酌減。

法院通常會依個案審酌實際損害、契約履行情形及其他相關因素;若總部未能證明違約事實成立,其違約金請求原則上也可能不獲支持。

面對高額索賠時,可請律師分別檢視「違約事實是否成立」及「約定金額是否過高」,再依個案提出答辯。

加盟合約註明「若發生訴訟,加盟主需負擔總部的律師費」,這項條款有效嗎?

不能一概而論。這類條款是否有效及如何適用,須依條款內容、雙方締約情形、加盟主是否違約、費用是否實際支出及金額是否合理等因素,按個案判斷。

若律師費條款以違約成立為前提,而總部未能證明違約,相關律師費請求通常也可能不獲支持。

就本案而言,法院駁回總部請求,因此阿鐵無須支付總部所請求的違約金與律師費。面對訴訟時,建議先由律師檢視條款與證據,再評估適合的處理方向。

讓我們陪你找方法!

宸星律師團隊會依個案情況釐清爭點,站在你的立場整理可行的處理方案;完成委任後,也可透過 LINE 與團隊保持聯繫,掌握案件進度。

註腳


  1. 民法第 98 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2. 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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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施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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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執業10年,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千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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