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緣由】
小紅已屆高齡,某天走在路邊時遭後方機車撞擊 ,導致嚴重的腿部骨折。
雖經緊急送醫手術,但因傷勢過重加上本身年邁,小紅術後恢復狀況不佳,甚至演變成長期臥床、失智症惡化,生活完全無法自理,必須插著鼻胃管並全天候包尿布,由專人24小時照護。
面對母親從原本還能行走變成如今形同植物人的狀態,身為子女的小胡心力交瘁。然而在訴訟過程中,肇事者除了主張精神慰撫金過高,甚至以「護理之家的費用非必要」,試圖推卸責任。
為了替母親爭取最好的照護資源,也為了撫平家屬的傷痛,小胡決定委請宸星律師團隊協助,希望爭取應有的賠償。
【承辦律師】
施宇宸律師、林昶邑律師
【爭取結果】
成功幫當事人爭取 180 萬賠償金
【案件解析】
一、擊破對方「費用非必要」之抗辯,成功爭取護理之家費用
肇事者在法庭上抗辯,認為小紅只需休養3個月,長期住在護理之家的90萬元費用並非必要。律師因此向法院聲請向醫院函詢,並提出詳盡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與監護宣告鑑定報告 ,確認小紅骨折癒合不良、需長期臥床,且已出現失智與生活功能喪失的狀況,必須由專人全日照護。
法院最終採信施律師主張,認定入住護理之家具有必要性,判決對方須全額賠償這段期間的照護費用。
二、成功爭取「家屬身分法益」之精神慰撫
除了受害者本人可請求精神慰撫金,林律師亦主張,小紅因車禍進入全日臥床及受監護宣告狀態,已嚴重剝奪了小胡與母親間的親情互動與相互扶持之情感需求 。
因此,依據民法第195條第 3項規定,肇事者侵害小胡身為子女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成功為女兒爭取10萬元慰撫金 。
全方位損害評估:確保各項費用
本案賠償金額涵蓋了醫療費、膳食費、專業看護費、入住護理之家費、醫療耗材(如導尿管、尿布等)、輪椅費用及高額精神慰撫金 。
律師們協助整理並計算了所有細項開支,透過完整的單據整理與法律論述,確保當事人的損失能獲得最完整的填補。
最後,在施律師及林律師的努力下,成功為小紅與小胡爭取到應有的賠償。

【諮詢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