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借錢還錢,天經地義」是社會共識,但法律並不容許債權人藉此收取遠高於合理範圍的利息,不僅民法有設立一般借貸年利率 16 %的上限,刑法中也有規範重利罪的刑責。
實務上,許多借貸糾紛與地下錢莊重利罪有關,然而重利罪刑責是否成立,在不同情況下差異極大,在重利罪ptt 相關討論是熱門話題也可以看到網友們眾說紛紜。
本文將帶你一起探討究竟什麼是重利罪?重利罪構成要件為何?需要哪些重利罪證據才能認定成立?該如何進行重利罪計算與判斷重利罪利率是否超過法定上限,也就是大家常問的「重利罪幾 % 才算違法」?幫助讀者在面對高利貸糾紛時,掌握法律上權益以保護自己。
重利罪是什麼?高利貸一定構成重利罪嗎?
重利罪的定義
重利罪規定在刑法第 344 條1,趁別人急用錢、判斷不周、缺乏經驗,或是沒辦法向外求助的情況下,借錢或借物給對方,卻收取遠遠超過合理範圍的高額利息或費用,便會成立重利罪。
依法律規定,犯了重利罪,最重可以判 3 年有期徒刑,或拘役,還可能被罰最高三十萬元。
而且所謂「重利」所涵蓋的不只有利息,還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以及其他和借貸有關的費用。
重利罪是非告訴乃論罪,意思是就算被害人不提告,檢察官也可以主動調查並起訴;所以即使事後雙方和解,或被害人撤回告訴,案件還是會繼續走刑事程序,不會因和解或撤告而結束。
刑法重利罪的構成要件與刑責
要成立重利罪,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項要件,缺一不可2:
| 刑法第344條:重利罪的兩大構成要件 | |
| 要件一 | 要件二 |
|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 | 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 |
要件一: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
在借款的時候,債務人必須正好處於下面其中一種情境:
- 急迫:
指趁著債務人經濟上有立即用錢的壓力時牟取利益。例如,債務人家中長輩突然中風送醫,需要馬上繳交高額醫療費,卻一時籌不到資金。 - 輕率:
指債務人在借錢或借物時,沒有仔細思考就匆忙決定。例如,債務人在借錢的時候被債權人不斷催促簽約,沒看清借貸條款與還款條件,就簽下了高利借款合約。 - 無經驗:
指債務人在借錢方面缺乏相關經驗與知識,因而判斷力不足,容易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下高利貸合約,這種情況在實務上比較少見。 - 難以求助:
指債務人在急需用錢時,既無法向親友借到資金,也沒辦法從合法的銀行或金融機構取得貸款,最後因為沒有其他求助管道,只能向高利貸者借錢。
要件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
雖然民法規定年息是 16 %,也就是說月息超過 1.33% 以上的貸款利息都已經超過法律的規定了,但是並不是超過 16% 的貸款就會構成重利罪,法院會綜合評估「當地的經濟狀況與一般交易慣例」來判斷是否顯不相當。
根據目前網路統計的民間借貸月息大約在 2% 至 3%(年息 24% 至 36%)之間,雖然超過民法規定的年息 16%,仍不一定構成重利罪3。
舉一個實務上常見到的重利罪的情形,是以日計息,可能一日 0.5% 或 5日 1% 這種,如此一來,年息已經高於 70 %,甚至 100 %,「遠高於」一般行情或法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收取的高額利息收益,已遠超過正常範圍,就屬於「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
重利罪的刑責
大家常問的「重利罪會被關嗎?」答案是:有可能。
重利罪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不論是否是初犯,只要行為成立,就有機會被判刑入獄。
不過,是否真的會被關,還要看案件情節、被告態度,以及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因素,法院有可能判緩刑或得易科罰金。
至於「重利罪關多久」,如果判刑入獄,最長是三年,輕則可能是幾個月拘役,甚至只需繳納罰金,另外,重利罪的追訴期(檢察官可以提起公訴的期限)依刑法規定為10年,這代表在行為發生後的10年內,檢方都有權追訴並起訴。
怎樣會構成「加重重利罪」?
電視劇裡的高利貸暴力逼債的情節,在現實生活中也可能發生。如果債權人在催討高額利息時,使用了強暴、脅迫、恐嚇等讓人感到害怕的手段,例如上門砸物、言語威脅、跟蹤恐嚇等,不僅可能觸犯妨害自由、恐嚇、傷害等罪名,還會涉及刑法4所規定的加重重利罪。
依照刑法加重重利罪的規定,只要在討債過程中使用上述方法,不論是不是真的有收到高額的利息,都可能涉犯加重重利罪。
最高可被判處被判處 5 年的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新台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換句話說,只要討債行為達到「讓人心生畏懼」的程度,就已經符合加重重利罪的構成要件,後果比一般重利罪更為嚴重。
利息幾 % 才算重利罪?計算方法是什麼?
依照現行民法規定,一般借貸的年利率上限是 16%5, 在判斷貸款年利率是否超過法規上限 16% 時,法院會以「借款人實際到手金額」作為本金,預先扣除的利息不得併入本金計算。
另外,部分借貸契約會將利息包裝成各種「服務費」、「手續費」或約定「逾期利息可併入本金再計息」,試圖規避 16% 的法定上限,不過,這可能還是違法喔!只有在利息遲付已超過一年且經催告仍未還款,才可以用書面方式將遲付利息併入本金計算。
雖然目前合法借貸利息上限是16%,但如同前面「重利罪要件二」分析所提到,這並不代表只要利率超過 16% 就一定會構成重利罪,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當地的經濟狀況與一般交易習慣,並非單看數字高低。
這裡也再次提醒讀者,要成立重利罪,除了利率或費用必須達到「顯不相當的重利」外,還必須注意同時具備另一個條件,債權人必須是在借款人急迫、輕率、缺乏經驗或求助無門的情況下收取該高額利息。
舉例來說,如果借款人經過充分考慮,清楚知道自己要支付高額利息,並且主動決定借款,即使利率超過 80%,也不一定會構成重利罪。換句話說,重利罪的判斷,不是單純用「幾 % 」來劃線,而是要看利率高到什麼程度,以及當時的借款情境是否符合刑法重利罪的要件。
觸犯重利罪的借款有效嗎?重利罪要還錢嗎?
雖然高利貸可能構成重利罪,但這並不代表借款契約會因此而失效。
一般而言,借款契約本身仍然有效,只是超過法律上限的利息部分不具效力。
依民法規定,年利率超過 16% 的部分屬於無效,借款人可以要求債權人返還多繳的利息,這是一種不當得利。
此外,如果借款人是在急迫、輕率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簽訂了條件明顯不公平的借款契約,可以在簽約後 1 年內向法院聲請撤銷或修改契約條款6,法院會依雙方利益進行調整。
從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即使高利貸借款觸犯重利罪,使得借款契約中利息部分需要刪減或調整,但是借款人仍然有義務償還原本的借款本金,一方面保護借款人免受不公平利息的剝削,同時也確保債權人能取回本金,保障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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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利罪可以和解嗎?
雖然前文提到重利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即使雙方事後達成和解,刑事程序依然會繼續進行。
不過,這並不表示雙方就重利罪的和解完全沒用,因為法院在判刑時,會一併考量被告的態度、實際情況和犯罪動機等因素,來決定刑罰的輕重,甚至有可能因此適用緩刑。
所以,如果雙方願意和解,可以在開庭時向法官說明和解的理由和內容,爭取讓被告獲得更有利的判決結果。
遇到重利罪相關法律問題,專業律師有哪些建議?
重利罪牽涉到刑事與民事規定,相對複雜且對於金錢影響重大,一旦處理不當,可能面臨牢獄之災、財產損失甚至信用受損的風險,無論你是重利罪的被告,還是誤借了高額貸款陷入高額利息的陷阱,都有必要及早尋求律師協助。
專業律師能協助蒐集有利的事證,並在審理過程中爭取減輕刑責、緩刑或得易科罰金的機會;同時在也可協助評估借款條件是否符合重利罪的法律構成要件,不僅能確保權益獲得最大保障,還能擬定最有利的法律策略,避免在不熟悉的法律程序中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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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 刑法第344條:「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 高等法院108年上易字第2211號刑事判決意旨
- 臺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1174號刑事判決
- 刑法第344-1條:「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前條第一項之重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 民法第 74 條:「1、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2、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