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自己的帳戶被凍結,每個月薪水都被扣給別人,還是自己的房子被貼了封條?你是不是感到腦中「一片空白」,這是被強制執行了嗎?
被強制執行怎樣辦?薪水會被扣光嗎?強制執行的流程是什麼?
別擔心!這篇文章將帶你搞懂強制執行的「遊戲規則」,可以透過「五大重點」自救,讓你有機會「暫緩」、「停止」或「撤銷」強制執行。
被強制執行怎麼辦?靠這五招自救!
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之前,並不會主動告訴人,所以,債務人往往是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才會知道自己的財產被強制執行了,這時候你可以這麼做:
針對執行提出異議
法院寄發的執行命令,會記載執行程序和執行的方法(如扣押薪資、查封不動產)。
如果對於「執行程序」或「執行方法」有疑義,例如:財產被查封時沒有被通知到場,或者因為薪水被扣導致生活陷入困難,可在執行結束前向法院提出異議 1。
如果你根本沒有欠這一筆錢,那就要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但是,如果認為執行名義(=債務本身)不存在,或是,雖然存在,但早就已經清償完畢,這時候就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2,等同告訴法院:「這筆債務有問題,不能這樣執行!」
然而,要注意的是,針對程序提出異議,強制執行程序不會停止 3,即使是針對執行名義提出的「債務人異議之訴」,強制執行程序也不會當然停止,債務人還必須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才可以 4喔!
提供擔保以停止執行:暫保財產
承接前面的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法院不會主動停止執行,需要由債務人主動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法院經過審理,通常會要求債務人提供一筆「擔保金」提存在法院,完成提存後,才會允許停止執行。
這就像是告訴法院:「我還在打官司,請先讓我把財產留著,等結果出來再說!」
與債權人協商:「好聚好散」談個新方案
債務人也不否認有這筆債權,但是針對「如何還款」想要與債權人商談。
這時候,即便案件已經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只要債權人願意和你協商,雙方達成新的還款協議,在協商期間,可以請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延緩執行,或者,在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後,向法院聲請延緩執行5。
一旦雙方取得共識,那就可以請債權人撤回強制執行。
清償債務:「一筆勾銷」最快速
在你的財產被拍賣成交之前,你隨時都可以提出「全額現款」來清償債務,當你清償完畢後,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動產6或不動產7的查封。
聲請更生或清算:「浴火重生」的機會
假設不否認有債務存在,但是自身已經焦頭爛額,無力負擔這些債務,也無法和債權人進行協商。
這時候,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一旦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強制執行就會停止8。
被強制執行會怎樣?詳解讀者最在意的 6 大問題
Q1、強制執行流程解析

(圖片來源:作者製圖)
【延伸閱讀】強制執行是什麼?聲請流程、如何查詢、時效與費用一次看!
Q2、被強制執行會影響信用嗎?
「聯合徵信信用報告」上雖然不會直接顯示有被強制執行,但是可能還是會有被退票、有呆帳等記錄。
另外,債權人也可以請法院扣押債務人名下銀行戶頭的存款,這就會在個別銀行留下「曾經被強制執行」的紀錄,依然有機會影響信用分數,降低銀行與你「往來」的意願。
Q3、被強制執行會通知公司嗎?
「律師律師,那我上班的公司會知道我被強制執行嗎?」
答案是:非常有機會。
債權人可以請法院查調債務人的報稅資料,或是勞保的投保資料,並扣押一部份的薪水。
法院會直接寄發「扣押命令」給你的公司,要求公司依法配合扣押你的薪資。
法院會保留債務人生活所需的費用,例如:最低生活費的 1.2 倍和扶養費,再將其餘金額扣押給債權人,但扣押金額「不能高於薪資的三分之一」。
Q4、被強制執行會影響家人或配偶嗎?
「這是我的債務,會不會連累到家人啊?」
如果名下的「財產」和家人一同持有,例如:共同一棟不動產,當這棟不動產被查封、聲請拍賣時,共有房產的家人也會受到影響。
但是,債權人只能執行債務人名下的財產,不包括家人或配偶的財產。
Q5、被強制執行可以出境嗎?
如果是關於金錢方面的強制執行,通常不會限制到債務人的人身自由,但是如果有強制執行法第 22 條第 1 項的情形,例如積欠高額稅金,或是有大額債務卻積極脫產等情形,就有可能被「限制出境」。
Q6、被強制執行後戶頭還能用嗎?還可以貸款嗎?
「被強制執行之後,我的銀行戶頭是不是就不能用了?還能申請貸款嗎?」
當你的銀行帳戶被法院寄發「執行命令」後,該帳戶就會被「凍結」,你沒辦法自由領錢或轉帳。
貸款雖然不受限制,但是被強制執行可能會影響信用,造成銀行不願意貸款或給予很嚴苛的貸款條件。
被強制執行如何查詢?會有通知嗎?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時,並不用主動通知債務人,法院也不會同步通知債務人。
而是當法院啟動強制執行程序時,會寄發「執行命令」給債務人,所以要知道是否被強制執行,首先要「留意法院通知」。
如果你想主動「查詢自己是否被強制執行」,可以透過以下方式:
- 親自查詢法院:本人攜帶證件,前往案件管轄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臨櫃詢問。
- 留意法院通知:注意是否有收到法院寄發的強制執行相關公文通知書。
- 確認銀行帳戶:嘗試從帳戶提領現金,若有餘額卻無法提領,即為可能跡象。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查詢到被發本票裁定、支付命令時,通常 1 至 2 個月內會受到強執通知。
強制執行能延緩嗎?可以延幾次?
「延緩強制執行」可延緩兩次,每次不超過三個月。
延緩的具體規則可以參考強制執行法第 10 條第 2 項的規定:
「前項延緩執行之期限不得逾三個月。債權人聲請續行執行而再同意延緩執行者,以一次為限。每次延緩期間屆滿後,債權人經執行法院通知而不於十日內聲請續行執行者,視為撤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
整理如下:
- 每次延緩的期限最長為 3 個月。
- 若債權人同意續行延緩,最多只能再延 1 次。
總結:整體最多可延 2 次,累計最長 6 個月。
強制執行可以分期嗎?如何申請?
強制執行程序本身「無法分期」。
但是債務人可以透過與債權人協商,達成新的還款協議,以獲得「實質上的分期償還」,就像是你們重新簽訂一份「契約」,約定好新的還款方式。
此外,若債務已無力負擔,也可向法院聲請「更生」,與債權人協商,按照法院認可的「還款計畫」進行清償,這也等同實質上的分期協議。
被強制執行不處理會怎樣?有什麼影響嗎?
若對法院的強制執行置之不理,法院將會依法對你的財產採取以下處置:
查封財產
名下的房屋、土地、車輛及銀行存款等,都將被查封、禁止處分。
拍賣與扣押
被查封的財產會被進一步扣押並公開拍賣,所得款項用於清償債務。
薪資扣押
若有固定工作,法院會直接從你的薪資中扣除一部分來還債。
帳戶凍結
銀行帳戶將被凍結,導致無法自由提領或使用存款。
被強制執行不知道怎麼辦,專業律師可以提供哪些協助?
面對債務強制執行,你是不是感到徬徨無助?
不是不願意還債,只是目前真的無法償還,如果被強制執行,生活要如何過下去?又或者,我根本已經把錢還完了,為何有第三人拿著本票裁定對我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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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 強制執行法第 12 條第 1 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
- 強制執行法第 14 條第1項、第2項:「1、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亦得主張之。2、執行名義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
- 強制執行法第 12 條第 1 項但書。
- 強制執行法第 18 條:「’1、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2、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 強制執行法第 10 條第 1 項:「實施強制執行時,經債權人同意者,執行法院得延緩執行。」
- 強制執行法第 58 條第 1 項:「查封後,債務人得於拍定前提出現款,聲請撤銷查封。」
- 強制執行法第 113 條:「不動產之強制執行,除本節有規定外,準用關於動產執行之規定。」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48 條第 2 項:「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對於債務人不得開始或繼續訴訟及強制執行程序。但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