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律師解答:多少合理?要付多久?計算方式完全解析! - 宸星法律事務所

「贍養費」律師解答:多少合理?要付多久?計算方式完全解析!

打開新聞,三不五時就能看到某某明星或知名企業家離婚了,離婚後的贍養費一個比一個還要高,動輒破千萬甚至上億,那麼…

我們這些平民百姓離婚時一樣可以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嗎?

如果可以,贍養費可以請求多少呢?贍養費應該要怎麼算?又應該要付多久呢?

看完文章,你可能會發現,法律規定中的贍養費,和你所知道熟悉的贍養費,可能很不一樣喔!

贍養費的定義與條件

經過電視劇或是新聞媒體的薰陶,相信大家應該對於贍養費這個詞不陌生,此類報導中最引人注目的應該是 OOO 名人離婚之後,所拿到的天價贍養費。

但其實,這些所謂的天價贍養費,和法律規定必須要給付的「法定贍養費」有所不同。

贍養費的定義

贍養的意思是指供給衣食所需

法定的贍養費制度,目的是要確保在婚姻中沒有獨立經濟來源離婚後沒有謀生能力的一方,在離婚後不會因為突然失去經濟支柱而使生活陷入困頓。

因此,針對符合特定條件的人,要求他們的配偶在離婚後繼續給付一定金錢,讓這些人不至於陷入生活困難。

贍養費的條件

法定贍養費的規定在民法第 1057 條,需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 判決離婚
    只有「判決離婚」的一方才能請求贍養費。
    換句話說,依據現行法規,兩願離婚和調解離婚的情況,沒辦法請求法定贍養費。
  2. 無過失
    配偶當中只有對於婚姻破裂完全無過失的一方,才可以請求法定贍養費,如果法院認定雙方均有過失,兩邊都不能請求贍養費。
  3. 生活困難
    沒有謀生能力,無法工作供應自己的生活,離婚後會陷入經濟困難的一方,才可以請求贍養費,這項要件也讓贍養費的請求門檻相當高,只要身體健康四肢健全,或有財產,將來找得到工作,都可能被法院認為是「具有謀生能力」而無法請求贍養費。

除此之外,法院也會審酌另一方是否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去負擔贍養費,如果對方也自顧不暇,法院可能就不會勉強對方支付法定贍養費。

贍養費 vs 扶養費 意思大不同

常常會看到新聞把贍養費和扶養費混為一談,但事實上兩者是完全不同的費用。

法定的贍養費如同前面所說,是當配偶的其中一人無法在離婚後獨立生存時,另一人才需要給付的費用。

而扶養費可以用在 2 個地方:

第一個,是基於夫妻之間互相負擔的扶養義務,當今天身處婚姻關係中,只要配偶有被扶養的需求,另一方就必須要負起扶養對方的責任,但離婚之後,雙方已非夫妻關係,自然不用再負扶養義務。

第二個,則是指父母親給付給未成年子女、供其成年前日常生活所需以及學業支出等等必要支出的扶養費用。通常在討論離婚事項的過程中,如果會需要處理的扶養費問題,大多屬於這一種。

婚姻狀態給付原因給付對象
贍養費離婚後確保配偶在離婚後不至於陷入生活困難符合民法第1057條要件之離婚配偶
夫妻扶養費用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依法互負扶養義務婚姻關係中的配偶
子女扶養費用不論是否離婚,雙方都要負擔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未成年子女

什麼情況要給贍養費?離婚後一定要付嗎?

只有符合前面提到「無過失一方」因為「判決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的條件下,才可以「以訴訟方式」請法院判決請求法定贍養費。

但是,如果在協議離婚時,雙方對於贍養費的提供具有共識,也可以基於契約自由原則,自行在協議書內約定贍養費的數額、提供方式與頻率、以及要提供多久等等事項,此種約定原則上都是合法且有效的。

所以,這裡可以先解惑,那些所謂的豪門「天價贍養費」極有可能屬於在協商時談好的「意定贍養費」,或是根本就是夫妻財產剩餘分配。

【知識文章】離婚財產分配一定一半嗎?夫妻房子歸誰?律師懶人包

需要給付的情況如何給付
(數額、方式、頻率、時間等)
法定贍養費符合民法第1057條的要件:
判決離婚無過失陷入生活困難
法院判決離婚時,將依據當事人情況酌定給付金額與時間。離婚後雙方依判決內容執行即可。
意定贍養費由離婚雙方自行協議細節皆由雙方自行協議,離婚後依據協議書內容執行即可。

贍養費如何計算?多少才合理?

意定贍養費

意定贍養費,顧名思義,只要雙方談妥,如何計算?要給多少?都沒有問題。

這就是新聞中明星藝人或富商離婚時所謂「天價贍養費」的真面目。

不過,這裡也藏有一個小陷阱,因為離婚協議書可以約定的項目非常多,例如:

  • 離婚配偶的贍養費
  • 子女扶養費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都是法律上可以請求的金錢項目,想要請求的項目也因人而異,所以可以看到沒有區分如此詳細,而是直接統整為一筆給對方的費用,並直接以「扶養費」或「贍養費」為名。

所以,新聞媒體中提到的「贍養費」有沒有包含子女扶養費,或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其實很難去區分,應該只有當事人自己清楚吧!

法定贍養費

法定贍養費,就是前面提到的,法律出於「不讓無謀生能力之人因為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的目的,強制配偶給付贍養費之規定。

計算基準通常會以各縣市當年度之「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數額,同時參考當事人的身分、年紀、生活能力等等,去計算一個合理的金額。

這裡還有一個提醒,假如離婚後已經進行剩餘財產分配,分配到的財產已經足夠當事人維持生計,法院也不會再准許贍養費的請求。

贍養費要付多久?要付一輩子嗎?

意定贍養費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的協議不違反公序良俗和誠信原則,想要怎麼約定贍養費的給付時間都沒有問題。

有些人可能會在協議中約定給付至「受領贍養費的一方再婚」或「找到工作」,已經可以有穩定的生活費用來源,給付方就可以不用再付錢。

或者,也可以訂立情勢變更條款,當贍養費的給付方已經因為其他原因而無資力繼續給付贍養費,在提出證明後就可以免除協議中的給付義務等。

法定贍養費

既然是出於「不讓無謀生能力之人因為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的目的,通常會要求給付到受領贍養費的一方具有謀生能力,能夠獨立生活而不至於陷入經濟困難為止。

給付時長不一定,1年、3年、5年都有,會參考當事人的身分、年紀、生活能力等考量。

贍養費不給、付不出來,會怎樣嗎?

我們一樣從意定贍養費和法定贍養費兩個面向來討論。

意定贍養費

由於意定贍養費是出自離婚雙方的離婚協議,當給付方遲遲不依約給付,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再以法院的確定判決書進行強制執行。

如果在約定協議書的內容時有加上「得逕付強制執行」的條款,並經過公證,也可以直接以協議書向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若今天給付方並非故意不給付,而是因為自身因為其他事由,導致資力不足以繼續負擔贍養費,在被告上法院時,可以以「情勢變更」1為理由,向法院請求酌減甚至撤銷贍養費的給付義務。

不過,主張情勢變更的一方,除了要提出相關財務證明文件之外,情勢變更僅適用在簽約時「不可預料」的情形

舉例來說:
小星原本事業有成,同意給付每月 10 萬元的贍養費給離婚配偶,卻沒料到遇到金融風暴,公司倒閉,小星從高階主管變成小職員,月收入縮減為 3 萬 5 千元。

如此一來,小星自然不可能再負擔每月 10 萬元的贍養費,繼續給付也顯然對小星不公平,因此法院就可能會准許減少贍養費的金額。

法定贍養費

法定贍養費的給付是基於法院判決,如果給付方遲遲不依判決給付,可以用確定判決直接進行強制執行,不用再次經過訴訟。

不過,當給付方是陷入無資力的情況,導致無法支付,也可以請求法院依現況重新酌定贍養費的數額。

看到這裡,是否感覺贍養費比你想像的還要複雜?可能要調解談判、甚至進入訴訟程序的麻煩,是否讓你望而卻步?別擔心,讓專業律師來幫你分憂解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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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給贍養費可以看小孩嗎?

探視子女是父母的權利,更是孩子的權利。

因此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並不能隨便被剝奪,沒有給贍養費與探視權之間彼此並不掛鈎,就算給付方沒有按時給付贍養費,只要沒有其他足以停止行使親權的裡有,都不能拒絕其探視子女。

關於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更多相關資訊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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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1. 民法第227條之2:「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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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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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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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執業9年,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三百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喵星律師-施宇宸」Youtube頻道站長,持續產出有趣且有用的法律知識影片,頻道總觀看量已破1000萬次

《你知道的太多了》書籍作者,蒐集了各種民眾常見,卻不知道如何解決的法律問題,攻下博客來年度百大暢銷榜-人文社科類第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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