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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外遇蒐證小心被反告!律師解答:Ptt/Dcard 最常碰到狀況

發現另一半外遇怎麼辦?

如果是在八點檔裡的劇情,似乎應該衝上去對配偶和第三者潑咖啡、賞巴掌,但生活在現實法治社會的我們,當然不能這麼做。

或許你會想:「那我蒐集他們外遇的證據,在法庭上告他們,這樣總可以了吧?」

還是要小心,如果你蒐證的方式不對,很有可能不但沒辦法取得損害賠償,反而吃上刑事官司。

到底是怎麼回事,文章看下去,馬上告訴你。

外遇如何蒐證?ptt/dcard 最常碰到這狀況!

在 dcard 或 ptt 上,三不五時就能看到網友發文抓到配偶外遇出軌,發文內容除了分享自己從懷疑到確定另一半背叛婚姻的心路歷程,最後也一定會問出一個問題:

「有沒有方法是可以合法又有效的搜集到另一半出軌的證據?」

熱心的網友們也都很積極,從 LINE 對話紀錄截圖、拔行車記錄器的記憶卡、查看 Google 地圖造訪紀錄、甚至建議發文者直接與第三者聯絡,正面對決並錄音等等五花八門的方法都有。

當然,留言區也有徵信業者直接留言打廣告。

不過,最多人按「讚」的留言都是建議發文者去找律師。

這其實也是最正確的做法,因為每個人遇到的狀況不同,實務見解近年來也有轉變,一個人曾經成功過的方法在另一個人身上不一定可行,如果盲目按照他人所說,不但可能讓辛苦蒐集到的證據無法使用、白忙一場,甚至可能吃上刑事官司。

小心!這些蒐證方式恐違法,必須知道「妨害秘密」

有些人為了蒐集另一半外遇的證據,可能聽信他人的謠傳,做出的蒐證行為如果嚴重侵害到對方的隱私權,是非常有可能被對方以「妨害秘密」的罪名提起刑事告訴。

以下整理幾個你可能覺得沒問題,但現實中被起訴的蒐證類型。

車輛加裝GPS

小洋懷疑配偶外遇,偷偷在配偶的機車上裝設GPS定位器

雖然成功取得配偶外遇的證據,但也因此遭到配偶向檢察官告發,被檢察官以刑法「妨害秘密」和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最後被法院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的執行刑,可以易科罰金1

臥室加裝攝影機

庭庭結婚半年,發現配偶外遇,於是在自己和配偶的臥室裝了一台正對床鋪的攝影機,藏在衣櫃上方的雜物中。

雖然成功拍攝到配偶和第三者性交的畫面,也以此作為鐵證向配偶和第三者提起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獲得40萬的損害賠償,但卻被配偶和第三者反過來向警方告發「妨害秘密」與「妨害性隱私」。

小媛也因此被檢察官起訴,最後被法院判處 3 個月的有期徒刑,雖然獲准緩刑兩年,但還是要向國庫繳納一定金額2

手機訊息翻拍

阿偉和配偶都有對方的手機密碼,某天看見配偶的手機訊息通知,內容是討論服用避孕藥,心生懷疑於是解鎖配偶手機,發現配偶確實有出軌,便用自己手機翻拍錄影配偶的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向法院提起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

後來配偶反過來向警方告發,檢察官也以阿偉在民事法庭上提出的翻拍影片作為證據,證明阿偉確實有入侵配偶的手機,阿偉也因此被判處拘役 50 天3

小提醒:
上述為實務真實案例,但個別案件狀況不一,情節嚴重程度也不盡相同,請勿把上述案例當作法院判刑標準!
若有類似狀況,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外遇合法的建議蒐證方式

看到前一段的實務案例,可能有些人會有疑問:

「可是律師,我聽説法律上有『不貞蒐證權』,既然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那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應該沒問題了吧,還會被告妨害秘密嗎?」

這裡要先解釋一下,「不貞蒐證權」並不是法律上明文規定的合法蒐證權,而是民事訴訟實務上被法官所承認的權利,大概的意思是:

「因為侵害配偶權舉證不容易,而且配偶之間的隱私期待比較低,所以有限度的允許,用侵害配偶隱私權的手段取得的證據,可以在民事法庭上使用。」4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就算證據在民事法庭上被承認或採納,還是有可能被刑事法庭認定有妨害秘密的罪責,需要負擔刑事責任。

下面就舉幾個實務案例有出現,相對安全的蒐證方法。

小提醒:以下蒐證方式僅供參考,無法保證必然不受司法追訴。

公共空間拍攝

刑法上妨害秘密罪主要是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活動」不被侵擾,因此,只要是沒有隱私期待的「公開活動」,例如:配偶或第三者自己公開在個人社群平台的照片、影片,將以上照片、影片進行截圖,或者拍攝配偶與第三者在公共空間舉止親密如同情侶的行為,因為原本就是公開的活動,所以構成妨害秘密的機率較小

為其他目的裝設攝影機

實務上有一些案例,是透過監視器拍到了配偶與第三者的性交過程,但並不被法院認定有妨害秘密或妨害性隱私的情形。

大部分都是因為案件中的攝影機一開始裝設的目的並不是用來抓姦,而是有其他用途,例如:汽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用來確定寵物、嬰兒、年長者狀況的安全攝影機;裝在無人使用的、只有儲物功能的客房中,用來防小偷的監視器等等。

這些攝影機本來就已經裝好了,並不是因爲懷疑另一半才去安裝。

外遇可以告什麼?有什麼法律責任嗎?賠償金額多少?

想到外遇,多數人的第一反應通常是刑法的「通姦罪」,但是,通姦罪在民國 109 年已經被宣告違憲而除罪了,目前刑法上並沒有相關罪名可以讓公權力介入處理配偶外遇的問題。

不過,民法上還是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向外遇的配偶和第三者要求損害賠償。

關於侵害配偶權的法律責任、賠償金額等等資訊,我們另外整理了一篇文章可供參考:

【知識文章】侵害配偶權懶人包,證據搜集、提告流程,賠償金額價目表一覽

關於通姦罪的相關疑問,也可以參考我們的這篇文章:

【知識文章】通姦罪除罪了,外遇小三就無罪了嗎?跟著律師這樣做

外遇要提告,離婚律師如何協助您

不管是遇到配偶外遇,想要提告侵害配偶權,還是已經完成民事訴訟,卻被配偶反過來提告刑事妨害秘密,都建議找專業的、值得信賴的律師進行諮詢,專業的離婚律師可以根據每個案件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的建議。

宸星法律事務所有最專業的律師團隊,經驗豐富,為您提供精準法律策略,根據個案需求量身規劃最佳方案,還有即時法律支援,透過 LINE 諮詢,讓您隨時獲得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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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外遇蒐證」常見問題

外遇證據的時效

其實有時效的不是「外遇的證據」,而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簡單來說,如果要向外遇的配偶或第三者提告侵害配偶權,並要求賠償損害,必須要在「知道有外遇後 2 年內」與「外遇發生後 10 年內」進行提告。

舉個簡單的例子說明:
假設大雄的配偶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外遇,並且被大雄發現,大雄最晚要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提告配偶或外遇對象。如果大雄一直不知道外遇的事,那麼在 2030 年 1 月 1 日以後,大雄就不能再提告。

讓我們陪你找方法!

我們擁有專業的律師團隊、豐富的辦案經驗,站在您的立場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委任之後加 LINE 聯繫保證暢通無礙!

註腳

  1. 台北地方法院刑事111年度審簡上字第88號
  2. 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上易字第 1406 號刑事判決
  3. 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上訴字第 172 號刑事判決
  4.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39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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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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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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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執業10年,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千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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