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俗稱勞保)對於勞工朋友而言,可能就是每個月多被扣走一筆保費,導致大家氣得牙癢癢,但是勞工保險是對於勞工強大的保障而且學問多多,是攸關廣大勞工朋友的重要權益,不可忽視!
本篇文章幫你整理了:
1、有關透過職業工會投保勞工保險的好處與壞處?
2、透過工會投保與透過雇主投保之差別是什麼?
3、透過職業工會投保會不會有退休金?
收納職業工會投保級距所對應的保險費用(含勞保、災保與健保),省去您查詢的時間成本,以下帶你快速了解!文章看到最後~快速找律師幫你解惑 ~
一、職業工會是什麼?一定要加入嗎?
職業工會是什麼?
依照工會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目前工會分成「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其中最常聽到的「職業工會」到底是什麼?
所謂「職業工會」是指聚集相同職業勞工,維護自身權益的組織。
職業工會除了替會員向雇主協商、爭取權利事項(工資、加班費)與工作條件等調整事項外,對於許多「自營作業者」、「無特定雇主」的民眾來說,也可以透過職業工會投保勞保喔。
一定要加入職業工會嗎?
舊法時代,加入「職業工會」是勞工的義務1,不加入還有可能會被停業2!
但依照現行工會法第 7 條3規定,目前我國僅對於「企業工會」仍採取「強制入會」之規定,就「職業工會」之部分已無強制入會4,所以是否加入,端看民眾選擇。
二、投保職業工會有什麼好處?有壞處嗎?
很多人因為屬於自營作業者或是無一定雇主,所以沒辦法透過雇主投保勞工保險。
因此,《勞工保險條例》允許這些勞工透過職業工會投保勞工保險。
當然,投保勞工保險對勞工而言就是多一份保障,很多勞工朋友可能為了每個月少繳一些保費,而忽略勞工保險帶來的保障。我們建議在無法透過雇主加保的情形下,可以盡量參加職業工會,並透過職業工會投保,藉此保障自己相關權益喔!
三、公司投保 VS 工會投保,有什麼差異?
投保職業工會與透過雇主投保之差異與優缺點?
勞保既然是保障勞工能在職場安心工作的社會保險制度,所以對廣大勞工朋友而言是相當重要,以下簡單比較兩者之優缺點:
透由職業工會投保 | 透由雇主投保 | |
---|---|---|
工作性質 | 通常工作時間相對自由、受他人監督程度低(勝) | 需受雇主指揮監督 |
投保薪資調整彈性 | 可依照自身需求由工會向勞保局申請調整保費(勝) | 雇主僅需在當年8月或次年2月調整即可5 |
有無就業保險 | 因勞工與職業工會間無僱傭關係,無法投保就業保險,僅「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在受雇期間符合就保規定由雇主申報參加 | 可以投保就業保險,可請領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勝) |
勞保自行負擔額 | 勞工負擔60%政府負擔40% | 勞工負擔20%(勝)政府負擔10%雇主負擔70% |
受調整基本工資之影響 | 因勞工負擔額較高,倘若係以最低工資投保者,常會因調整最低工資時負擔更多保費 | 相反的,因勞工負擔成數低,保費提升數額也較少(勝) |
勞退提撥 6 % | 「自營作業者」可自願申請提繳6%(不計入年度提繳所得課稅)、「無一定雇主之勞工」不得自提 | 雇主全額負擔每月工資之6%勞工退休金(勝) |
透過職業工會投保其中最大一項特色就是可以逐年調升投保級距,勞工可以評估自身情況逐年向職業工會申請調整,而職業工會通常會規定入會投保滿一年以上,每年可調整 15 %,若超過 15 %會要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工會跟公司可以重複投保嗎?
同時以職業工會以及公司作為投保單位,其實是可以的。
而最常見的情形是勞工先在職業工會加保,後來到公司行號上班,再透過雇主辦理加保的類型。
當發生「重複投保時」,因為保險人都是勞保局,所以勞保局發現有重複投保之情形時,會寄發一份「雙重加保通知單」給職業工會以及勞工本人,並確認勞工是否仍符合職業工會之投保資格。
若勞工仍符合工會投保資格,也就是勞工仍屬於「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時,此類勞工可在公司和職業工會都投保,並兩邊同時繳納保費。
但是勞工朋友要特別注意的是「這段重複投保期間的勞保給付,只能以較高投保薪資計算,無法合併計算」,也就是說:
在「重複投保」之情形,勞工以第 1 級 27,470 元透過「職業工會」投保;並以第 3 級 28,800 元透過「公司雇主」投保,在發生保險事故時,勞保局會在兩個投保級距中「擇優」作為給付之計算基礎,而不會「合併計算」6!
所以再申請勞保給付時,前開例子會是以「公司雇主」投保的第 3 級距作為給付之計算基準,並不會是 27,470 + 28,800 = 56,540 元而變成以最高的第 13 級作為計算基礎。
老闆說可不可以叫我自己去工會加保?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7規定,只要公司僱用員工滿 5 人以上,雇主就必須要替員工辦理參加勞保、就保及災保。
倘若雇主依法需要替員工加保勞保,反而叫員工自己去透過工會加保,依法8可處「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保險費」之 4 倍罰鍰,且勞工若因此受有損失,雇主需負責賠償。
而且依規定參加勞保後,若員工人數減至 4 人以下時,投保單位仍須繼續參加,不得以員工人數不到 5 人為由退出勞保。
四、怎麼加入職業工會?勞保怎麼保?
誰可以加入職業工會?資格是什麼?要怎麼透過職業工會保勞保?

首先要釐清的是「加入職業工會當會員」跟「透過職業工會投保勞健保」是兩回事。
「加入職業工會」當會員只需要符合該工會的入會要求即可,如:透過工作證明書來證明是從事該項職業,至於退會則是依照各該職業工會之章程申請退會即可。
但假設是要透過「職業工會投保勞健保」,那就要符合「無一定雇主」與「自營作業者」之定義,依照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
1、「無一定雇主」:指經常於三個月內受僱於非屬同條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員工五人以上事業單位)之二個以上不同之雇主,其工作機會、工作時間、工作量、工作場所、工作報酬不固定者。
2、「自營作業者」: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
符合投保資格後,於申請加入職業工會時,職業工會通常會在入會時即詢問是否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健保,並要求繳交入會費同時,一併預收數月之勞健保費。
完成繳納後職業工會就會以其作為投保單位向勞保局以勞工作為被保險人投保勞工保險。
透過工會投保後再退保,之後加入公司,前面的勞保年資可以合併計算嗎?
答案是可以的!
許多勞工朋友在一開始是透過工會投保勞工保險,但是後來跑去公司受雇,也因此不再透過工會投保勞工保險,而係透過雇主投保。
若勞工朋友因生涯規劃,中斷由職業工會投保勞工保險,轉而透過雇主投保,前後兩者之年資是可以累積計算的。因為不論是透過職業工會投保或是雇主投保,皆係投保勞工保險條例的勞工保險,退保後再行加保,年資可以續算9。
五、加入職業工會勞健保要繳多少錢?勞健保級距表
依照 113 年勞保局公布的勞健保費用級距表10,各個級距所應繳的勞健保費用如下:
投保級距 | 勞工負擔勞保費用11 (加計災保0.22%) | 勞工負擔健保費用12 | 勞工負擔總額 |
---|---|---|---|
27,470(第1級) | 1,849 | 852 | 2,701 |
27,600(第2級) | 1,858 | 856 | 2,714 |
28,000(第3級) | 1,939 | 893 | 2,832 |
30,300(第4級) | 2,040 | 940 | 2,980 |
31,800(第5級) | 2,141 | 986 | 3,127 |
33,300(第6級) | 2,242 | 1,033 | 3,275 |
34,800(第7級) | 2,343 | 1,079 | 3,422 |
36,300(第8級) | 2,444 | 1,126 | 3,570 |
38,200(第9級) | 2,571 | 1,185 | 3,756 |
40,100(第10級) | 2,700 | 1,244 | 3,944 |
42,000(第11級) | 2,827 | 1,303 | 4,130 |
43,900(第12級) | 2,955 | 1,362 | 4,317 |
45,800(第13級) | 3,083 | 1,421 | 4,504 |
實務上,職業工會通常會「預收」幾個月的勞健保費用,這部分就端看各該職業工會的章程如何規定了。
六、職業工會有勞退嗎?可以只保勞保嗎?
再來,很多勞工也在想,如果我參加職業工會,退休時還會不會有退休金?其實這要區分勞工的身分而定,不可一概而論喔!
無一定雇主者
因為沒有雇主,所以不會有雇主全額負擔勞工退休金,而且依照現行法規定,「無一定雇主者」沒辦法自願提繳 6% 之勞工退休金,所以只會有勞保老年年金可以請領。
自營作業者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 條第 2 項13規定,自營作業者可以自己提撥 6% 勞工退休金,可以享有勞退的相關權益。
七、工會勞保常見問題
有工會還可以保勞保嗎?
可以!勞工參加職業工會的目的,通常就是透過工會投保勞工保險。
可以同時保兩個工會嗎?
工會入會前通常會要求出具前投保單位的轉出證明單,而且透過工會投保可以依照自身情況調整投保薪資,同時保兩個工會的實益不大。
沒工作可以加入工會嗎?
若沒有實際從事相關工作,千萬不要為了累積勞保年資而加入工會。
否則,被發現違法投保,違法期間的年資一率取消,且已繳保費不會退還,如果有勞保給付也會被追回。
工會勞保怎麼查詢?
要確認相關投保資訊,可以到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查詢。
工會投保薪資可以調高嗎?最高多少?
工會投保薪資可以依照自身情況調整,最高級距跟透過雇主投保一樣是 45,800 元的第 13 級。
工會勞保薪資多久調一次?
原則上工會都會要求勞工加保工會一年後才可以申請調整。
職業工會多久繳一次?可以月繳嗎?
這部分要看各該職業工會章程如何規定,通常為了作業方便,職業工會會用預收、季繳、半年繳等方式收費。
工會勞保沒繳會怎樣嗎?可以補交嗎?
各工會得於章程中規定會員除名、除權之相關規範,所以如果欠費超過章程規定的金額,很有可能會被工會主動退保。
工會入會費會可以退費嗎?
入會費通常不退還,而預繳保費部分通常會以實際退保日期作為依據退函,故辦理退保期間仍應計算保費。
工會可以自提 6% 退休金嗎?
只有「自營作業者」可以自提 6% 退休金,而此項作業沒有開放給職業工會代辦,要自行到勞保局下載「自營作業者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申請書」。
工會幾歲退休?
與現行規定相同。只是除非有依法自提退休金,否則沒有相關勞退權益。
工會可以開在職證明嗎?
通常工作證明文件是在申請入會時,由申請入會之勞工自行填寫工作證明書來切結自己有從事相關工作,工會不太會反過來開在職證明給勞工。
工會勞保可以刷卡嗎?
依照目前職業工會收款,通常都是用現金繳納、匯款的方式居多。
工會可以保職災嗎?
可以,依照災保法第 7 條規定,年滿 15 歲以上之而無一定雇主或屬於自營作業者,而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應」透過職業工會加保,這也是職業工會的義務。
工會勞保可以貸款嗎?
不論是透過雇主投保或是工會投保,只要符合勞保局紓困貸款資格,都可以申請貸款。
工會勞保有生育給付嗎?
生育給付是勞工保險的給付內容,透過職業工會保勞保也可以請領。
工會可以領育嬰津貼嗎?
育嬰津貼是就業保險的給付內容,但因為勞工與職業工會間沒有僱傭關係,所以不能申報就業保險,所以透過職業工會加保的勞工沒辦法請領育嬰津貼。

註腳
- 舊工會法第十二條:「凡在工會組織區域內,年滿十六歲之男女工人,均有加入其所從事產業或職業工會為會員之權利與義務,但已加入產業工會者得不加入職業工會。」
- 舊工會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工人拒絕加入工會時,經勸告、警告、仍不接受者,得由工會依章程規定或會員大會決議以一定期間內之停業,被停業人於接受加入工會後,得隨時復業。」
- 工會法第7條:「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組織之企業工會,其勞工應加入工會。」
- 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194號判決:「新工會法第7條僅規定,依同法第6條第1項第1款組織之企業工會,其勞工應加入工會,並未要求其加入同一公司內或關係企業存在的每個企業工會,且其立法意旨在鼓勵勞工應加入工會,以促進企業工會之團結力,使協商對象明確,可充分保障勞工權益並穩定勞資關係,縱使勞工不願意加入,該法亦無罰則,係屬訓示性規定。」
- 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2項:「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生效。」
- 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第2項:「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4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所稱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指同時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加保之被保險人。」
-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四、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六、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 勞工保險條例第12條第1項:「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參加保險時,其原有保險年資應予併計。」
- 需注意114年最低工資將調漲為28,590元,故屆時級距表可能會做相應修正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職業工會被保險人(會員)月負擔保險費金額表
- 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職業工會會員適用之健保費負擔金額表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2項:「本國籍人員、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人員具下列身分之一,得自願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一、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二、自營作業者。三、受委任工作者。四、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