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生活宛如煉獄?主管總是無故對你咆哮、摔公文?同事們刻意在工作群組裡冷落你、聯合排擠?
這些看似只是在施加壓力的管理手段或人際衝突,其實可能已經構成了「職場霸凌」!
許多上班族在面對不合理的打壓時,往往因為害怕丟掉工作而選擇默默隱忍,甚至懷疑是不是自己能力不夠或不擅相處,忽略了其實你的權益都是有法律保障的!
本篇文章將帶你全面了解職場霸凌定義、相關的職場霸凌法條,以及萬一遇到不公平對待時,正確的職場霸凌申訴流程與職場霸凌申訴管道是什麼,遇到霸凌別慌張,我們陪你一起勇敢站出來!
你好!我是「喵星律師」施宇宸。
執業 10 年已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 1000 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點進這篇文章的你也碰到了一些問題嗎?與我聯繫,我幫你解決!
什麼是「職場霸凌」?職場霸凌定義與法規
所謂的職場霸凌,並不只有肢體上的衝突,只要是在工作環境中,藉由權力不對等,持續性地對職員施加不當的言語、行為,導致職員身心受創,都算在內。
雖然法律體系中,雖然沒有一條單獨叫做「職場霸凌罪」的刑法,但這不代表霸凌者可以無法無天。勞工的權益受到多項職場霸凌法條的保護,其中最重要的防線就是《職業安全衛生法》(簡稱職安法)、《勞動基準法》以及《民法》的相關侵權規定。
職場霸凌定義
根據勞動部發布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職場霸凌」的定義,指勞工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遭受到雇主、主管、同事甚至客戶的「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1。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3 款的規定2,雇主有責任保護員工免於遭受這類侵害,如果公司放任霸凌發生而沒有積極處理,公司自己也會吃上罰單甚至面臨連帶賠償責任。
怎樣才算職場霸凌?
職場霸凌的樣態千變萬化,有時候甚至包裝成「我這是在教你」、「這是抗壓性測試」。
但是!實務上認為,只要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等,就有可能構成職場霸凌3。
哪些行為屬於職場霸凌?
1、言語與精神暴力:
在公開場合用貶低、羞辱的字眼大聲辱罵(例如:「你怎麼這麼笨」、「請你來浪費錢的嗎」),或是故意不給工作、孤立排擠、散布不實謠言。
2、工作上的惡意刁難:
故意設定根本無法達成的 KPI 或期限;或是相反的,把你的重要工作全部抽走,只讓你做倒垃圾、遞茶水等毫無意義的行政雜事(俗稱被冷凍或架空)。
3、肢體暴力或威脅:
丟擲公文夾、拍桌恐嚇,甚至直接發生推拉與肢體衝突。
遇到職場霸凌怎麼辦4?
施宇宸律師建議:
遇到霸凌千萬不要先急著檢討自己,更不要一時衝動就直接遞辭呈!冷靜下來,保住飯碗的同時也要保住證據,例如錄音存證或截圖對話紀錄。很多當事人因為受不了委屈,連資遣費都沒拿就自己提離職,這就正中霸凌者的下懷了。先深呼吸,開始默默進行蒐證才是上策!
職場霸凌申訴
遭受職場霸凌請不要忍耐,可以透過以下職場霸凌申訴管道為自己討回公道:
內部管道:
向公司的「人資部門(HR)」或「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提出正式的職場霸凌申訴。公司在接到申訴後,有法定義務必須啟動職場霸凌申訴流程進行調查。
外部管道:
如果公司就是霸凌的源頭,或者人資官官相護、不願處理,你可以直接向當地縣市政府的「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提出檢舉,勞檢處會派員到公司查核是否落實了職安法的防範措施。
職場霸凌需要什麼證據?
要讓申訴或訴訟成功,「證據」永遠是王道!職場霸凌蒐證請務必掌握以下 3 個重點:
請記得錄音錄影:
如果在會議上或私下經常被主管大聲辱罵,可以將手機放在口袋或桌上「悄悄錄音」(只要你是對話的參與者,為了保護自身權益的錄音通常具有證據能力)。
留存書面與對話紀錄:
把充滿惡意的 LINE 對話、Email、不合理的工作指派單全部截圖或列印存檔備份。
你可能會擔心蒐集工作上的文件資料、工作用的Email,會不會違反員工的保密協議(NDA)?
原則上為了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向主管機關申訴或進行訴訟而蒐集證據,「不會」構成違反保密協議(NDA)。
要特別注意的是,用途必須嚴格限制,僅能提供給公司的人資(HR)、勞工局、律師或法院,千萬不要把截圖發佈到 Facebook、Dcard、PTT 或是給新聞媒體,文件上與霸凌案無關的敏感資訊,建議打馬賽克或塗黑避免違反保密協議。
就醫紀錄(診斷證明):
如果因為長期的精神壓力導致失眠、焦慮、憂鬱,請務必去身心科就診,並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這會是日後要求精神賠償的重要依據。
職場霸凌常見問題
遭遇職場霸凌時,受害者往往身心俱疲,在決定站出來之前,腦海中難免會浮現十萬個為什麼,「事情過這麼久還能申訴嗎?」、「除了討回公道,能不能要求實質的賠償?」。
為了化解你的焦慮與不安,本文整理了實務上當事人最常詢問的幾大核心問題,幫你一次破除迷思,穩穩踏出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職場霸凌有申訴期限嗎?
有的!如果你因為受不了霸凌,打算依據勞基法第 14 條5(雇主違反勞工法令)主動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公司付資遣費,你必須在「知悉」該違法行為的 30 天內提出!超過這個期限,就無法用這個條款要資遣費了。
若是要求民事侵權的損害賠償,時效則是從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2 年內。
職場霸凌如何證明?
請參考上方的「職場霸凌需要什麼證據?」。
施宇宸律師建議:
實務上最困難的就是找『人證』,因為同事通常怕惹事、怕掃到颱風尾,往往不敢出庭作證。
所以,客觀的物證大於人證,持續且長期的錄音、截圖,加上身心科的醫療紀錄,串聯起來就有機會形成非常有力的證據。
職場霸凌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可以!依據民法第 195 條的規定6,如果霸凌者的行為嚴重侵害了你的人格權(例如名譽被誹謗、精神受創),你可以向霸凌者本人,甚至要求公司連帶負責請求相當金額的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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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職場霸凌問題怎麼辦?有推薦的律師嗎?
小宸在公司長期被主管以「沒有讀書」、「你怎麼不走」等言語辱罵,甚至被刻意調離原職位,每天只能負責碎紙等行政雜事,導致小宸憂慮焦慮。
職場霸凌的界線有時很難拿捏,勞工自己去申訴也常面臨公司敷衍了事。
此時,若有專業律師協助整理錄音檔與就醫紀錄,並直接發律師函給公司高層,公司見到律師出面且證據確鑿,態度有可能180度大轉變和讓霸凌者受到懲處,也有機會爭取到包含資遣費與精神賠償在內的高額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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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2025),《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3 款:「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竹勞小字第4號民事判決:「『職場霸凌』,乃意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勞訴字第10號民事判決:「職場霸凌也可能發生在部屬對上司,或同儕間,重點在於受霸凌者本身是否受有身心壓力或有人格遭到否定之羞辱感受。」
- 成之約、范淑婷、黃敏惠,我國企業與勞工因應職場霸凌的現況檢討及作法,台灣勞工季刊,第61期。
- 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6 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同條第 2 項規定:「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民法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