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勝訴案例】承攬裝潢工程違約,成功爭取無須給付工程款!

【民事勝訴案例】承攬裝潢工程違約,成功爭取無須給付工程款!

【案件緣由】

小玉委託阿松以112萬處理室內裝修工程,完工後,因房屋有漏水問題,小玉拒絕支付最後一期的工程款,阿松在多次聯繫未果之下,選擇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小玉給付工程款。小玉在一審獲得勝訴判決,不服氣的阿松提起上訴,小玉因此委託施律師處理本件的二審訴訟。

【承辦律師】

施宇宸律師

【爭取結果】

成功替當事人取得二審勝訴判決!因對方未依合約內容完成裝修工程,故當事人無須給付價金

【案件解析】

一、主張當事人無須給付工程款

在工程案件中,承攬工程的業者有完成工程的義務,另一方則有給付金錢的義務,在雙方都有義務完成一定事務的契約,我們稱之為「雙務契約」。在雙務契約的情況下,若其中一方不願意履行義務,另外一方也可以拒絕履行義務,就是所謂的「同時履行抗辯權」。
以本案的狀況來說,依照承攬契約的內容,小玉確實要給付工程款項,不過阿松施作的工程有逾期完工的狀況,已經構成違約,阿松還必須給付違約金。因此,小玉不但可以因為阿松未完工而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給付價金,也可以主張價金與阿松要給付的違約金相互抵銷

二、重新檢視合約,主張對造並非工程款受領人

原本一審時,法院僅針對雙方是否有遵守合約內容來審理,為了避免二審時翻盤,重新檢視契約內容後,施律師發現阿松並非合約當事人,阿松僅是負責承辦施作工程的人,因此阿松名義上並不能向小玉請求報酬,等於是找到另外的切入點來加強小玉的勝訴可能性。果然法院最終也認定阿松並非契約當事人,不能請求承攬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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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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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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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執業9年,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三百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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