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勝訴案例】工作4個月被資遣,成功爭取調解成立!

【勞資勝訴案例】工作4個月被資遣,成功爭取調解成立!

【案件緣由】

阿城在一間數位公司擔任銷售顧問,從7月開始工作,約定固定底薪及業績獎金,但是公司卻在4個月後的同年11月資遣了阿城,不僅這4個月期間加班的費用均未給付,資遣費也沒有給。阿城找上宸星法律事務所幫忙,最後沒有進法院訴訟,在調解程序就與公司談成和解!

【承辦律師】

施宇宸律師、何建毅律師

【爭取結果】

成功取得27萬元的和解金。

【案件解析】

在處理這件案子時,律師們掌握一個前提:「工資的範圍不限於底薪1,但公司常有高薪低報的情況」,依據勞動部的見解,工資應包含任何經常性的給予,所以會包含業績獎金。

公司替阿城保的勞保級距卻只有計算底薪,低於阿城的實際工資。根據4個月拿到的平均薪資總額(基本工資+業績獎金)/ 4,應該在一個月約9萬元的級距,很明顯公司已經違法,如果勞工以此向勞工局檢舉,公司有機會吃上一筆罰鍰,因此施律師與何律師以此作為談判籌碼,能夠有效地與對方溝通。

最後公司方在調解委員及律師們的勸說下,與阿城達成和解,並且給付27萬和解金,補足阿城的加班費及未給足的資遣費。

【諮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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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1. 那些工資項目或獎金(津貼)可以納入基本工資計算?答:凡符合勞動基準法所定「工資」定義之項目,均可納入。又《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規定在第2條: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所以工資不以底薪為限,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之給與,如係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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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執業9年,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三百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喵星律師-施宇宸」Youtube頻道站長,持續產出有趣且有用的法律知識影片,頻道總觀看量已破1000萬次

《你知道的太多了》書籍作者,蒐集了各種民眾常見,卻不知道如何解決的法律問題,攻下博客來年度百大暢銷榜-人文社科類第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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