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假借業務緊縮,資遣 20 年資深員工?律師舉證非法解僱,成功爭取 200 萬元和解金!
阿民自民國92年進入K公司工作,至今已經持續工作了20年,然而在112年發放年終之時,K公司用《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虧損或業務緊縮」為由資遣阿民,僅管阿民多次嘗試與K公司及人資主管溝通,但都未能獲得解決,K公司仍執意要資遣阿民,因此,阿民找上施律師請求協助。
阿雄與男友分手後,男友不願意分手,持續接近阿雄,多次言語羞辱,甚至出手攻擊。在一次嚴重爭吵之後,前任的暴力行為導致阿雄腦震盪、眼部臉部皆有挫傷。前任揚言絕對會再傷害阿雄,讓阿雄十分擔心害怕,阿雄在宸星法律事務所的幫助下,最後成功聲請到保護令得以制止前任,並向前任要求賠償。
小華與小婷為夫妻,婚後小華出資購買房屋,並登記在小婷名下,新家的裝潢等費用皆由小華負責,小華也是房屋貸款的連帶保證人。但兩人的感情日漸淡薄,雙方都想離婚,卻在財產分配上有不同的意見,且不了解資產數量,不知道如何協商,也不知道可爭取的範圍,因此小華找上施律師,最後成功爭取235萬和解金。
幫忙代買90450元泰達幣並如實發幣,因買家私下三方換匯糾紛竟遭列警示帳戶提告詐欺?宸星法律事務所施宇宸律師陪訊提出完整鏈上轉帳紀錄,主張第三人清償屬民事爭端且無詐術,成功獲檢察官裁定不起訴處分。

阿民自民國92年進入K公司工作,至今已經持續工作了20年,然而在112年發放年終之時,K公司用《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虧損或業務緊縮」為由資遣阿民,僅管阿民多次嘗試與K公司及人資主管溝通,但都未能獲得解決,K公司仍執意要資遣阿民,因此,阿民找上施律師請求協助。

數位公司資遣銷售顧問,卻只拿底薪低報勞保,拒付業績獎金算入的資遣費與加班費?宸星法律事務所施宇宸律師與宸星律師團隊舉證業績獎金屬工資,在調解程序順利幫勞工爭取 27 萬元和解金。

琳琳在公司擔任工務職員,今年升任公務經理。過一陣子後,公司突然資遣琳琳,只提供非自願離職單簽署卻未告知資遣原因,琳琳不服故未簽名。後續公司先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卻未告知有何處不足,後續又改稱公司虧損,必須資遣琳琳。公司說詞反覆,琳琳找到施律師協助,成功取得定暫時狀態處分。

阿城在公司擔任助理一職,某天公司發放獎金,阿城並未收到該獎金,於是向公司反應,過一陣子公司通知阿城開人事會議,認為阿城質疑工作安排,也沒有給阿城解釋的機會,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僱阿城。被解僱過後阿城尋求施律師協助,最後在訴訟前和調解成功,拿回獎金及退休金!

阿民自民國92年進入K公司工作,至今已經持續工作了20年,然而在112年發放年終之時,K公司用《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虧損或業務緊縮」為由資遣阿民,僅管阿民多次嘗試與K公司及人資主管溝通,但都未能獲得解決,K公司仍執意要資遣阿民,因此,阿民找上施律師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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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在公司擔任助理一職,某天公司發放獎金,阿城並未收到該獎金,於是向公司反應,過一陣子公司通知阿城開人事會議,認為阿城質疑工作安排,也沒有給阿城解釋的機會,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僱阿城。被解僱過後阿城尋求施律師協助,最後在訴訟前和調解成功,拿回獎金及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