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一句話結論:公司以勞工「拒絕簽署」內部行政通知書為由全數扣留退休金,施宇宸律師與劉宣賦律師主張給付退休金為法定強制義務,並精算勞務對價還原正確基數,最終成功幫當事人要回舊制退休金 138 萬元並加計遲延利息。
當事人阿健在公司擔任課長一職,從基層一路打拚、盡忠職守了 30 年,好不容易熬到決定退休、準備安享晚年。
不料,公司卻突然要求阿健必須先簽署一份內部的「勞工退休金給付通知書」才願意撥款。
阿健發現該通知書內容涉及複雜的新舊制轉換問題,且公司核算的金額與他自己估計的落差極大,因而拒絕在有疑慮的文件上簽名。
沒想到公司竟態度強硬,以此為藉口直接將阿健整筆辛辛苦苦打拚半輩子的養老金全數扣留,阿強因擔心養老金化為烏有,決定委請施宇宸律師團隊介入維權。
| 案件類型 | 勞資爭議/追討舊制退休金(涉及平均工資認定、退休金基數爭議) |
|---|---|
| 當事人身分 | 年資 30 年的資深公司課長(阿健) |
| 爭議起因 | 勞工對新舊制轉換金額有疑慮拒簽行政通知書,遭公司全數扣留整筆舊制退休金 |
| 雇主主張 | 是勞工自己拒絕簽署給付通知書且未完備申請程序,公司才無法撥款,並非故意不給,且部分獎金不具工資性質不應計入平均工資 |
| 主要法律依據 | 勞動基準法第 55 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 |
| 處理方式 | 清查退休前 6 個月薪資清冊 → 逐項列舉「勞務對價」並還原正確平均工資 → 依法訴訟追討法定強制給付與利息 |
| 承辦律師 | 施宇宸律師、劉宣賦律師 |
| 爭取結果 | 成功戳破資方拖延戰術,全額要回舊制退休金 138 萬元,並強制加計遲延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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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退休金可以自己扣掉獎金不算嗎?
在舊制退休金的計算中,最常出現的勞資糾紛就是「平均工資」與「退休金基數」的認定標準。
本案中,公司為了少給退休金,在法庭上提出抗辯,宣稱公司已經「取消工作津貼、改發績效獎金」,並一口咬定這些獎金不屬於「工資」,因此拒絕將其納入退休金的計算基礎中。
施宇宸律師與劉宣賦律師為此展開縝密調查,詳細檢視阿健退休前 6 個月的完整薪資清冊。
律師團隊在法庭上明確指出,不論公司將名目叫做工作津貼還是績效獎金,只要在性質上屬於「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勞務對價」,且屬於「經常性給付」,依法通通都屬於「工資」的一部分。
律師團將本薪、伙食費、工作津貼及績效獎金等項目逐一列舉還原,成功推翻了資方的違法抗辯,幫阿健計算出最正確且無被東扣西扣的舊制退休金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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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公司文件老闆就可以不發退休金嗎?
除了少算金額外,許多雇主還很喜歡利用內部行政流程來搞拖延戰術。
這家公司在法庭上理直氣壯地辯稱,是因為阿健自己「拒絕簽署」給付通知書,也沒有正式提出申請,所以公司才卡在行政流程無法撥款,絕對不是故意不給錢。
劉宣賦律師拿出《勞基法》第 55 條第 3 項1的鐵條文直接反擊,法律明文規定「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 30 日內給付退休金」,這屬於法定的「強制義務」。
也就是說,只要退休事實明確,時間一到老闆就必須給錢。勞工在內部行政文件上簽名與否,完全不能當作雇主延遲付款的擋箭牌,公司沒在 30 天內付清就是違法。
經由兩位律師強力依據法規主張,資方這種「不簽名就不發錢」的強硬態度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
宸星律師團隊成功排除資方的拖延陷阱,不僅幫阿健全額爭取到 138 萬元的舊制退休金,更強制要求公司必須依法加計「法定遲延利息」,全面討回資深員工應有的尊嚴與養老老本。
常見問題 FAQ
公司說年終獎金和績效獎金不是固定本薪,退休時老闆可以不把它算進退休金嗎?
不行,這要看獎金的實質性質。
老闆不能單憑發放的名目叫「獎金」就自己認定不算工資。
如果這筆績效獎金或工作津貼,在實質上是只要你有提供勞務、達到標準就會拿到的「勞務對價」,且在每個月的薪資單中具有「經常性」,在法律上它就是工資。
只要是工資,退休時就必須強制算入「平均工資」來核算退休金,公司扣除不算是違法的行為。
老闆威脅我如果不簽公司準備的「退休金結清切結書」就不發錢,我可以不簽嗎?
你完全有權利拒絕簽名。
給付退休金是雇主的法律強制義務,時間到了(退休之日起 30 日內)就必須主動依法發放。
公司絕對不能把「勞工簽署行政文件」當作撥款的前提條件。
如果你發現公司算出來的舊制或新制退休金金額不對,千萬不要因為害怕拿不到錢就委屈簽字,一旦簽了類似拋棄權利的同意書,事後想要再追討差額就會變得非常困難。
舊制退休金如果被公司少算或拖延不給,我可以向公司多要利息嗎?
可以。
依據勞基法法規規定,雇主必須在勞工退休之日起 30 天內把退休金發給勞工。
如果公司因為和員工有金額爭議、或是故意利用內部程序拖延,只要超過了這 30 天的法定限期,在法律上就屬於「給付遲延」。
勞工不但有權要求公司發放原本的退休金,還可以依法向法院請求加計年利率 5% 的「法定遲延利息」直到公司付清為止。
退休金新舊制轉換的金額很容易被算錯嗎?勞工自己該怎麼核對?
非常容易被算錯,特別是跨越新舊制、年資高達二、三十年的資深老員工。
舊制退休金牽涉到退休前 6 個月的「平均工資」以及年資對應的「基數」;新制則是看公司有沒有按月提撥 6%。
很多公司會在平均工資裡動手腳,故意把津貼、特休折算工資、獎金扣除不計。
建議勞工在退休前,一定要向公司索取完整的薪資明細,並比對勞保局的投保資料,如果不確定公司算的對不對,最好的方式是帶著薪資單找專業律師協助精算。
如果因為退休金跟公司鬧翻並去勞工局調解,公司還是一毛都不給,我該怎麼辦?
如果公司態度惡劣、在調解庭上依然堅持不簽字就不發錢,導致調解破裂,勞工就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
請不用過度擔心打官司,因為勞基法對於退休金的給付期限有強制的明文規定,資方原則上必須承擔極高的舉證責任。
只要委任專精勞資爭議的律師,在訴訟初期將薪資清冊、工資性質的法理依據以及雇主給付遲延的事實白紙黑字提報給法官,通常能逼迫資方在法庭上認錯和解,順利拿回全額退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