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扣留「退休金」怎麼辦?30年資深課長,靠專業律師成功拿回138萬元退休金與法定利息!

老闆扣留「退休金」怎麼辦?30年資深課長,靠專業律師成功拿回138萬元退休金與法定利息!

案件摘要

一句話結論:公司以勞工「拒絕簽署」內部行政通知書為由全數扣留退休金,施宇宸律師與劉宣賦律師主張給付退休金為法定強制義務,並精算勞務對價還原正確基數,最終成功幫當事人要回舊制退休金 138 萬元並加計遲延利息

當事人阿健在公司擔任課長一職,從基層一路打拚、盡忠職守了 30 年,好不容易熬到決定退休、準備安享晚年。

不料,公司卻突然要求阿健必須先簽署一份內部的「勞工退休金給付通知書」才願意撥款。

阿健發現該通知書內容涉及複雜的新舊制轉換問題,且公司核算的金額與他自己估計的落差極大,因而拒絕在有疑慮的文件上簽名。

沒想到公司竟態度強硬,以此為藉口直接將阿健整筆辛辛苦苦打拚半輩子的養老金全數扣留,阿強因擔心養老金化為烏有,決定委請施宇宸律師團隊介入維權。

案件類型勞資爭議/追討舊制退休金(涉及平均工資認定、退休金基數爭議)
當事人身分年資 30 年的資深公司課長(阿健)
爭議起因勞工對新舊制轉換金額有疑慮拒簽行政通知書,遭公司全數扣留整筆舊制退休金
雇主主張是勞工自己拒絕簽署給付通知書且未完備申請程序,公司才無法撥款,並非故意不給,且部分獎金不具工資性質不應計入平均工資
主要法律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55 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
處理方式清查退休前 6 個月薪資清冊 → 逐項列舉「勞務對價」並還原正確平均工資 → 依法訴訟追討法定強制給付與利息
承辦律師施宇宸律師、劉宣賦律師
爭取結果成功戳破資方拖延戰術,全額要回舊制退休金 138 萬元,並強制加計遲延利息
宸星法律事務所勞資爭議調解成功案例筆錄與舊制退休金平均工資計算證據資料

專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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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退休金可以自己扣掉獎金不算嗎?

在舊制退休金的計算中,最常出現的勞資糾紛就是「平均工資」與「退休金基數」的認定標準。

本案中,公司為了少給退休金,在法庭上提出抗辯,宣稱公司已經「取消工作津貼、改發績效獎金」,並一口咬定這些獎金不屬於「工資」,因此拒絕將其納入退休金的計算基礎中。

施宇宸律師與劉宣賦律師為此展開縝密調查,詳細檢視阿健退休前 6 個月的完整薪資清冊。

律師團隊在法庭上明確指出,不論公司將名目叫做工作津貼還是績效獎金,只要在性質上屬於「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勞務對價」,且屬於「經常性給付」,依法通通都屬於「工資」的一部分。

律師團將本薪、伙食費、工作津貼及績效獎金等項目逐一列舉還原,成功推翻了資方的違法抗辯,幫阿健計算出最正確且無被東扣西扣的舊制退休金總額。

👉 延伸閱讀:2026【勞工退休金】新制攻略:勞退試算、查詢到領取資格,律師教你守護 6% 權益!

不簽公司文件老闆就可以不發退休金嗎?

除了少算金額外,許多雇主還很喜歡利用內部行政流程來搞拖延戰術。

這家公司在法庭上理直氣壯地辯稱,是因為阿健自己「拒絕簽署」給付通知書,也沒有正式提出申請,所以公司才卡在行政流程無法撥款,絕對不是故意不給錢。

劉宣賦律師拿出《勞基法》第 55 條第 3 項1的鐵條文直接反擊,法律明文規定「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 30 日內給付退休金」,這屬於法定的「強制義務」。

也就是說,只要退休事實明確,時間一到老闆就必須給錢。勞工在內部行政文件上簽名與否,完全不能當作雇主延遲付款的擋箭牌,公司沒在 30 天內付清就是違法。

經由兩位律師強力依據法規主張,資方這種「不簽名就不發錢」的強硬態度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

宸星律師團隊成功排除資方的拖延陷阱,不僅幫阿健全額爭取到 138 萬元的舊制退休金,更強制要求公司必須依法加計「法定遲延利息」,全面討回資深員工應有的尊嚴與養老老本。

常見問題 FAQ

公司說年終獎金和績效獎金不是固定本薪,退休時老闆可以不把它算進退休金嗎?

不行,這要看獎金的實質性質。

老闆不能單憑發放的名目叫「獎金」就自己認定不算工資。

如果這筆績效獎金或工作津貼,在實質上是只要你有提供勞務、達到標準就會拿到的「勞務對價」,且在每個月的薪資單中具有「經常性」,在法律上它就是工資。

只要是工資,退休時就必須強制算入「平均工資」來核算退休金,公司扣除不算是違法的行為。

老闆威脅我如果不簽公司準備的「退休金結清切結書」就不發錢,我可以不簽嗎?

你完全有權利拒絕簽名。

給付退休金是雇主的法律強制義務,時間到了(退休之日起 30 日內)就必須主動依法發放。

公司絕對不能把「勞工簽署行政文件」當作撥款的前提條件。

如果你發現公司算出來的舊制或新制退休金金額不對,千萬不要因為害怕拿不到錢就委屈簽字,一旦簽了類似拋棄權利的同意書,事後想要再追討差額就會變得非常困難。

舊制退休金如果被公司少算或拖延不給,我可以向公司多要利息嗎?

可以。

依據勞基法法規規定,雇主必須在勞工退休之日起 30 天內把退休金發給勞工。

如果公司因為和員工有金額爭議、或是故意利用內部程序拖延,只要超過了這 30 天的法定限期,在法律上就屬於「給付遲延」。

勞工不但有權要求公司發放原本的退休金,還可以依法向法院請求加計年利率 5% 的「法定遲延利息」直到公司付清為止。

退休金新舊制轉換的金額很容易被算錯嗎?勞工自己該怎麼核對?

非常容易被算錯,特別是跨越新舊制、年資高達二、三十年的資深老員工。

舊制退休金牽涉到退休前 6 個月的「平均工資」以及年資對應的「基數」;新制則是看公司有沒有按月提撥 6%。

很多公司會在平均工資裡動手腳,故意把津貼、特休折算工資、獎金扣除不計。

建議勞工在退休前,一定要向公司索取完整的薪資明細,並比對勞保局的投保資料,如果不確定公司算的對不對,最好的方式是帶著薪資單找專業律師協助精算。

如果因為退休金跟公司鬧翻並去勞工局調解,公司還是一毛都不給,我該怎麼辦?

如果公司態度惡劣、在調解庭上依然堅持不簽字就不發錢,導致調解破裂,勞工就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

請不用過度擔心打官司,因為勞基法對於退休金的給付期限有強制的明文規定,資方原則上必須承擔極高的舉證責任。

只要委任專精勞資爭議的律師,在訴訟初期將薪資清冊、工資性質的法理依據以及雇主給付遲延的事實白紙黑字提報給法官,通常能逼迫資方在法庭上認錯和解,順利拿回全額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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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1. 勞動基準法第 55 條第 3 項:「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退休金。違反者,依本法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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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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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執業10年,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千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喵星律師-施宇宸」Youtube頻道站長,持續產出有趣且有用的法律知識影片,頻道總觀看量已破2000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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