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緣由】
阿健在公司擔任課長一職,從基層一路打拚30 年後決定退休。公司要求阿健必須簽署一份「勞工退休金給付通知書」才能領款,由於其中涉及退休金新舊制轉換問題,阿健對於公司金額計算有疑慮而拒絕簽名,未料公司竟以此為由,將整筆退休金全數扣留。
面對公司「不簽就不發錢」的強硬態度,阿健擔心辛苦半輩子的養老金化為烏有,遂委請施律師及宸星法律事務所協助,希望能拿回應有的退休金。
【承辦律師】
施宇宸律師、劉宣賦律師
【爭取結果】
成功幫當事人爭取舊制退休金138萬元
【案件解析】
一、還原舊制退休金的基數,並以平均工資計算出可請求之總額
舊制退休金的計算涉及「平均工資」與「基數」的認定,這也是本件最關鍵的攻防。
針對公司「取消工作津貼、改發績效獎金,但獎金不具工資性質」的抗辯,律師團隊詳細檢視阿健退休前6個月的薪資清冊,將性質上屬於勞務對價的各項給付逐一列舉(包含本薪、伙食費、工作津貼等),並主張不論是工作津貼或績效獎金皆為勞務對價,均屬於工資。
同時,協助阿健就「平均工資」與「基數」,計算出公司應給付的舊制退休金總額。
二、針對資方「未完備程序」的拖延戰術,維護勞工「法定遲延利息」之權益
公司在法庭上辯稱,是因為阿健「拒絕簽署」退休金給付通知書,也沒有提出申請,公司才無法撥款,並非故意不給。
施律師依據《勞基法》第55條第3項規定,指出「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30日內給付退休金」是法定的強制義務,勞工是否簽署公司內部的行政文件,均不能作為雇主延遲付款的理由,公司未在期限內付款即屬違法,必須全額給付並加計利息。
最後,在施律師與劉律師的努力下,阿健成功爭取舊制退休金138萬元,且加計遲延利息。

【諮詢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