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勝訴案例】退休拒簽「不合理文件」,公司竟藉故拒發百萬退休金,成功爭取138萬退休金!

【民事勝訴案例】退休拒簽「不合理文件」,公司竟藉故拒發百萬退休金,成功爭取138萬退休金!

【案件緣由】

阿健在公司擔任課長一職,從基層一路打拚30 年後決定退休。公司要求阿健必須簽署一份「勞工退休金給付通知書」才能領款,由於其中涉及退休金新舊制轉換問題,阿健對於公司金額計算有疑慮而拒絕簽名,未料公司竟以此為由,將整筆退休金全數扣留。

面對公司「不簽就不發錢」的強硬態度,阿健擔心辛苦半輩子的養老金化為烏有,遂委請施律師及宸星法律事務所協助,希望能拿回應有的退休金。

【承辦律師】

施宇宸律師、劉宣賦律師

【爭取結果】

成功幫當事人爭取舊制退休金138萬元

【案件解析】

一、還原舊制退休金的基數,並以平均工資計算出可請求之總額

舊制退休金的計算涉及「平均工資」與「基數」的認定,這也是本件最關鍵的攻防。

針對公司「取消工作津貼、改發績效獎金,但獎金不具工資性質」的抗辯,律師團隊詳細檢視阿健退休前6個月的薪資清冊,將性質上屬於勞務對價的各項給付逐一列舉(包含本薪、伙食費、工作津貼等),並主張不論是工作津貼或績效獎金皆為勞務對價,均屬於工資。

同時,協助阿健就「平均工資」與「基數」,計算出公司應給付的舊制退休金總額。

二、針對資方「未完備程序」的拖延戰術,維護勞工「法定遲延利息」之權益

公司在法庭上辯稱,是因為阿健「拒絕簽署」退休金給付通知書,也沒有提出申請,公司才無法撥款,並非故意不給。

施律師依據《勞基法》第55條第3項規定,指出「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30日內給付退休金」是法定的強制義務,勞工是否簽署公司內部的行政文件,均不能作為雇主延遲付款的理由,公司未在期限內付款即屬違法,必須全額給付並加計利息。

最後,在施律師與劉律師的努力下,阿健成功爭取舊制退休金138萬元,且加計遲延利息。

【諮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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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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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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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執業10年,承辦過上百起訴訟案件、透過一對一法律諮詢解決了千位以上民眾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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