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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雙載遭汽車撞傷骨折怎麼辦?兩名傷者委託律師成功爭取共 55 萬元賠償

案件摘要

一句話結論:被告駕駛汽車與機車碰撞,造成小龍、阿川兩人骨折受傷。宸星律師團隊引用最高法院判決見解,主張親屬照護仍得請求相當於看護費的損害;並以診斷證明及療程單據證明除疤治療屬回復原狀所必要的醫療支出,再透過專業鑑定確認阿川有 7% 的永久勞動能力減損,最終協助兩人取得共 55 萬元賠償。

當事人小龍載著阿川騎乘機車行經無號誌路口時,與駕駛汽車的對造小明發生碰撞事故。

強烈撞擊導致小龍與阿川雙雙受有骨折等嚴重傷害。

事故發生後,小龍、阿川與小明對賠償項目及金額遲遲無法達成共識。

面對漫長的協商僵局,兩人決定尋求宸星法律事務所施宇宸律師、宸星律師團隊與林昶邑律師團隊協助。

宸星律師團隊接案後,協助處理相關刑事過失傷害責任,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為兩名當事人依法爭取合理賠償。

案件類型民事/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涉及過失傷害刑事責任、親屬看護費請求、醫美除疤費用、勞動能力減損鑑定)
當事人身分機車騎士(小龍)、機車乘客(阿川)
爭議起因機車雙載行經無號誌路口時與汽車碰撞,造成兩人骨折受傷;雙方對親屬看護費、除疤費用及勞動能力減損等賠償項目產生爭議
對方主張家人照顧沒有實際支出費用不應給付看護費,除疤療程屬非必要醫美開銷,拒絕賠償勞動能力減損金額
主要法律依據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第 193 條第 1 項[1]、第 195 條第 1 項前段、最高法院 95 年度台上字第 1041 號民事判決[2]
處理方式引用最高法院判決見解,主張親屬看護費得比照市場行情請求 → 提出載有後續疤痕治療醫囑的診斷證明及相關單據 → 安排職業醫學專業鑑定,確認 7% 的永久勞動能力減損
承辦律師施宇宸律師、宸星律師團隊、林昶邑律師
爭取結果兩名當事人共取得 55 萬元賠償
宸星法律事務所車禍人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成功爭取賠償金判決證據

專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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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緣由

當事人小龍騎乘機車附載乘客阿川,行經無號誌路口時,與駕駛汽車的小明發生碰撞。

撞擊力道猛烈,導致小龍與阿川兩人受有骨折等嚴重身體傷害。

事故發生後,雙方對賠償金額的計算基礎遲遲無法取得共識,對造小明也對多項費用的必要性提出質疑。

面對傷後復健的龐大負擔,以及遲遲沒有結果的協商,小龍與阿川決定委託宸星法律事務所施宇宸律師團隊處理。

宸星律師團隊評估案情後,協助處理過失傷害相關刑事程序,並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為兩人依法爭取合理賠償。

家人照顧的看護費可以向對方請求嗎?律師如何引用最高法院判決見解爭取?

車禍重傷後,小龍與阿川日常生活皆需要家屬全日貼身照料。

在協商或訴訟中,肇事者常以「傷者由家人照顧,未實際聘請專業看護,也沒有費用單據」為由,拒絕賠償看護費。

對此,宸星律師團隊依據最高法院 95 年度台上字第 1041 號民事判決見解提出主張。

宸星律師團隊向法院主張,親屬基於親情提供照護,其付出的勞力仍具有經濟價值,不應因未實際聘僱看護,而免除加害人相應的賠償責任。

宸星律師團隊比照一般職業看護的市場行情計算金額,成功說服法院將家人照顧的看護費用納入賠償範圍。

車禍手術留下的疤痕,醫美除疤費用可以算在賠償項目裡嗎?

當事人阿川因左腳手術留下明顯疤痕,經醫師評估後,仍需接受後續除疤治療。

對造小明主張除疤療程屬於「非必要的外觀開銷」,不願支付相關費用。

宸星律師團隊提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內容明確載有「宜於門診持續追蹤治療及後續疤痕治療」等醫師囑言,並附上完整療程費用單據。

宸星律師團隊向法院說明,除疤治療是為改善事故所留下的疤痕,屬回復原狀所必要的醫療支出,而非單純的美容消費,最終獲法院採納。

👉 延伸閱讀:車禍鑑定該如何申請?申請鑑定報告時要注意什麼?

車禍後遺症導致工作受影響,如何證明勞動能力減損並索賠?

阿川的左腿即使在骨折經手術治療後癒合,仍遺留麻木、腫脹及關節活動受限等後遺症,持續影響其體力勞動與工作能力。

為了具體證明後遺症對工作能力造成的影響,宸星律師團隊協助阿川前往醫院環境暨職業醫學部接受專業鑑定。

經專業鑑定確認,阿川有 7% 的永久勞動能力減損。

宸星律師團隊再依阿川距離 65 歲尚餘的工作年限、事故前平均工資及霍夫曼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具體計算勞動能力減損的請求金額。

宸星律師團隊透過診斷證明、費用單據、專業鑑定及相關法律主張,最終協助小龍與阿川取得共 55 萬元賠償。

常見問題 FAQ

車禍受傷住院,如果都是由爸爸媽媽或配偶照顧,沒有花錢請看護,可以向肇事者要看護費嗎?

原則上是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的。

依據最高法院相關判決見解,親屬照護所付出的勞力仍具有經濟價值,不應因照護者是親屬,就免除加害人相應的賠償責任。

若診斷證明載明需要專人照護及照護期間,即使由家人照料,原則上仍可請求相當於看護費的損害;實際金額通常由法院依照護需求、期間、當地職業看護行情及其他個案事證認定。

建議就診時請醫師在診斷證明中載明是否需要專人照護及所需期間;如不確定如何準備或計算,可尋求律師協助評估。

同時建議保留家人請假、實際照護紀錄與其他相關資料。

車禍開刀留下的疤痕去醫美診所做雷射除疤,這些收據對方一定要賠嗎?

若經醫師診斷認為除疤治療具有醫療必要性,且能提出診斷證明與費用單據,原則上可向對方請求;是否獲准及其金額,仍由法院依個案事證認定。

肇事者常會抗辯醫美屬於非必要的美容開銷,但法律上損害賠償的核心原則是「回復原狀」。

醫療院所出具並載明建議接受後續除疤治療的診斷證明,配合實際療程及費用單據,可作為證明該支出具有必要性的依據。

建議在進行除疤療程前,先由主治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記載相關囑言,並妥善保留收據。

透過律師協助舉證,能更有效證明該筆醫美支出的必要性。

車禍受傷復原後腳還是會麻會痛、沒辦法像以前一樣搬重物,可以要賠償嗎?

若經醫療或專業鑑定確認傷勢造成永久性後遺症,並影響工作能力,原則上可向對方主張勞動能力減損的損害賠償。

若車禍傷勢在治療後仍遺留永久性後遺症,影響平日工作效能,得透過大醫院的職業醫學部進行「勞動能力減損鑑定」。

鑑定得出減損比例後,可再結合受傷前收入、剩餘工作年限等資料,作為計算損害金額的基礎;實際金額仍須依個案事證判斷。

當事人若有永久性後遺症,除醫療費外,建議於傷勢穩定後請律師依診斷、鑑定及工作資料,評估是否主張勞動能力減損賠償。

讓我們陪你找方法!

我們擁有專業律師團隊與豐富辦案經驗,會先了解你的處境,再依個案提出可行的處理方案;委任後也可透過 LINE 與團隊保持聯繫,掌握案件進度與重要資訊。

註腳


  1. 民法第 193 條第 1 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2. 最高法院 95 年度台上字第 1041 號民事判決意旨:被害人由親屬照護時,親屬基於親情所付出的勞力仍具有經濟價值,不應使加害人因此免除責任;法院得衡量並比照僱用職業看護的情形,認定被害人受有相當於看護費的損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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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施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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