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緣由】
小龍載著阿川騎車行經無號誌路口時,與駕駛汽車的小明發生碰撞,兩人皆受有骨折等傷害。
由於兩人與小明對於賠償金額遲遲無法達成共識,遂委託施律師團隊提起訴訟,要求小明分別就刑事、民事賠償責任,希望爭取應有的賠償
【承辦律師】
施宇宸律師、劉宣賦律師、何建毅律師、林昶邑律師
【爭取結果】
成功幫當事人爭取 55 萬元賠償金
【案件解析】
一、車禍常見的求償項目及範圍
包括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財物損失、薪資損失、看護費用、精神慰撫金等等。
二、「親屬照顧」並非免費
車禍重傷後,小龍與阿川生活皆由家屬全日照料,實務上肇事者常以「家人照顧沒有實際支付看護費」為由拒絕賠償看護費。
施律師引用最高法院 95 年度台上字第 1041 號見解,主張「親屬間的看護是基於親情,其付出的勞力不能等同於免費,且不能將此恩惠平白讓加害人獲益」,並比照一般看護行情,向小明請求看護費用。
三、除疤美容
阿川左腳因手術留下明顯疤痕,須使用醫美除疤療程治療。
面對對方主張醫美療程「非必要開銷」時,律師團隊提出醫院診斷證明,證明醫師囑言明確記載「宜於民診持續追蹤治療及後續疤痕治療」,並附上除疤療程單據。
施律師向法官強調,醫美除疤是為了「回復原狀」的醫療必要行為。
四、勞動能力減損
阿川的左腿即便癒合仍遺留麻木腫脹、關節活動受限等後遺症,對未來的工作能力造成永久影響。為了將此無形損失具體化,律師協助阿川進行環境暨職業醫學部的專業鑑定,確認其受有 7% 的永久勞動力減損。
並進一步主張,阿川距離 65 歲法定退休年齡尚有 40 年的時間,以事故前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準,請求勞動力減損賠償金。
在律師團隊的努力下, 也成功替小龍與阿川爭取共 55 萬元賠償金。

【諮詢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