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時,除了警察機關提供的登記聯單,還可以在事故發生30天後向警察機關申請車禍初判表,但究竟初判表的內容要如何怎麼看?申請的流程又是什麼?如果不滿意初判表的記載內容又該怎麼辦呢?本篇文章將詳細介紹車禍初判表,讓你一次搞懂申請流程及初判表的內容!
一、車禍初判表是什麼?
「初判表」,全名「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是民眾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1向警察機關申請,由警察機關透過整理事故關係人的筆錄、事故現場圖、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等資料,並結合事故地點的交通號誌、路面標線及交通法規,最後針對事故關係人的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所做成的初步結論,雖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卻是交通事故中重要的存在。
二、車禍初判表可以拿來做什麼?
初判表最主要的用途在於能「加速釐清肇事責任」,根據交通部近5年的統計數據,台灣每年的交通事故數量都在30萬以上,事故的輕重有別,對於事故情節較輕微或有意願自行和解的民眾來說,由熟悉交通法規的警察機關製作的初判表能作為「釐清肇事責任」的初步參考依據。
三、車禍多久後才可以申請初判表?費用又該怎麼計算?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在交通事故發生30天後提出申請,且在申請時不須繳納任何費用。這裡指的「利害關係人」指的是車主(借車給事故當事人)或繼承人(事故當事人死亡的情形)。
*常見迷思:「保險公司是不是利害關係人?」不是的,雖然輕微的交通事故,保險實務上也會參考初判表進行理賠,但仍不得作為車禍初判表的申請人。
四、如何申請車禍初判表或查詢申辦進度?
(一)線上申請(僅限有人受傷或死亡的案件)
透過「內政部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 」申請,同時也可以透過該系統查詢申辦進度。
(二)臨櫃申請初判表
至「交通事故登記聯單」的指定地點(通常為該地區警局的交通大隊),透過郵寄紙本申請單或至臨櫃填寫申請單,查詢進度則須透過撥打該單位的電話詢問。
五、初判表申請後大概要多久才會拿到?
隨著不同地區的機關會有不同的作業時間,平均作業時間為25到30個工作天。
六、車禍初判表會記載什麼內容?
- 肇事時間、地點
- 當事人姓名
- 駕駛車輛種類、車牌號碼
- 初步分析肇事原因
通常會在此欄寫上警察機關初步認定的肇事原因,常見的包括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行駛、未發現肇事原因…等等。
*常見迷思:「在初判表上被寫在越前面的當事人,就代表肇事責任越高嗎?」不是的,當事人的書寫順序,僅是製作初判表的員警的個別書寫習慣,所產生的差異,切勿過度解讀。
七、不服車禍初判表該怎麼做?
因為初判表只是警察機關做出的初步分析、研判,不具有任何實質的法律效力。對於上面記載的肇事原因有任何疑慮,或是想要進一步了解更詳細的肇事分析,當事人可以在交通事故發生日起算6個月內,向交通事故發生地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
相對於車禍初判表,鑑定報告會由具備交通領域專業的專家組成,鑑定委員分析完所有的車禍資料後,會提出詳細的鑑定意見,內容會提及具體的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若案件未來進入到法院的訴訟程序,法官通常會傾向採信鑑定結果,換句話說,車禍鑑定報告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
八、車禍常見的三大表單到底有什麼差?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簡稱「登記聯單」,警察機關在到場處理交通事故後,會開立「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給所有交通事故的當事人,上面會記載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當事人的姓名、聯繫電話及駕駛車輛的車牌號碼,除作為當事人有報警的證明以外,登記聯單也會提醒民眾處理車禍須注意的事項,例如申請初判表、鑑定報告的時間或程序…等等。
(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簡稱「初判表」,民眾可以在車禍發生30天後申請,初判表將由警察機關製作,並針對車禍狀況進行初步的分析,初判表上記載車輛事故當事人可能的肇事原因或違規事由,但並不具備法律效力。
(三)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
簡稱「車禍鑑定書」,民眾可以在車禍發生的6個月內申請,鑑定意見書將由各地區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開會討論並製作,鑑定委員在過程中會統整所有車禍的影音、筆錄等資料,進行詳細的分析後,最終做出具體的肇事責任鑑定意見,例如:「一、OOO….,為肇事主因。二、XXX….,為肇事次因」,由於鑑定委員會多由熟悉交通領域的專家、學者組成,在訴訟實務中,鑑定意見書比起車禍初判表更具有參考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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